精神卫生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08-15
中国卫生产业 2012年33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精神卫生法共分7章85条,分别为: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提出,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