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蚕种质量检验全程管理 提高检验结果准确性
2012-08-15余爱群
余爱群
(广东省蚕业产品检测中心,广东广州 5 10640)
加强蚕种质量检验全程管理 提高检验结果准确性
余爱群
(广东省蚕业产品检测中心,广东广州 5 10640)
介绍了广东省蚕业产品检测中心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选择现行有效标准作为检验依据,掌握正确的抽样方法与妥善存放检验样品,准确选配检验设备和仪器,在正确的检验时间内按规范进行各级蚕种的检验。在检验中通过进行不同人员的微孢子镜检能力比对试验,减少镜检员检验的系统误差;通过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减少检验工作中的偶然误差,确保了蚕种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广东省蚕桑生产的安全。
桑蚕种;质量检验;管理体系;准确性
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是质量检验机构“三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建设的最基本要求,是蚕业产品检测中心的生命线。如果检验过程管理不到位,蚕种质量检验结果不准确,就会极大地损害蚕种生产企业和种桑养蚕农户的利益;所以,提高各级别的桑蚕种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是十分必要的。广东省蚕业产品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是广东省省内唯一通过资质认证的蚕种质量检测机构,自2008年2月通过资质认证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加强蚕种质量检验全过程的管理,客户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满意度达100%。2008—2011年检测中心共检验原原种192 136蛾、原种331 677张、一代杂交种1 695 342张;淘汰带有微粒子病的原原种1 918蛾、原种15 076张、一代杂交种46 750张。蚕种检验覆盖率,原原种为100%、原种为100%、一代杂交种为60%。生产上普遍反映,经检测中心检验后销售的各级蚕种,没有出现因胚种传染发生微粒子病的质量事故,从源头上杜绝了胚种传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广东省蚕桑生产的安全。检测中心还承担了广东省蚕种质量的监督抽查任务,4年来共检验原种16批、一代杂交种68批,被抽查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从未提出过异议,广东省蚕种业管理部门视检验结果为发放原种与一代杂交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现结合检测中心的实际情况,将我们如何加强蚕种质量检验全程管理,保证蚕种质量检验结果准确性的经验介绍如下。
1 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为确保蚕种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使检验结果公正、科学、权威,我们严格按照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的管理体系运行。检测中心2008年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依据,编写了指导检测中心各项工作的管理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各种检验记录单等,并严格按照以上管理体系运作,使检测中心的各项工作既统一又协调、达到了控制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要求,并取得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定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确认了检测中心在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疫检验和蚕种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上的能力和地位。在检验工作中,《样本接收和处理》、《检验仪器的使用方法》、《桑蚕原原母种母蛾检验规程》、《桑蚕原原种母蛾检验规程》、《桑蚕原种母蛾检验规程》、《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检验规程》、《桑蚕原种成品卵质量检验规程》、《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卵质量检验规程》和《检验报告编制、审核、批准》等作业指导书,也成为检测中心日常检验工作质量的保证文件。
2 选择现行有效标准作为检验依据
省级蚕种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技术标准,对各级别蚕种进行检疫检验和质量检验,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因此,检测机构在检验前必须根据检验的目的要求,正确选择检验依据标准是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前提。
2.1 蚕种质量检验的技术标准
目前,各级别蚕种质量检验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国家标准有 GB 19179—2003《桑蚕原种》[1]和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2];行业标准有 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3]和 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4];广东省地方标准有 DB44/T 253—2005《桑蚕一代杂交种》[5]。要根据检验要求选择检验方法,如进行原种成品卵的质量监督检验,应选择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中“5.1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检验;若对蚕种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检验,应选择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中“5.2常规检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2.2 蚕种疫病检验的技术标准
在广东省内进行的蚕种疫病检验——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验相关的标准有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447—2007《桑蚕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疫病检验规程》[6]和 DB44/T 828—2010《桑蚕原原种及检验规程》[7]。不同级别的蚕种选择不同的微粒子病母蛾检验标准,如进行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的微粒子病母蛾检验,应选择前一个检验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如进行原原种的微粒子病母蛾检验,应选择后一个检验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3 掌握正确的抽样方法
抽样是质检工作的第1道工序,也是关键的工序,如果抽取的样本不具有代表性,那么检验数据再准确也是徒劳无用的,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为确保样本的代表性,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根据检验的目的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抽样前会同被抽样检查单位认真填写抽样单,做到手续完备,程序正确。各级别蚕种质量检验的项目不同,抽样适时和方法亦不同,如蚕种检疫——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验样本(母蛾),宜在蚕蛾产卵后收蛾时进行抽样装蛾,原种逐张全部母蛾对号装盒,一代杂交种每大张(4小张)为1个抽样单位,按梅花点5点,每点抓取5只母蛾装盒。如进行成品蚕种质量检验,宜在蚕种胚胎活性化后催青前期进行,严格按照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和DB44/T 253—2005《桑蚕一代杂交种》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
4 妥善存放检验样品
蚕种质量检验的样本保存得当与否,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所以,按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妥善地存放好检验样品,才能确保检验质量。蚕种的疫病检验——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验的样本,宜存放于低温干燥室中以防样本霉变和虫蛀、鼠害等,如在存放过程中发生霉变与虫蛀、鼠害等,会使母蛾样本腐烂及污染,影响镜检员对家蚕微粒子孢子的正确判断;又如母蛾样本接触80℃以上高温,样本中的家蚕微粒子孢子会变形消失使镜检员误判,产生检验系统误差。蚕种质量检验的样本保存条件应与原批次蚕种相同,检验用的蚕卵样本如胚胎发育已达到丁1时,宜暂存放于常温25.0~27.0℃直接进入催青;如胚胎发育未达到丙+1时,宜将样本存放于冷库的中库,在15.0~18.0℃调节胚胎后再进行催青;如胚胎发育已达到丙+1,而按工作计划未实施催青时,宜将样本存放于冷库的内库,在2.5~5.0℃环境中按计划时间进入催青阶段。样本副样则放入蚕种冷库的中库或内库,冷藏2~3 d后出库供复核检验用,一般来说副样放置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影响实用孵化率检验的准确性。
5 掌握正确的检验时间
一批蚕种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一般约需15 d(杂交率除外)才能完成,有的项目在前期进行、有的项目在后期进行能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检验至关重要。如外观与原种的最低单蛾良卵量检验,在抽样现场抽取大样后进行检验比较合适;平附种的良卵量与良卵率的检验,则在胚胎活性化至发育到戊3胚胎期间进行,利于良卵和不良卵的准确判断;病卵率检验一般在蚁蚕孵化约4 d后微粒子孢子充分发育成熟时进行镜检,可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率。
6 合理、准确地选配检验设备和仪器
为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率,不同的检验项目、不同的检验步骤,宜选择不同的仪器设备,如母蛾样本的处理要选择机器磨蛾有利于充分磨烂蚕蛾;磨碎、过滤后的样本要用低速离心机离心沉淀,才能保证微粒子孢子沉淀于离心管的底部便于镜检;镜检时选用清晰度高的600倍以上双目显微镜,有助于镜检员准确判断是否有微粒子孢子。检验蚕种的实用孵化率和病卵率时,选用可调控温湿度的生化培养箱,设置目标温湿度进行催青;备份样本保存,宜放置在蚕种冷库的内库或中库冷藏。
7 按操作规范进行质量检验
一是检验人员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并取得上岗证的工作人员担任,检验时要有2名以上人员,初检员、复检员、监督员不能是同一人。二是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保证产品标准与方法的统一,严禁用标准甲的方法去检验标准乙的产品。如不能用检验一代杂交种“散卵种”的母蛾检验方法来检验“平附种”的母蛾,不能用原种的质量控制的检验方法来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三是蚕种质量检验要严格按照以标准为技术依据编写的《作业指导书》中相关程序进行;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疫病检验——微粒子病母蛾检验,要严格按DB44/T 447—2007《桑蚕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疫病检验规程》进行。四是原始记录应不缺项、漏页,各检验步骤,各环节计算,以及各检测有关的数据、表格、符号、文字、计量单位、资料应正确无误,按程序做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有效。
8 减少检验误差
在蚕种质量检验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中,由于受检验方法、仪器设备、人员素质及环境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即使再熟练的检验员,用同一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的多次检验,也不能得到完全一致的检验结果。检验过程中误差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减小系统误差和偶然误差,才能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8.1 减少系统误差
蚕种质量检验工作中采用对比分析,即选用已知结果的样本进行对比分析可减少系统误差。如我们经常进行不同人员的微粒子孢子镜检能力比对试验,来减少镜检员因业务不精误判产生的误差。如一代杂交种病蛾率检验的母蛾样本不按梅花点抽蛾,1个集团不是25只母蛾、批样本量小于30盒、批病蛾率超出0~2.74%的范围,也会产生系统误差,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就达不到99%,我们要求各送检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抽样,避免因检验样本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系统误差。
8.2 减少偶然误差
通过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可减少检验工作中的偶然误差。如用低温空调室存放母蛾样本可防止母蛾腐烂发霉产生大量霉菌孢子,干扰镜检员判别微粒子孢子,避免了检验工作产生的偶然误差;用复核、监督的方法减少检验员因工作不够细心造成的交叉污染、称量、测量、点数不准确和计算错误等产生的偶然误差。
9 正确记录和处理数据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操作,正确记录各检验步骤的结果,并进行数据的正确处理才能得到准确的检验结果。
9.1 正确记录和确定有效数字
检验时检验员必须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并签名;所有的原始数据修改不能涂改,而要采用划改,并注意“0”在有效数字中的不同作用。卵粒数、蚕头数、蚕茧粒数等应保留整数,良卵率、实用孵化率、病蛾率、病卵率应保留2位小数。
9.2 规范运算方法
检验数据要严格遵照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8]进行运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根据检验方法的标准要求来决定,有明确规定的,最终结果要与标准值保持一致。注意不得在运算过程中出现连续修约的现象,经修约的数字应全部参加运算,如良卵率和实用孵化率的最终结果应采用各检验结果的加权平均数。若计算结果出现冗长数和无量数也可以保留比标准值要求多2位的不经修约的数字,然后进行最终修约与标准值保持一致。例如:某批蚕种母蛾微粒子病合格率计算结果值为96.045 096%,标准值要求为 0.01,则可保留96.045 0%最终修约为96.04%,而不是保留96.045 1%最终修约为96.05%。
10 检验报告要完整规范
检验报告是质量检测机构的产品。蚕种质量检验工作的完成需要最终的检验结果和判断,其结论必须做到格式统一,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判定准确,版面整洁,字迹工整,用词科学严谨,文字简明扼要;要特别注意结论与检验依据技术标准一致,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样本情况、检验情况、检验结果三大部分。要由专职人员负责编制检验报告,严格执行校核、签发制度,相关人员逐一签名,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
总之,认真做好蚕种疫病检验和质量检验各步骤工作,加强检验工作全程管理,是提高检验结果准确性的保证,是将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成科学性强、公正性好、有权威机构的必由之路,也是市场经济对质检机构提出的客观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9179—2003桑蚕原种[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
[5]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T 253—2005桑蚕一代杂交种[S].广东:[出版者不详],2005.
[6]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T 447—2007桑蚕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疫病检验规程[S].广东:[出版者不详],2008.
[7]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T 828—2010桑蚕原原种及检验规程[S].广东:[出版者不详],2011.
[8]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8.
S884.1+2
B
1007-0982(2012)03-0065-04
2012-06-13;
2012-06-20
余爱群(1959—),女,广东江门,本科,高级农艺师。
Tel:020-87565327,E-mail:141163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