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专业消防队伍管理
2012-08-15□于庆
□ 于 庆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公安消防实施“三基”工程、推动消防事业跨越式发展有效举措,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其中,港口专职消防队是经济建设战线上一支重要的消防保卫力量,是地方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力助手,担负着保卫港口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今后国家兵役制消防队伍,主要负责直辖市、省会市和其他大中城市及个别地区的消防保卫任务,县(市)以下不再派现役力量。这为港口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 职业不稳定是队员的后顾之忧
港口专职消防队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发展起来的。由于受港口经济状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队员普遍认为,一般工作3~5年后,或因单位对队员的年龄有严格限制,或因有惟恐身体不适的矛盾而必然面临“下岗”。所以许多队员把从事消防员工作作为失业时期的临时过渡,一旦有了相对稳定的其他工作,则必然选择辞职。另一方面,队员们对若干年后重新择业时能否有好的归宿也有后顾之忧。同时,我们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把地方专职队员的管理使用简单地等同或参照现役士兵,定期更换队员已成潜规则。
“职业制消防”是发达国家、地区成熟的消防队伍体制。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随着人们生活条件、健康水平的日益提高,特别是在灭火救援整体水平越来越体现在先进装备和人的素质的前提下,有理由相信,因年龄增长造成体能素质的相对降低,对消防队员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影响将不是主要的矛盾,相反,经验的积累对灭火救援工作必然十分有利,“职业制”消防员是可行的。专制消防可参照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并适当提前来合理确定消防队员的工作最高年龄,采取类似前几年企业职工“提前内退”或“留职停薪”的办法,队员离岗后自己可以重新择业,但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以解决“养老”问题。上述两种体制、办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也是稳定队伍的根本之策。
二、超常规的工作强度和管理力度使队员身心面临挑战
灭火救援工作的显著特点决定了队员工作时间必须24 h全天候在岗在位,且高度戒备,加之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工作的艰苦性和危险性使队员身心面临挑战。目前,全国各港口专职消防队普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队员的休息安排,有的实行集中休假(如全年集中休息45天至60天),有的实行每周定期休息(如工作3天休息1天)等等不同方式,且不论上述规定是否与劳动法规规定相悖,即便工作期间不出警,队员必须面对超长时间的工作压力,对恋爱、家庭以及正常人际交往必然造成影响,这一点在已婚队员身上更为明显。再者,专职消防队人员多数是从部队退伍战士或地方青年中招聘的,身体素质参差不齐。此外,严格的出操、岗哨、训练等一日生活、工作制度的执行以及相对单调的氛围也使队员压力不小。
港口专职队员不同于现役人员的特点,决定了队伍管理必须以战斗力为根本,科学编制、科学管理。一是准确定位,科学编制。港口是港口专职消防队的重点保卫对象,要参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训练大纲》的战术训练课题,紧密结合港口的生产和储存物质特点,开展有针对性训练,增强队员的应变能力。从港口生产、储存物质的类别、性质、火灾危险性和发生火灾后的处置对策入手,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教育,缩短队员每班工作时间。尽可能兼顾队员恋爱、家庭以及日常人际交往等基本需求,在严格执勤备战这一体现建队根本目的的前提下,缩短队员每班工作时间,从而保证队员享有接近于普通企业员工的休息时间,必然对稳定队伍十分有利。
三、与劳动强度不相适应的待遇
目前港口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维持在1.5万元/年~2.2万元/年,除去伙食补助及各种保险、服装费用等,队员实际现金年收入在1万~2万元左右,明显低于同一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与队员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不相适应,不可能吸引本地区具有一定素质的青年。
完善激励机制,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营造栓心留人环境。专职消防队人员长期战斗在灭火救援第一线,从事的是非常危险的职业,其工资待遇应享受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现行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的是劳动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借鉴企业职工的经济奖励办法,其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给予补助。同时还应着力改善消防队的训练、办公、生活条件,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拴心留人环境。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参照现役士兵(官)奖励办法,制订单位出资学驾驶、学历或专业培训、带薪休假疗养、政府记功等奖励措施,营造队员爱岗敬业氛围。通过在地方专职队伍中建立党团组织,完善图书、网络、业余文化生活设施等,最大限度丰富队员的精神生活,促进队员的身心健康
四、车辆器材装备、业务经费得不到落实
个别单位领导对专职消防队存在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消防队不仅不产生经济效益,还要消耗企业的资金,因此,对消防队建设投入减少,随意削减消防队的力量编制,有的器材装备连最低的配备标准都未达到,执勤车辆该更新的不更新,对早已超期服役和严重锈蚀的执勤消防车没有及时更换和修理,长期带“病”执勤,导致消防执勤任务不能有效完成。港口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由于受单位经济状况和经费的困扰,除少数目前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或特殊行业的专职消防队器材配备能保证执勤之需外,多数港口专职消防的器材装备严重匮乏,量少质差。有的专职消防队的器材装备都是在专职队成立之初购买的,不仅年久失修,而且品种单一,战斗员个人防护特别是特勤消防器材基本没有,执勤工作“四落实”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编制都有明确要求。但是长期以来,专职消防队不仅人员缺编,而且还身兼数职,直接导致了执勤力量不足、队伍战斗力不强。因此,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落实解决、尽快补充配齐,该增编的还要增编,以保障港口安全生产的需要。其次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单位要加大投入,要按照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标准配齐执勤车辆和器材,已到报废年限或已超期服役的车辆、器材,要及时予以更新。执勤器材储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予以补充。
港口专职消防队的规范化建设是保障其战斗力的必由之路。各交通公安消防部门是港口专职消防队伍的主管部门,理应责无旁贷地担起推动港口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重任。 要经常深入港口,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港口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为港口专职消防队的发展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实实在在地为专职消防队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港口消防队建设和发展的新路子,为实现后发赶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