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空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
2012-08-15空军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杜宗震
■ 空军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杜宗震 王 伟
进入二十一世纪,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演进,信息已成为最主要的作战能量,抓紧军事力量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的共同行动。中央军委胡锦涛主席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思想,为军队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空军部队信息化建设势头强劲、发展很快。作为空军整体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空军国防动员建设,必须适应实现“三个转变”(由机械能量型向信息智能型转变,由应战型向应战应急兼备型转变,由行政指令型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型转变)的需要,着力将以物化动员能力为主适应机械化战争要求的空军国防动员,建设成为以信息动员能力为主适应信息化战争要求的空军国防动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具体需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性环节。
搭建信息化建设平台。一是在空军内部建立国防动员信息网络系统。依托空军信息网络系统及其他相关网络,整合空军有关系统局域网,逐步建立和完善空军内部各级国防动员信息网络系统。二是建立军地融合的空军国防动员网络系统。聚合空军国防动员信息网和政府政务网等网络系统,按照纵向贯通、横向到边、军地衔接、安全保密的要求,充分发挥民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以地方多用户、大容量和高速度的交互式综合信息网络系统为支撑,建立覆盖空军国防动员相关单位,平战结合、军地兼容的空军国防动员信息网络系统。三是制定技术标准,研发应用软件。按照统一规范制定各种技术标准,研发兼容的应用软件,形成集分析、评估、决策支持和指挥控制及自动化办公于一体的信息网络系统,为空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搭建可靠的技术平台。
建立动员潜力数据库。一是搞好空军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依据《国防动员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调查统计目录,以政府为主导,军地协同自下而上搞好空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切实把与空军国防动员相关的人员、装备、设施、器材、物资及其生产潜力等资源的底数调查清楚。二是建实空军国防动员潜力资源数据库。将统计调查的各种潜力数据核实准确后,输入潜力数据库,并适时提升和改造潜力调查统计应用软件系统,增强数据处理能力,力求将数据优势转化为决策优势。三是加大对潜力数据的实时跟踪力度。根据动员潜力资源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和处理动态变化的数据信息,力求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提供充足可靠的潜力资源信息保障。
编强信息动员分队。将可用于空军国防动员的信息化人才,按专业特长编组为信息动员部(分)队。一是将信息工程、虚拟技术、自动控制、伪装防护方面的人才,编组为空军民兵、预备役指挥信息系统运用和维护分队,为操作和使用空军国防动员指挥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服务保障。二是根据网络、电磁等信息攻防对抗的特点和需求,编组空军民兵、预备役空中战场信息攻防作战部(分)队,单独或配合空军现役部队遂行信息攻防作战任务。三是以电信、信息设备、无线电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为基础,将信息技术专家、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编组为空军民兵、预备役信息支援和保障部(分)队,努力提升空军信息作战支援保障能力。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空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涉及军队和地方政府许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利益,必须有健全的法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国防动员的基本法律,都还未将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作为单独内容列入,致使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工作缺乏权威的法律依据。为此,需要将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作为单独的章或条款列入动员基本法律,明确规定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和奖励惩处等,确保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加紧组织制定《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国防信息动员条例》等专项法律规范,并依据专项法律的规定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充实和细化国防动员建设专项法律规范,如制定《空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细则》、《空军国防信息动员实施办法》等,为空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动员提供可靠的法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