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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宋代音乐的传播

2012-08-15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宫廷民间音乐

张 昭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河北保定 071000)

浅谈宋代音乐的传播

张 昭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河北保定 071000)

在商品经济繁荣和市民阶层兴起的背景下,宋代音乐出现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情形,其传播所处的社会环境、所采用的传播方式手段以及传播影响范围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与分析,将有利于我们更全面的了解宋代的音乐文化与社会风貌。

宋代音乐;传播

传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之一,中国音乐能够跨越千年一路走来,传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的幼年时期,借助肢体和声音的传播就已经出现。至今为止在我国境内发现的人类音乐活动的最早证据是1987年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出土的骨笛,该骨笛属于距今约9000年的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前期。直到现在我国许多地区仍有以骨笛作为演奏乐器的音乐表演,可见音乐跨时代传播的巨大力量。在中国古代音乐传播的浩荡历程中,宋代音乐处于中国古代音乐转型的关键时期,盛唐时期发展到高峰的歌舞大曲,随着唐末五代的战乱纷争逐渐走向衰落,市井俗乐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繁盛一时。正如音乐史学家黄祥鹏先生所言,宋代音乐处于“中古伎乐”到“近世俗乐”的转型阶段。在一个传播手段和传播媒介尚不发达的时代,宋代音乐传播能够达到如此程度,其背后的形成原因及传播过程着实值得研究。

任何信息的传播都不能离开环境的影响,音乐的传播也不例外。宋代商品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得到了迅速发展,这既是音乐艺术得以繁荣发展的内在动因,同时也为音乐艺术的快速传播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宋太祖建国之初就通过“杯酒释兵权”等一些列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五代以来武官干政、祸乱朝局的威胁,并随之制定了崇文抑武的国策,着力树立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在礼乐治国思想的影响下,恢复上古三代礼乐制度成为宋代帝王的政治追求,宫廷音乐创作也受到了文人士大夫的极大重视,使宋代宫廷音乐尤其是宫廷雅乐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繁荣景象,实现了自西周雅乐衰微以来比较全面系统的一次恢复。伴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和新兴市民阶层的形成,以娱乐审美为主要目的消费群体日益庞大,音乐演出也由宫廷走向民间,由上层社会官僚阶层的消遣享乐和士大夫阶层的逸情遣兴转向大众性的娱乐满足,民间俗乐得到了空前发展。

在传播手段尚不发达的宋代,音乐主要是通过乐人的表演和教习进行传播,在乐人的日常管理和教习中存在着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这两个系统之间并不是完全平行的两条线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时有交叉,以至于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产生了碰撞和交融,形成了独具宋代特色的音乐风貌。宋代官方的音乐机构繁多,从其出现前后及重要程度来看太常寺、教坊、大晟府是宫廷音乐教习传播的重要机构,而广泛存在于各州府的衙前乐、军营中的营妓组织以及豪门大户的家妓班子则成为连接宫廷与民间的重要桥梁。除了这些官方与半官方的音乐教习部门,在民间还存在着以血缘及师承为纽带的技艺传播渠道,大量民间艺人作为音乐活动的创作和表演者活跃于宋代城市的勾栏瓦肆之中将自身音乐技艺世代相传。宋代民间乐人虽身份卑微,但其社会地位较前代已经有了很大提高,经济收入也较为可观。在这种情况下,从事音乐行当的不再局限于籍在教坊的乐人,以至于“吴下风俗尚侈,细民有女必教之乐艺,以待设宴者呼使。”[1]“京师中下户,不重生男。每育女,则爱护之如擎珠捧璧。稍长,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择娱侍,名目不一。”[2]由此来看,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加入到了音乐表演的队伍,从事音乐传播活动的人员结构也由前代较为单一的乐户群体向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音乐表演的现场性特征使其在没有任何影音记录设备的古代难以完整保存,因此利用文字和曲谱这些可以复制的媒介进行音乐传播,能够使音乐在更为广泛的空间和更为长久的时间中持续传播开来。宋代印刷技术的兴盛也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技术支持,大量关于音乐的书籍、曲谱通过印刷手段得到传播。宋徽宗时制定大晟乐,在向全国颁行的过程中就有大臣提出“及将合用乐章谱并歌调一处镂板行下”[3]的措施,通过这种统一刻印并下发乐谱的办法来提高各地乐工的演奏水平。宋代流传下来的大量史书及笔记小说包含着诸多音乐史料,其中既有宋代皇家用乐形制的详细记载,也有市井民间音乐演出的生动记录,出现了《乐书》(陈旸)、《碧鸡漫志》(王灼)、《琴史》(朱长文)、《梦溪笔谈》(沈括)等众多包含宋代音乐资料的书籍,这些资料至今仍是我们了解宋代音乐理论、考察宋代音乐生态的重要参考。

宋初,为了显示赵宋政权的正统性,统治者将恢复礼乐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举措加以实施。这种重建礼乐的尝试基本贯穿于整个北宋时期,仅关于乐律的大范围讨论在北宋时期就出现了六次,直至北宋亡国南宋偏安于江南半壁江山,关于乐律的讨论才逐渐平息。北宋时期对于礼乐的重视也催生了宫廷雅乐的短暂繁荣,宋徽宗依据魏汉津所制乐律而制定的大晟乐在当时就得到了相当范围的传播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宋徽宗政和年间就曾多次向高丽赐授大晟乐谱、演奏乐器等全套典礼器物,并命令大晟府对高丽来使进行教习。在高丽睿宗十一年高丽太庙的祭祀中,从北宋传来的大晟乐就作为祭祀用乐被高丽王室采用。也正因如此,大晟乐在朝鲜半岛得到了部分保存,直至今日在韩国对孔子的祭祀中仍有使用[4]。宋代的大晟乐不仅在海外得到了传播,其对宋以后宫廷音乐也产生了极大影响,正如明朝朱载堉《乐律全书》所言:“……其乐器等,汴京破,没入金,改名大和,金亡入元,改名大成,元亡,乐归于我。国初斟酌元乐用之,虽更制章造器而未尝累黍验律,见今太常雅乐及天下学宫所谓大成乐者,盖汉津之律也。”[5]徽宗朝所制大晟乐律在其后的金、元以至明代都有延续,综合上面所论述的大晟乐在朝鲜半岛的传播情况,宋代宫廷音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传播影响可见一斑。

作为一种表演艺术,音乐的传播需要特定的观赏对象和演出场地。至宋代,民间音乐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兴起而逐渐繁荣。音乐演出活动的场地也开始向受众更为广阔的城市和乡村转移。城市中市坊划分的取消使勾栏瓦肆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极大增长,如《东京梦华录》“东角楼街卷”所记载北宋汴梁城中:“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内中瓦子莲花棚、牡丹棚;里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6]勾栏瓦肆的大量出现和营业时间的延长促进了宋代说唱、散乐等音乐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小说、话本、讲史等种类繁多的说唱形式。丰富多彩的音乐演出活动集中在勾栏瓦肆演出,标志着宋代音乐传播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

各类民间音乐演出不仅在市井乡间得到了普通市民阶层观众的欢迎,也逐渐受到了权贵阶层的青睐,甚至宫廷之中的宴飨用乐也经常邀请民间艺人表演助兴。至南宋时期出现了以和雇形式进入宫廷演出的民间艺人,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和雇制度,这种以付酬演出为特点的雇佣形式,使民间音乐自下而上向宫廷传播的路径逐渐清晰。宫廷音乐的演出内容和形式也随着民间艺人的大量出现而发生了变化,各类民间音乐种类走进了宫廷,同时宫廷音乐的种种制度规范也随着人员的流动从深宫高墙之中传到了民间,至此宋代音乐形成了民间音乐与宫廷音乐的双向传播。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只有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积淀、不断丰富才能够形成持续的传播力量。宋代音乐凭借其自身丰富多彩的艺术魅力,早已成为中华民族音乐记忆中一段绚丽的片段,但其传播影响却跨越千年影响至今。今天我们在乡间的赛社、傩戏等音乐活动中仍能觅到宋代音乐的遗存,而这种跨越千年的传播,也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延续下去。

注释:

[1][宋]陈郁:《藏一话腴》,《说郛》卷六十,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九册,第139页。

[2][清]潘永因:《宋稗类钞》卷七,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685页。

[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乐四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八册,第322页。

[4]胡劲茵:《北宋徽宗朝大晟乐制作与颁行考议》,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110页。

[5][明]朱载堉:《乐律全书·律吕精义外篇》卷一,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万有文库版,第十四册,第27-28页。

[6][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伊永文笺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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