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
2012-08-15董文安
陆 航 董文安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青岛市武警支队 山东青岛 266000)
浅议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
陆 航 董文安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青岛市武警支队 山东青岛 266000)
十七大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既要积极稳妥,又要不断深化,才能与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的形势相适应。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民主集中制的释义及起源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一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但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列宁,他提出“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阐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可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两个方面的统一,是共产主义政党对民主制度的创新。
二、苏联及东欧国家民主问题的失误及教训
至今为止,对于苏东剧变的民主问题依然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相互对立着,苏东剧变,到底是因为“自由民主”,还是因为“过度集中”。其实,苏东剧变与这两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1、过度集中。苏东各党的领导体制,都带有典型的高度集权特征。在这个体制中,党员处于权力结构的最底层,党的最高层处于权力结构的巅峰。各党都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式领导体制之上,干部选拔和任用中的民意基础缺失,苏东各党普遍忽视党内选举,即使有一些选举,也是流于形式。由于长期漠视党内选举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选人用人主要靠层层挑选的任命制,严重地制约了党内民主,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催生了一批惟命是从,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既缺乏马克思主义原则性,又缺乏群众基础的领导干部。同时,党内监督机制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或者虽然自己建立了一套监督机制,但实际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和口头上,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泛滥。党内推行的高压政策和政治清洗,使得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和实现,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同床异梦”、“貌合神离”, 政治上的敏锐性、主动性和战斗性丧失殆尽,以至戈尔巴乔夫宣布苏共中央自行解散时,苏共党员表现出惊人的麻木。
2、自由民主。由于长期缺乏民主,人民群众对苏东共产党的信任已消失殆尽,在内外压力之下,各国党不得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然而,它们却掉进了“一集中就死,一民主就乱”的怪圈中难以自拔。戈尔巴乔夫声称,苏共坚决否定在行政命令体制下形成的那种“僵硬的”民主集中制,认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已“声名狼藉”,要用“全面民主制”取而代之。戈尔巴乔夫不顾具体情况,一下子完全以选举制代替任命制,只看到广大党员渴望党内民主的一面,却不加以正确引导,不加限制的“公开性”和“民主化”,导致党外许多政治组织出现。“公开性”成了给党的历史抹黑的工具,不设防的“民主化”,使得苏共丧失了领导权。“公开”、“民主”成了一些人用来反对共产党、反对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武器。东欧其他国家的各党,基本上也都是走了这样一条道路。即反对派发动进攻——执政党分裂——圆桌会议——共产党下台。东欧一大批长期执政的共产党,在处理党内民主问题上翻了车,人民革命的果实付诸东流。
可见,在民主集中问题上,苏东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建设的问题及解决
首先,要在民主的基础上贯彻集中。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一把手”的意见在决策中的分量太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主的力度。怎样让“民主”在“集中”中不丧失其地位,我们起码要把握三条原则:
1、领导班子内部,必须切实贯彻人人平等原则。就是说,领导班子内部,不能出现一部分人能够决定另一部分人政治上的前途和升迁。否则,政治前途的被决定者,就往往不敢说真话。“第一责任人”(即领导者)不应当自然成为“第一权利人”, 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对“第一责任人”的含义作出界定,否则,容易导致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误解和贯彻中的走样。
2、在决定问题时,必须切实遵从“多数决定”原则。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我们,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是基础,是贯穿在其他几条原则当中一条根本原则。离开了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条,民主集中制就不成其为民主集中制了。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 2007.10
[2]《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M]列宁全集第八卷 人民出版社第二版 1984
[3]《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M]列宁全集第12卷 人民出版社
[4]高放、李宗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M](第五版) 蒲国良主编 2008.8
[5]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M]新华出版社 1987.12版
备注:部分史实资料来源于网络。
陆航,(1986—),女,安徽宣城人,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军事刑法与司法。董文安,(1983—),男,陕西浦城人,青岛武警支队中队长。
3、决定问题过程中,必须切实做到以充分的民主讨论为基础。民主集中,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意见。充分的民主讨论,能使我们在开阔视野和思路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进行更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意见,这也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我们在对问题进行表决之前,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的酝酿和讨论。
其次,不能过分的强调民主,不加以集中。苏东剧变的教训启示我们,过分泛滥的民主只会造成权利的滥用,在民主的问题上,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自由主义,政府要对民众进行正确的引导,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入,解决社会活动中积累的矛盾,而不是一味的依赖民主,进行社会自治。必要的集中还是应该保留的,这不仅便于形成统一意见,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是稳定社会主义建设大环境所必需的。
第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在《十七大报告》中,我们提出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六条具体方法:1、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5、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6、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可以看出,我党在民主集中的问题上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只有走中国特色的民主道路,不“左”不右,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在集中里体现民主,才是我们民主集中制发展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