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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将表彰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2012-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0期
关键词:辽宁省委先进集体创先争优

按照中央和辽宁省委的部署和要求,2010年4月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巩固和拓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密切了党群关系、夯实了基层基础,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了动力和保证。为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今年“七一”,辽宁省委将对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委进行专项表彰。辽宁省委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0-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委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委。要通过表彰,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推荐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向农村、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机关等基层单位及农村、街道社区、企业、科研、医疗、教学等一线基层岗位倾斜。在推荐表彰对象工作中,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和纪检、政法、公安、税务、工商、环保、安监、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意见。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委表彰对象,都要在本市、本单位(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其他传播媒介,对推荐的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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