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与提升公共文明水平
2012-08-15周国祥
□ 周国祥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与提升公共文明水平
□ 周国祥
文明以道德为基,道德以诚信为本。目前社会总体呈现积极健康的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诚信缺失问题正在严重破坏社会文明体系。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切实增强公民的文明自觉意识,不断提升公共文明水平,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诚信建设对于提升公共文明水平至关重要
“诚”为真实不欺,“信”是做事诚实可靠,“诚信”是指言行相符、表里如一,它是协调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在公共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为重要。首先,诚信是公民社会的文明标志。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诚信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人们的言行之中,有了诚信,人们才能在社会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和家庭生活等领域 “兼相爱、交相利”,共享有道德、有尊严的文明生活。其次,诚信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原则。“诚者天之道也,诚者人之道也,诚者商之道也。”没有社会诚信作为基础,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就成为一句空话。第三,诚信是普遍公认的价值取向。“诚信” 是立政之本、立人之本、进德修业之本,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强调诚信的价值意义,重信守诺是中国社会极为重视传承的品格,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特质。所以,诚信建设对于人际和谐、社会稳定,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是极其重要的,也是提升公共文明水平的重要前提。
二、诚信缺失严重制约社会公共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诚信缺失现象屡屡见诸媒体,“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撞击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捐款等行为亵渎了人们的善心,政务诚信缺失、商务诚信缺失影响社会正常运行。我们还会发现,一方面,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使失信有利可图,有时失信甚至成为“头脑灵活”、“经营有道”的代名词,另一方面,守信收益不明显,有时守信者要付出严重不对等的代价。不仅如此,对诚信缺失见怪不怪的“习惯性诚信缺失”心态,导致严重社会信任危机,政府表态,不信;专家解释,不信;媒体报道,还是不信,在一系列热点事件中,老百姓成了“老不信”。一些极端的诚信缺失事件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影响社会稳定。
我们有重德好礼的传统,社会各界对文明也有强烈的期望,但是,公共文明建设何以仍然成为目前的一个难点呢?
公共文明建设需要健全和完善的规则,更需要公民自觉遵守规则,但是诚信缺失使规则成为一纸空文,影响公共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导致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复杂,从思想根源看,人性的弱点难克服。中西方思想家都认为诚信是维持人类社会发展秩序的基础,但西方社会认同“原罪说”,一直重视健全完善法规制约公民的公共行为;而中国人的诚信之道建立在“原善说”基础之上,认为通过自身修养即可求得,因而长期忽视外在约束,导致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积习难改,反过来又影响诚信建设。从外部制约看,公共行为约束力不强。在社会的转型期,传统文化与现代伦理的冲突加剧,社会信用制度和公共规则尚未健全,一些人钻制度和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的空子,见利忘信,做出种种不文明行为。由于违反规则的成本低廉,一些人置公共行为规则于不顾,一些人心存侥幸,更有甚者,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和受到处罚满不在乎,廉耻之心逐渐丧失。从个体修养看,道德自律能力薄弱。不少人缺少文化素养,不重视修身律己,或者片面理解文化的多元性,导致主流价值观念模糊,道德信仰的导向力量弱化,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潮沉渣泛起、甚嚣尘上,致使一些人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公共文明行为失范。
三、着力建设有利于社会文明水平提升的诚信环境
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将诚信建设作为公共文明提升工程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结合、自觉与提倡统一、自我修养与制度保障契合的公共文明推进体系。
(一)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积极引导公民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古人云:“礼于外,成于内。”加强道德自律对于个人生活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根本性意义,当前尤其要坚持诚信为本、操行为重,着力提升公民的道德自律能力。一要培育高尚人格。教育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学习文化,诵读经典,弘扬传统美德,丰富人文素养;学习先进典型,不断净化灵魂,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树立高尚的、健康的、积极的社会主义道德信仰,坚持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忠实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二要严格自我约束。要严于律己,常备敬畏之心,培育求真之心、向善之心、从美之心。三要增强责任意识。每位公民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和道德规范,踊跃参加社会管理、文明宣传、改善环境、维护秩序、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感,更好实现人生价值。
(二)以有序规范为目标,积极构建优良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一要完善信用制度。诚信建设主要靠自律、自觉,也要靠他律、监督,需要制度作保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诚信记录,统一评估标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要规范信用管理。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规范诚信资料的公正、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实现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个人信用的相互衔接和资源共享,在信用数据开放、信用监督管理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要强化信用激励。注重发挥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的导向作用,建立失信惩罚和守信奖励机制,把诚信标准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各项先进评比范畴。
(三)以培育诚信文化为重点,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信守诺的浓厚氛围,让守信践诺的意识内化于心、外显于形。一要强化公民诚信意识。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窗口行业员工、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为重点,宣传普及诚信知识,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诚信企业”评选、“负责任地做产品”等诚信主题教育活动。二要树立政府诚信示范。荀子认为“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完善政府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把诚信理念自觉融入行政行为。三要发挥窗口单位引领作用。窗口行业单位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要以“诚信、规范、优质”为重点,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诚信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中发挥辐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四)以日常言行为重点,把公共文明行为纳入征信范围。公民的日常公共行为既是个体行为,又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公共安全,必须对个人遵守文明规范方面列入信用监管范围。一要积极采集数据。制定相关规程,选择一些公民日常文明行为,依法有效采集,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实现对文明行为的协同监管。有关部门要在对违反交通法规、市容环境和秩序管理行为处罚的同时,把相关内容记入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二要采取制约措施。研究制订相应办法,运用采集的文明诚信数据,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工商年审、金融业务、治安管理、市场准入、社会保障、商业保险、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激励,让守诚信讲文明的对象得实惠、受尊重,反之,受谴责、受制裁。三要加大宣传评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开展讨论,大力宣传、深入剖析守诚信讲文明的典型,坚决曝光、指责不守诚信不讲文明的人和事,切实增强市民讲公德、守秩序、遵法纪的意识,使诚信根植于市民的沃土之中,让遵守公共文明规范成为公民的自觉。
作者周国祥,男,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绍兴, 312000)。
责任编辑:余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