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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廉政风险 规范权力运行
——2011年中国反腐热点综述

2012-08-15曾亚波

支部建设 2012年3期

■曾亚波

防控廉政风险 规范权力运行
——2011年中国反腐热点综述

■曾亚波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我党的执政经验和未来发展。这一年,党和政府密集出招,致力于重点、热点岗位的风险预估和防控,一些长期受到关注又屡屡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三公经费”等治理开始进入实质性改革阶段,制度反腐正进一步走向纵深。

制度反腐新招频出

2011年1月9日至11日,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会提出了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要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3月22日,中纪委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共3章58条,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为《廉政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对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月,“廉洁办世博”调研论证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中纪委要求总结、推广、运用好有效做法,建立对重大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新鲜经验。

6月,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公布《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披露,中国腐败分子通常利用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等8种途径向境外转移资产,报告称这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了影响。

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是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在认真回顾党90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作出的科学论断,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7月7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共同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有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44人因土地违法受到纪律处分。

7月,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曹建明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三届研讨会开幕式发言提出,共同努力,促进和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为进一步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8月30日,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北京市观摩一些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出席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不断取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新成效。

9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针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及境外缉捕问题,我国启动了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以推动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

9月5日至9月9日,由中纪委、中联部、外交部组织,26家中外媒体的30多名记者奔赴6个县市,对这些地方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采访。这是外媒首次在中国集体采访纪委系统,目的是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了解。

9月30日,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透露,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1410件15744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9335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等实施职务犯罪案件68171人;提起公诉9474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86684人。

10月,北京市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继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宁夏等省区市陆续成立预防腐败局。

10月,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

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指出,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

严厉惩治高官腐败

2011年,新落马省部级干部9人,比上年多出一半。另有一批陈案得到处理。

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国家药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四大罪状”:收受巨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得巨额利益;捏造受贿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张敬礼在负责新建国家药监局办公大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施工、装修等单位行贿款600万元。11月,张敬礼被依法提起公诉。

2月,中纪委宣布对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月,中纪委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张家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数额巨大。

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决定:免去苏金生的总工程师职务。7月,中纪委证实,苏金生因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堕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

6月,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原副总督察、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元,因涉嫌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7月,中纪委宣布,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宋晨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

7月,中纪委宣布,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刘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月5日,中纪委证实,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11月24日,中纪委证实,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在年内判决有果的陈案有3件。1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因受贿1022万余元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获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768万余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李堂堂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628万余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专项治理不断深入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问题。

中纪委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2011年,地方各级党委开始集中换届,中央强调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

从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公车专项治理——2月,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月初,财政部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从预决算关口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10月27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指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工程专项治理——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通报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20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等。

“三公”经费支出——6月30日,中央政府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三公”支出情况。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94.7亿元。此举意味着我国“三公”费用逐步透明化。然而,中央部门各自的决算及预算的透明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国务院明令要求各中央部门务必于6月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但大多数部门的清单却大多姗姗来迟,遮遮掩掩,让人难以看懂。

房产领域贪腐案突出

2011年9月26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对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当日,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核准执行死刑。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8月,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等10名官员被开除党籍,其中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益阳市原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升平也因涉案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这批官员严重失职,让一个没有合法手续的小区最终取得了合法身份。

专家型干部落马剧增

一些有显著技术专长的专家型干部,尤其是通过公开选拔、选调任职重要岗位的干部,正不断加入腐败的行列。舆论普遍认为,“有才学并不代表有德行,会考试并不代表会办事”,如果领导干部忽视自身的廉洁自律,加上教育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即便很有学问也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011年4月,重庆专家型干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冯大刚因收受工程承包商送的好处费166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7月,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该研究所研究员、中科院院士候选人段振豪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

8月,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多所大学任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冯伟林是继上任局长杨志达之后被查处的第二位腐败局长,涉嫌在工程招投标、土地转让和内幕交易中收受巨额贿赂。

9月,拥有海外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公开选拔上任的山西省太原市水务局原局长都洁因索贿受贿、虚构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1月,复旦大学博士毕业,31岁就担任总经理的上海医药集团原总裁吴建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同样拥有博士学位的上海华谊集团副总裁、双钱股份董事长范宪也因贪污、受贿被查处。

网络连曝官员“性丑闻”

2011年6月,江苏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谢志强错把微博当作QQ式私人聊天工具,在网上直播与情妇相约酒店开房的全过程。后谢志强被免职调查。

7月底和8月初,云南、河南两地先后有官员陷入“艳照门”的网络漩涡中,后查明当事人分别为昆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及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汉文。前者因涉嫌聚众淫乱已被“双开”并移送公安机关,后者正接受调查。

迅速发展的微博成为网络反腐平台上又一把利剑。缺失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的基层官员们,或被人检举,或因无知“自投罗网”,将自己的行径暴露于世人面前。

8月中旬,浙江衢州开化县国土局副局长朱小红因涉嫌违纪被免职,案发其妻微博曝光其经常在外嫖娼、包养有夫之妇及收受贿赂,当地纪委遂展开调查,认定朱确存违纪行为并免去公职。

“实名认证用户”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党办主任赵子俊,4月在微博上看到女博友自曝胸部照片后发表评论赞叹,两人调情对白被围观网友截图。青羊区教育局免去赵党办主任职务并调离,同时提醒其他同志以此为戒,提高修养。

11月,四川资阳市某区地方志副总编王某在某QQ群里与一位女网友裸聊记录被曝光,王某被停职调查。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介入官员私生活领域,官员的道德缺失,多是“民不举官不究”。对官员生活腐化堕落监督乏力,是丑闻频出的重要原因。

高度集权的央企集中爆发腐败

继2010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颁行,国企反腐取得突破之后,2011年,一些央企集中爆发腐败问题。长期没有接受审计等外在监督的电信行业,在一次大规模审计后,暴露出很多长期存在的痼疾,一批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贪腐被查处。当年仅中国移动就有7名高管落马。

2011年5月,中国移动数据部副总经理马力涉嫌重大违纪接受调查;中国移动原数据部部长、原卓望控股CEO叶兵亦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6月,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和副局长马俊飞三人被“双规”。6月,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厚智被免职、调查。7月,继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之后,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也被中纪委双规。

8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648万元。

1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沈长富因受贿3600万元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其子沈俊成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非法收受他人从财务1309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铁路系统,上至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下至地方铁路干部,落马人数前所未有。为此,铁道部要求铁路高级干部集体作廉政承诺,副局以上领导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10月,由铁道部批准建设,沈阳铁路局承建,全长74.1公里,总投资23.11亿元的“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被曝光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11月13日,铁道部发布了对吉林省宇松铁路严重质量问题的查处结果,经查认定其为典型的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决定对这段“骗子承包、厨子施工”铁路中的桥墩进行爆破拆除并返工。沈阳铁路局宇松铁路建设指挥部相关责任人被给予撤职、免职、降级等处分。中铁九局主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赵铁军、负责施工的九局三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质量、材料供应、安全监察等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全体干部均就地免职。

重大责任事故牵出成批渎职官员

2011年,重大责任事故依然高发,事故问责不断深入。

在重大防火安全事故处理方面——8月2日,上海市二中院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被判五年。一批干部受到行政处理、上海市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分管建设的副区长沈敏被免职,静安区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免职。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11月,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市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责任人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警告处分。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面——3月,在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检察机关对孟州市畜牧局赵和镇畜牧防疫中心站检疫员李正福、动物防疫中心防疫员田伟斌等1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江苏检察部门对“瘦肉精”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商贸科科长王健、农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岳邦超等4人立案侦查。

在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面——7月,国务院专门成立“7· 23”温州动车翻车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工作。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副部长陆东福、总工程师何华武、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徐啸明(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科技司原司长耿志修(现任铁道部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号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上海铁路局原局长龙京、原党委书记李嘉等5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通号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通号股份公司原董事长马骋,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在重大煤矿安全事故问责方面——总体上,重大煤矿安全事故比往年有明显下降,但仍有一些因官员失职渎职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如11月中旬,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事故导致30人遇难,仍有13人被困井下。当天的值班领导并未下井,而是在事发后匆匆下井,并在脸上抹灰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这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10年11月28日就被暂扣,却仍然在一直偷偷生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表示,一定要严格问责,给家属和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