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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变: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2012-08-15

中国商人 2012年5期
关键词:毒品夫妻大海

汪春——上海一家鼎鼎有名的上市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以及前销售总监,其妻是曾经同一公司董事长秘书,两人结婚后妻子在家相夫教子,后来汪春产生情变,恶意倒转股票使得夫妻共同财产缩水。

林大海——某省会城市药材行业巨头,白手起家。创业期间与一名已婚妇女相恋,两人分别离婚后重组家庭,并于婚后4年离婚,分给女方4000万赡养费。

财产争夺战黑幕:汪春离婚的“动作”

我的当事人程小霞也许并不为人所知,但她的前夫汪春却曾是上海一家鼎鼎有名的上市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以及前销售总监,而程小霞则曾经是这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秘书。

这件案子发生在2008年,彼时两人已结婚7年,育有一女已5岁。通过观察、沟通和了解,我的当事人程小霞是个典型的上海小女人,眉清目秀、体态娇柔、性格善良温存。虽然婚前曾指望着人生要轰轰烈烈地大干一场,但婚后一有了女儿再加上老公汪春会赚,便索性踏踏实实地呆在家里相夫教女,做个彻底的家庭主妇。

都说婚姻难以经受住七年之痒的考验,跻身富豪圈之后的汪春也忍不住对年轻、娇媚的女子心痒痒,不久之后便对此付诸行动。可怜了家里那个老实巴交的妻子程小霞,如今老公在外面花天酒地,她却成了名副其实的黄脸婆,成天除了接送女儿便是擦屋扫地,生活得了无生趣,汪春回家一看到程小霞这幅德行就不开心。是的,这个家对于他来说已经非常勉强,除了回来看看女儿,汪春再无其他念想。

突然有一天汪春想明白了,如果只是为了女儿的话何不离婚,只要获得女儿的监护权照样可以天天看到女儿,还可以与小情人们正大光明地腻在一起。于是离婚一事被汪春提上日程。但他毕竟是生意人,不愿做赔本生意,面对离婚将被分割的将近1亿元夫妻共同财产可不能白白给了程小霞,于是汪春开始动歪脑筋。

在汪春提出正式离婚之前,我的当事人告诉我,她曾一度认为汪春快破产了。先是汪春的某位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儿的朋友在南京某法院提起诉讼,告汪春借了他1000万元钱迟迟不还(实际上经调查发现这位朋友穷得响叮当),程小霞显然被突然降临的债务弄得一头雾水,但汪春自有说法:“你在家带好女儿,管好家就行,别的事不用你操心。”于是程小霞催促汪春赶紧把人家的钱给还了,无债一身轻。

好戏在后头,1000万元的莫名债务偿还后,汪春就一边提出离婚,一边暴露家产大缩水的事实。原来,2000年12月1日,汪春与公司的其他5位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该协议书的附件“承诺函”。汪春从5位股东处受让了1.12%的公司股份;汪春必须在这家公司工作到2010年12月1日,才可获得其所持79.6992万股股份的所有股权转让收益,如果汪春在此日期前离职,则只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收益,其余部分则需根据“承诺函”条款退还给其他5位股东。

实际上我在调查整个案子的过程中发现,汪春与所在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于2007年7月31日到9月7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成功将其所持所有股份卖出,获得了6133.66831万元的现金收入。假设上述“承诺函”真实存在,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汪春在这家上市公司工作了7年时间,所以他在离职后可获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只是6133.66831万元的25%,而剩余的75%,则需退还给上述5位股东。

在汪春成功套现6133.66831万元之后不久,他就将其中的5884.103462万元巨额资金转到了其堂妹名下用于买卖公司股票,之后其堂妹又将这笔资金分别转手给汪春指定的吴阳等十几个人。而程小霞表示,在此期间,汪春的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金额只有一千元左右。奇怪的是,2007年11月27日,汪春居然又从自己的个人账户将4515.15673万元转给了公司的其他5位股东共同的“授权收款人”徐飞。

经过几个回合的折腾,将近1亿元的家产就被缩水到一千多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的法律界定,汪春向我的当事人程小霞表示将其中的500万分割给她,而且女儿的抚养权归汪春。单纯的程小霞见老公变心已是覆水难收,再说最近家庭变故重重,500万就500万吧,于是心情沉重地签了离婚协议书。但纸终归包不住火,没过多久程小霞就听说了汪春在离婚前成功套现六千多万的流言蜚语,找人一查证,果不其然,就算兔子被逼急了也要咬人,更何况程小霞感觉自己被前夫玩弄得惨不忍睹。

2008年6月26日,我受程小霞委托成为该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二审代理人。开庭之前我已对此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发现汪春存在“通过上市公司转移4500多万元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而且很可能经过近十人次先后转手的4500多万元,已经转回到了汪春手中。那份所谓的“承诺函”文件的真实性本身就值得怀疑,这很可能就是汪春与公司其他5位股东“恶意串通”伪造的证据。

当初我在法庭上明确要求汪春提供“承诺函”原件,但对方只能出具复印件,其理由来自该公司的声明“由于档案管理不善,承诺函原件已遗失。经仔细辨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怪就怪在,既然原件已遗失,何以见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在法律程序上是完全站不稳脚的。而后我又提出字迹鉴定,“承诺函”上的字迹应是2000年左右所签,而复印件上的字迹却与2007年字迹如出一辙,整个案件看起来疑点重重。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谁会那么傻,眼看着钱就要到手了却不要?而且,事实也证明,没有任何威胁事件发生在汪春身上。当我提出这个疑问后,汪春的代理律师解释:“公民有择业权,而且他可能觉得自己辞职干别的赚的钱会更多。”又一个牵强的说辞,而且法官明显倾向于汪春一方,这点使我特别诟病。曾经我就是看不惯某些法官的作为而毅然离开最高人民法院,而如今又以律师的身份与不公正廉明的法官PK。很快我就联系上《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朋友曝光汪春买通法院,恶意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等。巧妙利用媒体是能为自己牟利的,作为律师我也深感此道,在媒体的热烈关注和报道下,汪春所在的公司再也坐不住了,找到汪春说:“赶紧想办法把这件事情给我摆平了,否则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高压下,汪春也颇有些忐忑不安,有媒体监督法院,法院不敢轻举妄动。汪春在江湖混迹多年黑白两道都有些狐朋狗友,白道按不住就找来了一帮黑道中人,他领着头,手里握着一把菜刀砸开了程小霞父亲家的门,恶狠狠地警告老头子说:“叫你女儿别跟我作对,否则我要你好看……”老头子本已风烛残年再加上最近身体欠佳,被女婿这么一吓唬就难免病情加重。程小霞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哪里经得起这般威逼,她跟汪春夫妻多年深知这人本性狠毒,万一较劲下去恐怕真会害死老父亲,于是左想右想最终选择了妥协,汪春为此也多支付了她100万元。

我还是前面那句话,法律能解决诉讼问题却不能解决家庭感情问题和伦理问题,面对程小霞的无奈和妥协,甚至大力劝阻我不要再插手此事,我是非常痛心的。如何确保妇女和儿童在离婚纠纷中的权利,这一直是我苦苦寻求的答案。在此案中,汪春如果当初与程小霞签订一份财产公证书,明确表示离婚时只能分割某些财产便不会导致程小霞的委屈,而如今的把戏则纯粹属于不尊重配偶,欺骗配偶,属于犯法。

离婚案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家都认为家产是靠自己辛苦赚来的,白白分一半给前妻很不划算,而且也很可能影响企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婚前安排好夫妻财产的分割、协商或者约定是一件非常明智又现实的事,这并非不好的预兆或无情,这是对企业负责,对爱情负责。相爱的时候也许甘愿尽力为对方付出,而当爱已成往事,恐怕分手时则尽量苛刻对待对方,这显然有失公平。作为企业高管,离婚问题对公司运营和发展都有很大影响,作为企业家个人来说,要尊重配偶,不能以非法方式来剥夺对方应享受的待遇,尽量避免两败俱伤。我提议大家看重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制度,婚后财产的分配制度等。

前妻告状的始末:这个阴谋适得其反

跟汪春和程小霞的离婚不同,林大海和熊艳的离婚纠纷则颇有些浪漫色彩和滑稽。

1993年,刚满30岁还没发迹的林大海漂泊来北京做药品推销工作,同时另一位漂泊到北京的同乡女人熊艳也是经营药品生意。大概是老乡的心心相惜和漂泊的痛苦与孤独作祟,在酒桌上几次眉来眼去后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很快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实际上两人都是各自有家有室的。2001年熊艳为林大海产下一子,这令曾以为巨额财产后继无人的林大海欣喜若狂,两人在相识的10周年纪念日2003年2月14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稳定、幸福、富裕的家庭生活就这么开始了,但林大海的不安分因子却因金钱的递增而越来越活跃,这令年老色衰的熊艳颇有些无力。她已经没什么激情了,天天要照顾小孩,打理生意,即使想玩儿也玩不动,哪像林大海仍旧容光焕发,生龙活虎,看见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就色迷迷地两腿发软。从2005年3月起他几乎就不回家了,熊艳发现端倪后跟林大海大闹一场,多年的夫妻感情就此破裂。

林大海不光养着小情人还吸食毒品,回家动不动就对熊艳大打出手。长此以往,熊艳也颇有些不甘寂寞,谁还不会玩儿?熊艳经朋友曾惠介绍认识了卖毒品的牛俊,牛俊年轻气盛,风流倜傥,块头结实,熊艳吸食毒品后晕乎得很,两人你推我让的就搅合到床上去了。

牛俊当然知道熊艳的来头不小,如果能钓上她,他那些毒品还愁销路?案发之前,牛俊已经从熊艳手里赚到高达6万元的毒品交易费。毒品不但给了熊艳出轨放荡的胆儿,也频繁勾起毒瘾发作,还有那种身心得到彻底释放的舒坦是丈夫给不了的。

没有不透风的墙,林大海最终还是对此产生了怀疑。林大海恼怒成羞,一狠心写了封离婚协议书把熊艳给休掉。孩子归熊艳管教,林大海按熊艳执行离婚协议的步骤而分阶段共支付4000万元的财产。算起来两人才结婚4年就判给熊艳4000万财产,在当地的离婚案中可谓从未有过之事,实话说熊艳到了这把年龄还能有这等待遇,值了!熊艳也许当初也这么想,老老实实地抱着几千万到北京买车买房,吃喝玩乐好不潇洒。

然而林大海的嫉妒之心并没有因离婚而平息,他痛恨与熊艳私通的毒品小贩,每每想到熊艳吸食毒品后欲仙欲死地跟牛俊纠缠成一团的场景,他就气得牙痒痒。如果不教训一下那个小毒贩,他感觉难以抚平自己受到的侮辱,林大海纠结了一帮公安机关的朋友和社会朋友,然后又以谈后继离婚协议的名义把熊艳从北京召唤回来共同执行“复仇计划”,要熊艳以买500粒麻古和谈一项大工程为诱饵来勾引牛俊到当地最有名的酒店交易毒品。

其实处心积虑的林大海在此之前已经设陷阱来逮捕牛俊三次均不成功,可见牛俊也颇有些江湖道行了。但林大海也不是个服输的人,这个毒贩子不仅睡了他的女人,还那么难对付,于情于理他都要为自己争口气。酒店里面已经安好了摄像头,一帮公安机关人员正在对门房间里摩拳擦掌,翘首以待,谁会想到这样大架势的出动却只为抓一个贩毒的小混混来泄气。

这样紧锣密鼓的戒备,牛俊自然是插翅难飞,当牛俊进入酒店并与熊艳进行毒品交易的过程中,公关人员破门而入,这下是人证物证具获,林大海的眼中钉终于被拔除。但牛俊也不是省油的灯,亲戚朋友一看法院判其长达15年的罪行大呼不公,马上就托人将林大海嫖娼、吸毒和利用人际关系陷害他人的事全盘抖出。身为抛头露面的一代富豪,在当地有着相当高的声望,却以一种极端的错误行为来解决家庭矛盾,可谓得不偿失。

林大海因故意栽赃罪被判1年半有期徒刑,牛俊的量刑因此而改为轻判(贩毒毕竟是事实),不但没如愿报仇,林大海反而落得个身败名裂,身陷牢笼。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原本安分守己的前妻熊艳也坐不住了,她很快就把林大海分割给她的巨额财产挥霍完了,想想两人同居十几年来,从当初只有2000万的家当到如今高达十几亿,她就分得冰山一角,不服气啊,不公平啊。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婚前同居而后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在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的同居起始时间为夫妻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熊艳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为林大海离婚,林大海也在1997年第一次离婚。那么,如此看来1997年便是两人婚姻关系合法的起始时间,财产的分割应该从那时算起。

另外,熊艳还出具了医院的鉴定书证明林大海经常对她实施家暴,甚至之前那份离婚协议书也是在林大海的强势威逼之下签字的。

遗憾的是这些仅仅是熊艳一面之词,法院要她提供足以证明两人于1993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和创业的证据,但不管是从公司股权还是账户来往细目上,都很难证实两人婚前共同创业的说法。倒是找到一份婚前在北医三院做人流时,林大海在手术单的家属栏上的签名,但这也只能证明两人曾经的确在一起过。

当然林大海也绝非毫无还击之力,首先针对家暴他拿出的医院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甲级;其次,离婚纯粹是由于熊艳吸食毒品,行为不检点所致;然后针对共同财产这一块更是据理力争,熊艳当初虽有帮助但其所占股份是有明确数目,而且形成了白纸黑字的文件摆在法官面前,这顿时令熊艳的立场变得尴尬起来。而林大海又在法庭上真诚地表态:只要她好好过,不要做违法的事情,我一辈子都会对她负责,把她当成最亲的人……

不管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如何,夫妻感情闹到这步田地是令人心碎的。对于赫赫有名的林大海和企业都是沉痛打击,药品生意应是本着救世济民的信仰,不料企业老总却成天沉迷于酒色和毒品,不但没有健康良好的形象,在对待事件的极端态度上也颇令人胆颤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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