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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站着把钱赚了”就要吸取教训——对话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柯于河

2012-08-15

中国商人 2012年5期
关键词:财产民营企业企业家

企业家切忌顶着“红帽”占便宜

中国商人:1980—1990年代,由于对民营经济前景的忧虑,胡雪岩式的“红顶商人”发展模式成为众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安全选择”,以致于“挂靠”某家国有企业,或者“戴红帽子”的操作方法曾风行一时。当前,由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差距,千方百计靠近国有资源,依然是不少民营企业家的重要选择。您认为民营企业应如何在企业经营战略和法律底线之间安全建设?

柯于河:“一红就死”是条螃蟹哲理,也是中国商人的逆淘汰法则。从早几年的赖昌星、牟其中,到近期的仰融、周正毅、杨斌,再到最近落马的冯明昌、国洪起、戴国芳等等,这些名字引导着人们的思绪:民营企业家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有什么特质使他们比国企老总更容易走上犯罪吗?民营企业家应正确认识宏观调控,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经济犯罪只不过是社会失范的投射。

当一个社会处在制度转型时期,处在重大的转轨过程中,违规、违法的现象就会激增。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失范”,就是说,原有的规范失去作用,而新的规范又没有建立起来,结果违规行为就普遍发生。

应该说,违法犯罪的深层根源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一方面,一些人素质低下,本身就不知法、不懂法,办事不按规矩做,总想投机取巧,这样的人违法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市场规矩不健全,漏洞很多也容易导致违法行为。应该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民营企业家的素质还是有很大提高的,仅从教育程度看,比八十年代就有很大的提高。所以,可以预计情况在好转。

民营企业家是经济富有者,是社会的上层阶级,他们掌握的财产数额巨大,违规时涉及的金额也就往往触目惊心。所以,一些民营企业家的经济犯罪,不过是社会失范在他们身上的投射。

企业家的目标是要赚钱,多数企业家还是按照合法的渠道赚钱,但是,有一些企业家看到渠道上的漏洞,于是就钻这些制度上的空子去捞钱。比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率还是很高的,如果真的按照这样的税率去交纳个人所得税,恐怕很难变成巨富。但是,另一方面,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漏洞又很多。目前征收主要是靠单位代扣收集的,这里面就有很多漏洞,如果企业是自家的亲戚当会计,就有可能将民营企业主的很多个人收入、消费打进生产成本,比如将私人轿车打入生产成本等,这样就偷漏了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可见,要想减少偷税漏税,就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民营企业有这种倾向,总是希望由家族成员来管理企业,对于外人强烈地不信任,结果,第一代企业家打天下虽然十分成功,但是,传给儿子后就逐渐走上了衰败的道路。我们的民营企业家要想办法走出这个怪圈。

一些民营企业家与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问题确实很严重。从制度建设看,国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管理比民营企业要严格一些,这就导致一些腐败官员将权力寻租的黑手伸向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资金运作比较灵活,为权钱交易留下了漏洞。所以,还是应该通过银行对于所有的企业的资金实行严格监控,避免现金交易,完善制度建设。企业家防止犯罪最核心的还是要建立内在约束机制,即企业家自己对于自己行为的约束,这就要靠提高企业家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要考长期的教育和学习。

民营企业家应做好企业战略

中国商人:跟热衷于寻求体制资源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企业家不同,孙大午式的企业家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刻意选择了跟体制资源和公共权力资源保持距离,但最后却在融资中出了问题。您认为应如何利用日趋完善的法制环境,实现一些民营企业希望“干干净净站着赚钱”的愿望?

柯于河:道德是中性的,“利己”的,因道而得利,不因道则失利。这种道德在民间的表现就是“欠债还钱”、“父慈子孝”等深入人心的观念。道德本是人们的自由选择。现在为什么大家不选择它?因为没有自由选择的环境,大家处在一种你争我夺的状态里,你讲道德就吃亏。真正的市场经济应该是讲道德的。像孙大午,贷款贷不出来,这是不正常的环境造成的。不正常的环境造成人们选择道德是不划算的,或者风险是最大的。在自由市场经济下,大家开商店肯定是童叟无欺,货真价实,这就是他的道德行为,也是他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大家都去他那里买东西,这才是正常的社会状态。

太多的中国企业家,太迷信自己的能力,太迷信过去的经验,甚至太迷信现有团队的力量。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经验来看,盲目多元化的企业,往往都以失败告终。战线拉得太长或战线拉得过宽,都会导致企业资源吃紧。

“不熟不做”仍然是企业经营和战略思考的金科玉律。当然,战略所指,不仅仅指产业选择,而且也指公司运营的大政方针。至今,许多年销售达到几十亿元的企业,甚至没有真正的战略体系,只有战略口号,且没有考核机制来监督战略的实施。

中国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必须把战略摆到案头上,天天去思考一下,与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和外部智囊多多探讨什么是战略,企业的战略是什么,企业的未来在哪里?这是决定生死存亡的问题。

民营企业家,应该掌握点现代财务知识。重点是读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三个表反映了企业的真实状态。当然,前提是必须要用真实的财务报表来分析。如果可能,最好还能出一份有价值的人力资源财务报表。

中国商人:一个民营企业的倒掉,会牵出一大批涉嫌贪腐的官员,而一个官员的倒掉又往往牵扯出大大小小的民营企业。“官员与企业”命运攸关的现象反映出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即:一个超速发展的民营企业背后,往往站着一位可以动用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官员(保护伞)。这种民营企业依靠官员获得快速发展的模式,往往被社会指责为“官商勾结”。您认为一个民营企业家与官员之间应如何保持一种“距离上的美感”,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安全发展建立在法律和道德允可的基础上?

柯于河:很多民营企业家的诞生可以看作是一根木炭,如果你试图去把它洗白,那最终的结果是把整根木炭都洗没。一定要想方设法降低企业的“人际关系成本”。 经济要良性发展,就应多一些有自律意识的企业家,但单纯依靠企业家的道德自律是不可靠的,更会力不从心,也很难复制。因此,最关键的是要清理企业家原罪赖以存在的土壤,让企业家不需要搞邪门歪道,只要合法经营、发挥聪明才智,就能勤劳致富。

相信媒体的力量

中国商人: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已经熟悉了利用媒体资源,建设和形成对企业战略目标有利的舆论环境,但也有相当一批企业在媒体的监督性报道中崩盘。您认为,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应如何实现与媒体和公共舆论的理性互动,从而确保企业发展既是合法的,也是受公众欢迎的?

柯于河:企业只有把媒体关系看成是内部沟通的一部分,把媒体关系看成是内部客户关系,把媒体关系拜访列入企业客户拜访计划,建立全国性的媒体通路,及时与媒体保持联系沟通,才能防止不良信息传播,扩大影响。

全方位了解媒体资源信息,建立丰富的、依托在对媒体“实物和人”全接触的“媒体库”。目前正在处于媒体多元化发展,要做到全方位了解媒体资源信息,首先要做到了解媒体形式的分类、基本特色及性质。不同类型的媒体,性质不同、定位不同、内容要求不同、发布形式不同,影响大小也不同,所以媒体的侧重点就不同,各个形态的媒体在整个媒体大盘内所占有的份额各有不同,同时针对不同类别的受众群体。对于此这些基本信息都应该掌握清楚,进行企业、行业有关信息的细分研究。

建立对于媒体信息的基本沟通之后,应该对媒体背后的“人际”和“人情”搞清楚。例如中央电视台有很多频道,而不同的频道内的广告时段和栏目都有不同的代理公司,此外还有一些能够整合代理的公司存在,这些公司不仅能够控制自己所代理的中央电视台的资源,更重要地是对于其他资源能够有效利用,同时能够处理一些紧急事件。

企业生存是在一个透明、竞争激烈的媒体舆论的环境里,企业的宣传和广告离不开媒体平台,企业要发展壮大更离不开媒体支持。要学会正确处理媒体关系,在企业决策者和媒体之间灵活转化,具备对信息“价值甄别”和“正确性甄别”的意识和能力,搭建企业与媒体之间的共赢桥梁,就是要帮助媒体说服决策者,同时又要站在决策者的角度与媒体谈判。

将财产风险降至最低

中国商人:随着中国富有企业家群体的日渐壮大,民营企业家夫妇之间,子女之间,有关企业继承权、私人财产分割等问题引发的家族矛盾也越来越多。您认为民营企业家应如何建立个人财富、家族财富和企业财富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机制?

柯于河:花旗银行前总裁瑞斯顿先生说:“我们的一生是在管理风险”。中国的企业家却忽视了这句话的真理性,不愿意花大力气去学习法律,从而防范法律风险。近些年来,许多企业家因为婚姻问题搞得身败名裂;许多企业家突然遇险,子女和配偶为了财产分割而闹得不可开交。这些案例昭示我们:企业家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婚姻继承风险的存在,应当妥善处理此事。

目前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表现形式各异,但是企业家们所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婚姻和继承引起的法律风险。企业家个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往往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家们只有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防范,企业才能不受影响或者尽可能少地受到影响,从而保持稳健发展。

民营企业的一大弊端就是家庭与企业的界限不是很清晰,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实际上就一回事。一旦家庭出现危机,其结果往往是殃及企业,有时还会导致企业垮掉。

企业家首先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很成功的企业家来说特别值得注意,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第二,推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允许夫妻之间就财产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哪些是共有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第三,完善财产登记制度,让夫妻双方做到心中有数,在发生财产纠纷时法院也能有所依据;第四,要界定个人财产与其他家族成员财产的份额,这在家族企业中更为重要;第五,民营企业如果采用公司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对这种股东婚姻风险的应付对策,赋予董事会在处理这类事件上的一些权利,以最终保护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提出让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就不是比尔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第六,资产与债务要明确,比如有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那就根本谈不上财产的分割问题;第七,财产的担保、抵押、借贷等法律关系要理清楚,免得一旦出现危机时使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化。

中国商人:作为改革开放年代成长起来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有为数众多的人都积累了“几辈子都花不完的钱”,因而也随之出现了属于这个群体的烦恼:如何在有生之年保住已然拥有的一切?如何让子女把家族财富安全继承下去?也有人还没到这一天,就由于种种原因突然离开这个世界。您认为,在巨额财富之外,民营企业家应如何找到人生的终极安慰?或者换句话来说:什么样的理念可以使企业家在世时能够安全保有自己的财富?而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不会由于财富问题产生过多的担忧和遗憾?

柯于河:有些企业家富有的时候,只注重投资回报率,没有注重资金的安全,一旦遇到风险,血本皆无,倾家荡产。其实,企业的经营,面临的第一大风险就是国家的政策风险,这种风险是我们无法承担的。这需要企业家做一个理智的投资者。不仅要考虑到如何赚钱,更要考虑到如何保全资产。尤其是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企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后,规避风险远远比赚钱更重要。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只赚不亏的行业,也没有只赚不亏的公司。

企业家还要关注财产的分配与传承的规划问题。原因在于拥有大量财富后,保护自己的现有财产成为其本能的反应。所谓财产分配,是指财产如何在家庭成员间流动与分割,其中,婚姻关系是导致家庭财产重新分配最主要的因素,比如离婚了财产如何分割等等;而所谓财产传承,就是遗产的管理了。从国内外经验看,个人信托是处理财产分配和传承的主要工具,目前,在国内大力推广个人信托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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