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2010—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的决定
2012-08-15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成功实践。2010年4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绩,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具体而生动地彰显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党工委等1000个基层党组织、房萍等100名共产党员、陕西省安塞县委等100个县(市、区、旗)党委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荣誉称号;同时,追授黄纬禄等24名同志“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创先争优的优秀代表,是经各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推荐产生的,其中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人选还进行了全国网上投票推荐和网上公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展示了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广大基层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真正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广大共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牢固树立创先争优的价值理念,带头学习提高,坚定理想信念;带头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带头服务群众,践行根本宗旨;带头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带头弘扬正气,引领社会风尚。各县(市、区、旗)党委要向受表彰的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学习,高度重视创先争优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对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坚持不懈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