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盛宣怀对晚清电报利权的维护
2012-08-15胥猛
胥猛
(苏州科技学院 江苏 苏州 215009)
盛宣怀生于史有“儒风冠东南之说”的常州。祖父和父亲都曾做过官,家境殷实,并且深受常州学派的影响,注重经世之学。史载他颍悟洞彻,好深湛之思,喜欢钻研,以匡时济世自期。因父亲盛康的原因,1870年入李鸿章幕府,得到李鸿章的重用和栽培,经营洋务,他上书李鸿章说:“竭我生之精力,必当助我中堂办成铁矿、银行、邮政、织厂数事,百年之后,或可以姓名列于中堂之后传策之后,吾愿足矣。”将代表现代科技的铁路、矿务、电讯、推及全国,终成一代实业家。面对列强对中国电报利权的侵蚀,盛宣怀折冲周旋,殚精竭虑,为维护晚清电报利权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由此奠定了晚清电报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盛宣怀对电报陆线管理权的维护
1844年,美国人塞缪尔·莫尔斯用其编订的“莫尔斯”码由华盛顿向巴尔的摩发出人类历史上第一份长途电报,标志着人类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正式宣告诞生。嗣后,电报在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展设开来。伴随列强对殖民的渴望和对资本的奢求,必然会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电报的使用。19世纪60年代以来,俄、英、丹、法、美等国纷纷向清政府提出设立电报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列强分两个步骤侵蚀中国的电报利权。第一,列强利用清政府对其的恐惧和对国际形势的无知,采用诱导和恫吓的手段,引诱清政府上当受骗;第二,商人和政府相互合作,造成既成事实,先由商人自行架设,政府公使、领事随后反复交涉,攫取中国的电报利权。面对列强的蛮横无理,总署又缺乏近代国际法的知识,以及各地督抚的才情各异,处理方式的不一样,导致我国不仅丧失了电报的沿海设线的自主权利,也未能维护好陆路设线的自主权利。但是电报局的成立改变了这一状况。
1880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向清政府奏请架设天津至上海的陆路电报,随后获得清政府的批准。盛宣怀投身于李鸿章幕府,潜心于经世实用之学,出任电报局总办之前,历办开矿、轮船招商局等洋务,显示出卓越的经商才能和办大事的能力,深得李鸿章赏识,《盛公墓志铭》的作者陈三立说得好:“时文忠为直隶总督,务输海国新法,图富强,尤重外交、兵备。公则议辅以路、矿、电线、航船诸大端为立国之要,与文忠公意合。”李曾经称其“历办海防洋务,均能洞中窾要”,他与李鸿章在“速办电报自强大计”方面意见一致。1879年盛宣怀即“言语鸿章:‘宜仿轮船招商之例,醵集商股,速设津沪陆线,以通南北洋之邮,遏外线潜侵之患;并设电报学堂,育人才,备任使’。”[1]因此这年十月,津沪电报总局在天津设立,盛宣怀出任电报局总办,中国进入大规模建设电报时期。自此,盛宣怀为维护电报利权的斗争拉开了序幕。
中国创办电报局,是为了杜绝列强的觊觎之心,谋保中国的自主之权。但是电报作为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技术的引进势在必然。盛宣怀在开拓这项新事业中,怀着智慧的眼光,选择丹麦大北公司作为技术合作对象。一是丹麦作为小国,便于谈判与交涉,不像英、法、美、俄有过多的侵略要求,二是大北乃是来中国设线最早,技术力量较为雄厚。日后的事实证明大北对于中国电报事业的发展颇为尽心尽力。但是盛宣怀并没有放弃自主之权。在《上李鸿章禀》中提到:“是以职道在津,禀明宪台,嗣后雇佣此洋匠,第一层应择留霍洛斯、博怡生二名,分在津沪,以资熟手。其余六名酌量选用,免向外洋另顾,以节川资。第二层应将薪水仍由各洋匠径领,不得由该公司转发。如果有一不允,宁可令顾洋匠,以保我自主之权。[2]大北公司的出力与合作,博得了李鸿章的好感。因此,大北乘机提出商议接线一事。大北公司呈上六条款项,经盛宣怀与丹商协议,李鸿章批准之。大北六条签订以后,多人认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电报利权。不过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采用“市场换技术”的途径,应是最佳的方法与路径。电报局三月开始,五月动工,十月竣工,十一月发报。所有的物料、架线、勘测,聘用的洋匠、教习,都来自丹麦的大北公司。中国通信技术的现代化,一方面借助于大北公司的合作,一方面得力于盛宣怀的才能与眼光。所以说大北六条的签订,并不是中国利权的损失,而是盛宣怀采取的策略性谈判,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发展自己的电报事业,这样才可以保住自主之权。
大北六条获批以后,英、美、德等国公使纷纷表示了抗议,一致认为大北六条妨碍了他们的利益。最为积极的是英国,英国公使威妥玛向总署反复交涉,要求架设由香港到广州的电线,并循大北例,线端上岸,安放在屋内。大东公司计划另设一条沪港海线,以其取得和大北公司一样的权利,进而攫取上岸权。面对英国公使和大东公司两面的夹击,总署采用盛宣怀的建议,电线的交涉事宜乃是英商与华公司的商务问题,以避免外交上的纠纷。1883年,盛宣怀会同邵有濂、郑观应与大东公司总办滕恩谈判。3月31日,中英两国电报公司在上海议定《上海香港电线章程十六条》,主要为:(一)大东公司遵照同治九年原意,安设沪港海线,线端不得上岸,只能设于趸船上;(二)线端做到大戢岛对面之洋子角;(三)大东不再设水线于上海及各通商口岸。这份合同虽然允许大东公司可与中国的旱线相接,丧失海线之权,但是该线却远离上海陆地,保住了中国的陆线之权。难能可贵的是,该合同规定中国电报局可将电线自广东通至香港,不仅使中国电报局获得了一个报费颇丰的地方,而且也解决了去年广东华合公司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这份合同对中国颇为有利。之后,英国政府认为此合同对英商来说吃亏太大,于是重提两点要求:1.大东海线不在吴淞接线,改在洋子角,并不便宜,不如仍以趸船进口或与大北淞沪线相接;2.上海以南各埠内仍要福州、汕头两口上岸。[3]随后,盛宣怀与滕恩多次辩驳,反复交涉,盛宣怀认为只有收回淞沪旱线,英国才能就范。总署同意盛宣怀的看法,从旁协助,交涉取得进展。5月7日,中国电报局总办盛宣怀与大东公司总办滕恩续订《上海至香港电报章程六条》,准许大东公司在福州、汕头两口岸选择一个,安设电线,但必须设立趸船安置线头。趁着大东问题得解决,5月19日,盛宣怀与大北公司恒宁生签订协议,收回了上海吴淞旱线的合同。盛宣怀与英丹两国同时谈判,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各个击破,做到了“分清华洋海旱线界限,以保中国自主之权”,收回了我国的陆线管理权。
二、盛宣怀对电报商业利权的维护
中国电报局做为官督商办的现代企业,追求商业利润应是题中之义,可是晚清贸易环境的恶劣,贸易人才的缺乏,使得中国对外商战进行地异常复杂和困难。中国电报局与大北、大东之间利害关系,不能不通过仔细核算,以合同协议,划分各自的商业利益,维持各家利益的平衡。总办盛宣怀殚精竭虑,与大东、大北两公司历经谈判,几经曲折,分别于1887年在烟台和于1896年在上海签订三家齐价合同。齐价合同涉及多国利益,尤其是俄国直接插手三家齐价合同的签订,谈判陡生变数,异常艰难。1887年,大东总办滕恩与大北总办恒宁生到烟台,与盛宣怀等人会谈多次,7月7日双方签订齐价合同九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一)两水线公司将上海、福州、厦门等寄至欧洲并欧洲过去诸国,寄至该三口之报费,分与华公司百分之十分;(二)除沪、福、厦三口外,不论中国何处与欧洲及欧洲过去诸国来往者,不论又海旱线传递,均归华公司;(三)报费一律取价二元,即八法郎克半;(四)沪、福、港国过线费一概除去。[4]总署对这份不甚满意,认为丧失的利益太多。盛宣怀对此作了辩驳。盛宣怀认为陆线没有海线迅速,如果不划分界限,不仅沪、福、厦三口往来的报费为两水线公司所得,恐怕内地和其它口岸的报费也为两水线公司所得。合同规定,三口之外归我国,至少保证了电报局的正常收入,才使得电报局能够正常运转起来。再者两水线公司将三口出洋报费分与电报局百分之十,每年亦可多得一份报酬。虽说我们损失了部分利益,但是外商已控制中国海线之权达十六年之久,岂肯放弃既得利益,作为电报局总办的盛宣怀,与外商折冲周旋,几经谈判签下这份合同,在当时的环境下,凭心而论,不失为一份切合实际而又对电报局有利的合同。
齐价合同的签订,消除了外商对中国电报局的倾轧,和平相处长达十年之久,中国电报局得以全力发展自己的通讯事业。1896年,在上海再次签订齐价合同。这次合同的签订对中国大为有利。此后电报局的报费收入甚是丰厚,收益率高达百分之二十。这可从电报局每年按足支付股东官利和分发花红得到佐证。电报局因此成为大家羡慕的企业,这和齐价合同带来的好处息息相关。
三、结论
19世纪六七十年代,面对英、美、俄等国不断提出新的侵略要求,清政府心力憔悴,大多毫无对策,从而使其对华侵略扩张渐趋严重。列强为实现在华架设电线的企图,可谓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面对列强咄咄逼人的形势,有见识的洋务大员纷纷提出建议。于是1880年清政府准李鸿章所请,设立中国电报局,从此以后电报局渐渐成为与外人交涉的实际主角。作为电报局总办的盛宣怀,从此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盛宣怀在于列强的多次交涉之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与细节之处把握审慎,洋人多奸狡,如果稍有不测,就会给洋人留下破绽,就有可能给外国电报公司以侵占中国电报利权的机会,这将会给中国电报事业带来危害。盛宣怀多次兴办洋务,了解外国商情与手段,在创办电报局的过程当中,维护了中国陆路电线的自主之权,与外商签订了较为平等的齐价合同,为中国电报事业的迅速发展营造了一个平等而又安全的外部环境,不失为一流的企业家。不仅收回了我国的陆线管理权,还与外商签订了利于我方的齐价合同,为保我国的自主之权做出了极大贡献。
[1]韩晶.晚清电报局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0.
[2]王尔敏,吴伦霓霞,合编.盛宣怀实业函电稿[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
[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丁·电线[Z].台北:艺文印书馆,1957.
[4]夏东元.盛宣怀年谱长编[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