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集萃
2012-08-15
新论集萃
晒预算很重要,晒决算更重要
现在,不仅要晒预算,更重要的是要晒出决算,让人民知道政府实际花了多少钱,花到哪儿了,办了什么事。从2009年中国“国家账本”以4张“预算收支总表”的形式首次“亮相”,到广州网上晒全部部门预算,再到70多个中央部门在网站晒部门预算,预算公开已成大趋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列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因此,只有把预算、决算情况都
要民生财政,更要民主财政
与建设财政和民生财政不同的是民主财政。与这对双胞胎的目的导向不同,民主财政是以规则与程序为导向的。政府关心什么当然重要,但是依据什么样的程序和规则加以实现更为重要。所以在民主财政之下,规则是高于目的的,而且民主财政的基础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票决,通过票决决定财政的目的和内容。与钱袋子在行政机关手里不同,民主财政下钱袋子在国家权力机关手里。政府想要立项,必须到权力机关去申请。最大的钱袋子是不应该掌握在公仆手里的,而是要牢牢地掌握在代表主人行使权力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手里。钱袋子里的钱从哪里来,有多少,怎么花,应该由人大来决定。
考察和鉴定一种财政体制的优劣,一是看钱袋子在谁手里,二是看目的与手段是什么关系。在民主财政下,通过人大的立法审议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财政预算与支出会稳妥审慎得多。晒在阳光下,人民才能真正清楚地知道政府实际花了多少钱,又分别花在哪些事情上。
我之所以呼吁部门决算公开,很大程度上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担忧。预算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没有决算的公开,纳税人面对的依旧是一笔糊涂账。阳光财政,晒预算很重要,晒决算更重要。
选举切莫搞「陪选」
近些年,个别地方在选举工作中,出现打着“组织意图”的旗号贯彻“少数人意图”的现象,并把这种所谓“组织意图”的实现,作为衡量选举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为达到目的,有的地方故意推出一些知晓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的人充当“陪选”,导致选举还没进行,人们就知道落选的准是谁。
实践说明,在民主选举中耍“小聪明”、人为制造“不平等候选人”,不但严重影响民主选举的质量及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也有损于党的形象和威信。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需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严防“陪选”等违规行为,将民主选举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早立则早心安
针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探索出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又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监管之道,才是破解这类食品安全问题的上策。在这方面,多年来形成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达成了这样的社会共识:依法而行——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引导、扶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使其健康发展,令不法之徒不敢妄为,让守法之人乐业安居,才是治本之策。
食品安全法订立之初就有预见,授权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地方性法规。鉴于当前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严重隐患,早一天立法,则早一天心安,善莫大焉!
土地问责:从上级约谈到代表约见
国家土地督察派驻地方督察局近期开始密集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说这种约谈能起到多大成效,恐怕还得打个问号。出现“没有人被拿下,年年问责,依然年年有人违法用地”这样的结果,不足为奇。国土部的约谈毕竟是体制内的同体、内部监督,难免手软;上级对于下级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人力、物力有限,监督起来不是特别有力;下级违法用地,往往是为地方经济发展考虑,是“为公”,这让上级“下手”也不能过狠。
要说监督,上级的监督恐怕还不如同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力。代表与官员同处一地,对于官员违法用地的信息也了如指掌,如果代表愿意站出来约见官员,对违法用地予以监督,将会产生不错的效果。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代表敢不敢、愿不愿意对土地违法等重大问题,来约见地方政府官员,而不仅仅是为电梯停运的事情约见官员。万事开头难,只要有一个地方的人大代表敢于用约见的“武器”来向违法用地的地方官员开刀,将“约见”激活,它就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愿更多民情联络员走马上任
广东省南雄市去年试点推行“民情联络员”制度,收集社(村)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民声、民意不在书本上,不在官衙里,而在群众中。民情联络员由于与群众同生产、共生活,更容易听到群众真实的呼声。通过民情联络员收集、传递民情,党和政府就能更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群众的呼声,作出反应,正确决策,既能够更好地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老百姓谋福利,又能够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会得到较好的解决,公民的权利就能够得到保障,社会正义就能够得以彰显。从而,群众对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就会给予更多地理解支持,有利于消除不安定因素,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心就会贴得更近,各项工作开展起来就会更加顺利。
旁听或列席「两会」应制度化
邀请不是代表、委员的人员列席或旁听“两会”,一个重要的价值是能更好地吸纳民意、扩大言路。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列席、旁听“两会”是有初步规定的。但是,我国目前的列席与旁听制度都只是初步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而且旁听列席人员的代表性也不够。
对于列席人员,应当享有出席会议、参加会议发言和讨论、辩论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对于旁听人员,则仅享有参加会议的权利,不能发言和参加讨论辩论,但他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印发大会正式代表、委员参考。只有建立完善的列席、旁听制度并将其法制化,列席、旁听制度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列席、旁听制度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列席、旁听“两会”也才能真正做到常态化。
要更加重视社会自治
社会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理想政治状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实现自我解放的基本形式,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必经之路。要努力增强公民的社会自治能力,不断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建设健康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建立和健全社会自治的各种法规制度。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民的社会自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仅仅加强社会管理,即使做得最好,至多也只能有善政,而不可能有善治。善治意味着,即使政府不在场,或政府治理失效,社会政治生活也依旧井然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高度发达的社会自治,就难有作为理想政治状态的善治。
作者:刘金祥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陈舒来源:《中国人大》
作者:谭用发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金果林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杨涛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陈开冬来源:《人民代表报》
作者:朱恒顺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俞可平来源:《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