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黑”必然“眼花”
2012-08-15文/大野
文/大 野
今年4 月, 河南陕县一法官在审判一起致3 人死亡、 2 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 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 余万元” 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面对责问,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痛斥说,该法官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这就是备受舆论关注的“眼花”错案。(2012 年5 月9日《大河报》)
平心而论, 该法官的 “眼花” 狡辩, 可谓幼稚到了极点,像他那样的智商, 真不知道如何能在法律界混到今天, 也不知判了多少糊涂案。 当然, 他说自己“眼花”, 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他绝不是那种老眼昏花看不清字的生理性眼花, 而是心黑的心理性眼花。 面对白花花的银子,沉甸甸的红包, 还有香喷喷的酒宴, 白嫩嫩的胴体, 不由得他不头昏“眼花”, 结果是昧着良心,看朱成紫, 看白成黑, 看有罪成无罪, 明目张胆地乱判错判, 无所顾忌地亵渎法律。
“眼花” 案并不是绝无仅有的孤案, 仅在河南一地, 近年来就发生过 “赵作海杀人错案”,“时建锋天价逃费案”、 “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 等。 虽案情各异, 案犯不同, 但有一点是一致的, 都是 “眼花” 乱判的结果,即都是在事实认定、 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刑事审判最基本的环节上出现了严重问题。 这就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底线, 践踏了社会公平, 在一般老百姓看来, 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的。
分析起来, 法官们的 “眼花”, 有故意的“眼花”, 那是因为受了贿赂, 拿了红包, 非要颠倒黑白、 指鹿为马不可, 暴露出来的是法官司法良知丧失; 有无意的 “眼花”, 那是因为业务素质低, 办案水平差, 工作不负责任, 暴露出来的是法官职业水准不及格。 不论什么原因, 造成的结果都是一致的, 带来的影响都是一样的, 都是不能宽恕的。 譬如, “赵作海错案” 就是因为办案者一 “眼花”, 就夺去赵作海11 年的自由, 使他妻离子散,还险些使他成为冤鬼, 在全国造成极坏影响。 虽说后来得到纠正, 获得赔偿, 但毕竟“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
“错案必纠”, 我们已喊了很多年, 但关键是要落实。 具体来说, 眼下的当务之急, 要防止错案继续发生。 一是对司法界那些由不称职、 水平差、 工作不认真带来的 “眼花” 者, 要坚决调离、 换岗; 二是对那些由黑心带来的“眼花” 者, 则必须严惩不贷, 依法制裁, 不管时间过去多久, 都要揪住不放, 让他恶有恶报, 同时震慑同行, 也让其他人不敢随意 “眼花”。 时下, 陕县“眼花” 错案已重新审理, 原从轻发落的被告人被处以3 年6 个月有期徒刑, 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5 万元人民币。 “眼花” 法官亦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生理性眼花, 是人人不可抗拒的, “四十七八, 眼睛发花”,那是自然规律所致; 而“心理性眼花”, 则是由 “心黑” 贪婪所致。 心黑必然“眼花”, “眼花”则看不清路, 误把红灯当绿灯,肯定会摔跤, 轻则摔个脸青鼻肿, 重则摔入阴曹地府。 这不仅是 “眼花” 案法官的陨落轨迹,也是所有贪官污吏落马的共同轨迹。 而要想不 “眼花”, 须从不“心黑” 做起——坚决远离那些包藏祸心的红包、 用心叵测的宴请、 “活色生香” 的招待、 肉麻到无耻的吹捧。 非如此, 我们还会看到新的 “眼花” 丑剧上演,“你方唱罢我登场”, 看到各色“眼花” 官员摔跤落马, 因嫌钞票少, “致使枷锁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