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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痛苦——叔本华哲学与反腐倡廉

2012-08-15王琼

大家 2012年17期
关键词:叔本华悖论同情

王琼

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的行为。腐败是一个普遍性、世界性和历史性的问题,自国家产生,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出现后便一直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官员腐败与反腐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打击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对这一现实问题的研究,人们普遍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制度建设不到位,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致使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蔓延发展之势,使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和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提出“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足见其迫切性与严重性。

一、提出问题:反腐败的根本方法是什么

对于腐败的重视和对反腐败的研究不仅是政府行为,业已成为全民性的行为。然而关于反腐败的方法对策却无外乎制度、监督、法律、教育等方面,没有新的突破。就法律而言,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固然给贪污腐败行为创造了机会,或与腐败行为不相称往往是弱于行为的法律刑罚也对贪污腐败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但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法律从根本上关心的不是行为的施为,而是行为的承受,所以法律充其量只能后发制人的起到一些恫吓作用,却不能清除腐败的根源。制度的漏洞,无论是不健全的制度还是不被遵守的制度,都不是仅仅依靠完善制度、哪怕是彻底推翻旧制度创立新制度所能解决的,从根本上,不健全的制度和不完善的监督机制,都只为贪污腐败的动机提供了可能,而不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根本的原因依然是其内在原因,在人的身上,关涉到其行为的品质——道德,更在其作为人的基本层面——人性之中。所以,反腐斗争的核心永远是道德教育,正如同预防腐败的核心是道德教育一样。之所以近年来高扬制度反腐这面大旗,原因是对传统德育反腐的失望和对科技理性的夸大有关,以为在人之外还有更重要的本体存在。

二、从叔本华哲学探讨反腐倡廉新方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叔本华的唯意志哲学不仅从根本上论证了人类的欲望、自私心产生的哲学根源,更重要的是使人类对自私心的消除成为可能。这种看似不可能的理论论断,叔本华却从历史上基督教、佛教圣徒的行为中找到了现实的根据。

关于具体如何消除自私心,叔本华谈到了对于痛苦的关照和同情。从理论层面讲,只要是纯粹直观,不管对象是谁,最终都将达到克服个体化原理,消除自私心;但从实践层面讲,对痛苦的直观更有助于产生同情,消除自私心,压榨出那个作为族类的意志之我。所以,痛苦是催化剂。痛苦是意志的直接客体化,意志是意欲,意欲即痛苦。所以,对痛苦的直观是克服欲望,克服一切自私心的良药。

关于利用叔本华唯意志哲学中的观点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新方法的探讨,看似离奇,实有着内在的必然性。正如腐败就是以公谋私,是自私心膨胀的结果,不仅越过了公正的界限甚至伤害他人的、公共的利益。反腐败就是要抑制私欲的膨胀,把它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甚至必要时候牺牲个体利益维护公共利益。然而,现有研究中关于这一现实问题的解决,基本停留在外在的、消极的解决手段上,例如从权力、制度、监督、法律等角度的研究。而叔本华的理论无异于釜底抽薪。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以上现有解决方案无一例外都是从文化、理性角度为腐败这一直接关涉到人的行为的社会现象开出的药方,如何能使人这样一个作为理性更作为非理性的存在药到病除,且一劳永逸呢?正如庄子在《胠箧》篇提出要绝圣弃智一样,智慧作为手段可以为圣人所用,也可以为盗贼所用,以非理性的欲望为本源,腐败者对于反腐败的策略永远可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所以,运用叔本华唯意志哲学观点为反腐倡廉建设寻找新的方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

三、叔本华哲学:直观痛苦,可以消除自私心,实现善

对于苏格拉底提出的那种作为“普遍性”的至善,与现实层面一切相对的、有限的善行之间的不可逾越的鸿沟成了后世伦理学家的哥德巴赫猜想。叔本华在此难题上表现出的与众不同在于,他似乎也在重复着苏格拉底的言论,知识即美德,但叔本华所谓的知识已不是传统的知识,(那传统的知识早被他打入了其属于表象世界中的建立在表象基础上的知识,)而是由他创造出的对意志纯粹直观的最高级的知识。

(一)关于意志论

有人认为,在叔本华以意志论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中存在着三个悖论:第一个悖论的一面是叔本华认为意志作为自在之物是处在具有各种形态的充足理由律的范围之外的,从而简直就是无根据的,因此意志是不可认识的;另一面则是叔本华对意志所作的大量精彩论述是建立在对意志的认识基础之上的。第二个悖论的一面是叔本华认为意志是无所不在不可分割的;另一面则是在叔本华所论述的认识的纯粹主体中却不带有意志。第三个悖论的一面叔本华认为意志自身在本质上是没有一切目的一切止境的,它是一个无尽的追求;另一面则是叔本华认为可以通过遏制这种盲目冲动来否定生命意志。关于意志本身的这三个悖论的提出,其实在叔本华那里是可以解释的。对于第一个悖论的提出显然混淆了叔本华所谓的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遵循着感性-知性-理性的认识方法,另一种是直观的认识方式。对于第二个和第三个悖论的提出显然忽略了叔本华关于意志自身的对立统一性,显现于现象中的意志从来都不是单纯不变的,而是意志在不同级别上的矛盾的对立统一,所以,叔本华说,物质性,时间和空间,成了各级意志斗争抢夺的战场。

(二)关于纯粹直观

在叔本华哲学中,那种被赋予认识的至高地位的纯粹直观也常常成为备受争议的对象。叔本华对苏格拉底以来的理性乐观主义的批判,使他对局限于现象界,建立在表象基础上的概念的知识,一切的经验和科学持一种含蓄的价值否定。因为这种知识无法去掉其意志作为欲望的血统,当然无法去掉其与生俱来的功利性、目的性和片面性。而以身体为突破口,意志对其自身的纯粹直观却克服了作为主体意志的功利性和片面性,成为最公正客观、最接近意志自身的知识,也成为一种新型的最高价值的知识。为什么纯粹直观具有如此的功能?这个问题,早在笛卡儿就已探讨过。他认为,直觉和演绎是人类最基本的认识活动。直觉是指心灵对它所理解的事情形成直接、明确、没有任何疑问的概念;演绎是指心灵从确实无误的事实(概念)到另一个事实(概念)的必然推断。直觉的知识是“自明”的,它构成了人类知识的“第一原理”;演绎的本性在于其推理过程的无误,它通过将“第一原理”当作推理的前提而提供绝对必然的知识。由此,可以看到,在笛卡儿已承认了直观的先在合法性。

(三)关于痛苦

叔本华赋予痛苦在人生意义的开掘、人生价值的提升、幸福安宁的能否实现等问题上以重要地位,这也成为人们怀疑的焦点。叔本华的痛苦观不仅仅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论及的,而且具有本体论的含义。意志即欲望,欲望即痛苦。所以痛苦与人生不可分割地联系起来,即使快乐也成了减少了的痛苦。叔本华的痛苦观不仅要对人生提供某种描述,而且要说明面对人生所应采取的态度问题,这就涉及了他痛苦观的另一内容即如何超越痛苦问题。首先,叔本华把摆脱痛苦途径的产生的可能性置于主体的内部。在他看来,一方面认识与痛苦之间存在着正比例关系,认识的出现会加深人生的痛苦程度;另一方面当对痛苦的相应认识以及对痛苦原因的直观出于感觉而变得明确的时候,生命也可能由于其认识的高度明确性,通过对痛苦原因的理解而接近解脱。叔本华的观点十分明确:人生的痛苦的根源在于意志的分裂这种矛盾,而这种对意志内在矛盾的认识也同样是摆脱痛苦的途径。

(四)关于同情

此外,同情也是叔本华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同情是对人生本质直观与洞察的结果。叔本华所提出的同情概念是与他的意志形而上学体系相沟通的。它是意志形而上学的必然推论。叔本华认为,一切美德的核心就是同情,因为从同情可以推论或领悟到世界的共同本质。同情是由个体向总体的本质进展的桥梁和归宿。叔本华指出,道德的最高表现就是同情。从肯定的角度而言,同情是人道德的完善化,这就是自觉自愿地奉行公道;从否定的角度说,同情是对意志的否定,也就是进入自我牺牲与自我否定的境界。诸如良心的纯美,无私的道德纯洁的慷慨仗义等。同情也是一种纯粹的爱,叔本华也叫做“仁爱”或“博爱”。他说:“一切纯真的爱都是同情;而任何不具同情的爱就是自顾之私。”

四、直观痛苦——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法及其实施

首先,为了消除至少抑制私欲,叔本华提出的彻底禁欲的方法需要修改,可以提倡适当的禁欲过一种简朴的生活,这无论对于身体,还是精神都是好的。有助于形成一种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健康的心理文化环境。其次,加强全党全民的审美文化熏陶,尤其是对于悲剧、崇高的艺术品的赏析。把它渗入到人们日常化的生活之中,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以加强纯洁化全民的心性修养。这无论是从西方文化推崇悲剧、崇高的艺术品,还是从孔子肯定乐的教化作用来看,都应该相宜的。最后,提倡一种痛苦文化。让人们不忘记生命中重大的痛苦事件,时时提醒,使人们对痛苦永远持一种审美的敬畏。这一措施的效果,无论从日本文化与其国民道德的关系,以及世界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发生时,人们的行为即可见出。

关于这三点具体措施的研究和提倡,并不意味着对现有制度、权力、监督、法律等方面措施的否定,而是互惠互补的关系。但是,具体操作中究竟应该如何恰当地落实这一基本的哲学方法并合理地处理所有具体对策的关系成为此后研究的难点。但是,我们相信这些问题都将被很好地解决,全民性反腐倡廉的工作将会上一个新台阶。

[1]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商务印书馆,1982.

[2] 邓喜道.简述叔本华意志论中的三个悖论[J].湖北社会科学,2005.1.

[3] 周晓亮.直觉与演绎:笛卡儿的方法论选择及其困境[J].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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