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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小说叫诗歌

2012-08-15李保平

湖南文学 2012年9期
关键词:陈红鞋子小说

■李保平

一切创造在最高境界上都是殊途同归,它们在喜马拉雅山峰顶上握手言欢。好小说在进步的道路上,是一个逐渐靠拢诗歌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我把好小说理解为“日常生活的叙事诗”。

“日常生活”指的是小说的世俗性底座,它是小说文体亲近读者的基础。小说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展开,传奇性只是日常生活的变种,是高度浓缩和激化的生活演练,好小说通常拒绝传奇的盛邀,而偏爱日常生活的静谧之美。谁也不能说《红楼梦》不是由日常生活构成的一本大书,它的世俗性精确到大观园的菜谱和具体钱币的单位。只有这种探到底的写作作风和勇气,才是真正的大气与雍容。

“叙事”是小说的本体,在西方,叙事文学和小说是互换的概念,换句话说,小说就是讲述故事的。变来变去,它都甩不掉这一原始的尾骨。

“诗”是文学的诗意形式。在这里,写作体裁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最终抵达的效果,它是否给予人以诗意的联想。它软化我们的内心,使锐利变得柔情百转,化利刃为绕指柔。

我觉得,于晓威现在的小说基本上到达了这样的标准。他的小说是“日常生活的叙事诗”,诗歌的元素在它的叙事载体里日益壮大,涨破了形式的花盆。

在正式评述于晓威新作之前,我想插入一段于晓威写作上的公案。于晓威发表在《收获》上的短篇小说《圆形精灵》,是一篇百科全书式的作品,小说融合了传奇、笔记、史料、报道、议论等多种文本,通过颇具意味的拼贴组合在一起,举重若轻地探讨了时代、命运与偶然,完全超出了一个短篇的思想容量。此外,一个中国古代的时间如何与欧洲的时间勾连在一起,这本身顺利的对接就是一个神迹,而在这小说里,这样的对接此起彼伏,即使把整座图书馆都搬到作者的眼前,他又怎能将这些东西方分散的素材,行云流水般地组合成一个艺术的整体?这种写作方式使小说跳脱了叙事的框架,具有某种跨文体的特色,为当代中国小说的写作提供了新的借鉴和参考。

我终于平生第一次产生了一个幼稚的欲望,想问一问,于晓威是如何写出这篇东西的?其实,我已经在上述的描述中完成了自问自答。

现在该到了转换话题的时候了。

以小说的方式,书写“日常生活的叙事诗”,在我看来,至少要把握以下两个节点:

首先,它应该是“细节之诗”。细节在小说中的作用,使对它产生的任何溢美之词都不过誉,它使这一小说这一文体充满了雕刻感。被人们引用次数最多的是《儒林外史》中,吝啬的老秀才临死前伸出的手指头,直到他老婆掐掉燃烧着的两个灯绒中其中的一个,老秀才才安详地合眼。

现代小说对“细节”的理解,比传统小说更轻灵,它已经过渡为诗歌的运行方式,蕴含着诗歌的能量。

一是强调暗示。它对于直接的内容进行克制的叙述,让它们露出冰山的一角,读者只有在最后揭牌的时刻,才会幡然想起,其实作者是通过细节的米粒,一点一点喂着我们走过了这一程。

于晓威的短篇小说《晕眩》对陈红的身份的交代,是作者喂给我们的第一颗米粒,她的工作是自选商场的售货员,这一身份呼应着结尾处的关键情节;接着,作者又喂了我们第二颗米粒,这就是陈红回到家里,时常说自己很辛苦。为什么辛苦?小说只给了一个果,并没有给我们提供理由和过程。这些谜底显然都要在作品的结尾处,一网打尽。

小说中最经典的暗示,是妻子陈红对生活有序化的一丝不苟的坚持。这让丈夫杜默最终失去了容忍。即使男方情绪到达高昂,匆忙向进入做爱阶段冲刺,胡乱中把衣服内外弄反时,陈红也不忘“扭过头,两只手捡起外套,忙着给袖子重新翻转回来。”

这是两个持有不同生活观念和准则的人,他们逐渐认识到,“摆在他俩面前的,似乎是两条扳了道岔的分开的铁轨。”

作品对主人公杜默的性格暗示,充满了微微的反讽。杜默是一个挑剔之人,他后来回到石家庄,新年去商场买鞋,“不停地挑,不停地试,几百种鞋子似乎没有一双让杜默中意。”这照应了开头深圳时期,杜默和陈红的短暂婚姻生活为何以杜默的焦虑而宣告中止,他的一切选择都以自己的适或不适为准,适则和,不适则去。杜默的潇洒,集中体现了当代人的价值观念。

二是运用象征。买鞋是小说中的核心情节。“鞋子”象征着婚姻的形态,著名画家黄永玉在上个世纪80年代出版的《力求严肃认真的札记》中,写下了后来广为传颂的“婚姻”词条:“舒服不舒服,只有脚趾头知道”。脚趾头是当事人,当事人最知道穿鞋子的感受。

于晓威借用了“鞋子”这一喻象,让杜默在“鞋子”的场景里,反思自己的婚姻生活。“鞋子”与婚姻,这是一对典型的互动镜像。

这些世俗世界里精心雕刻的“细节之诗”,为小说最后时刻形而上的升华做了充分的准备。

其次,它应该是“顿悟之诗”。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对人物而言,顿悟是主体人物对生活的重新发现,它意味着人物精神世界的一次转折。从此人物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域。

第二,对作品而言,顿悟是作品主题的正面出场,它是作家主体对艺术使命的最终实现和抵达。作品到此完成了全部的任务。

小说中,“顿悟之诗”展开的把手,是在“鞋子/婚姻”的现场,“售货小姐/女性”的一个动作:“杜默看见他们选鞋子的所经之处,弄乱的鞋子东倒西歪,一片狼藉,足有二三十双。一位窈窕的售货小姐,正俯身逐个给它们摆正。她那精细而透着疲倦的举动,就像是在护理襁褓中懵懂而爱哭闹的婴孩。”

一个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弄乱了的残局,一个是重整山河的秩序重建过程。生活在这一刻,同时展示了它秩序和反秩序的复合双面。

在这一母性的诗意的重建的慢镜头中,作者没有忘记跟进一个现实版的特写:“灯光下,她的面庞闪现着莹莹的汗滴。”

这时,售货小姐的“汗滴”与前面同一身份的陈红的“辛苦”构成了一对同构。看到售货小姐整理散乱的“鞋子”的那一刻,杜默进入了陈红生活的现场,先前,陈红抽象的辛苦,此时有了具象的呈现。这一刻,主人公杜默发现了前妻陈红与售货小姐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被秩序建设者的付出所深深感动。

这里有一段表现顿悟的标志性对白,它无疑充满了诗性的浪漫,它是对日常生活的超越,显示出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足够的张力——

“是,有时候。”她把双手放在胸前摊着,“怎么说呢?像是惯性,你看到杂乱的物品不立刻收拾,就会感到不舒服。哪怕你把它们给抚摸一遍呢,否则你的心里就会烦乱不堪,感到眩晕。”

小说在这里第一次“点题”,它说出的是人物的心理感受,她是为了让自己的内心恢复平静,才做出如此殷勤的努力。它把这种劳动的过程,充分地审美化——“哪怕你把它们给抚摸一遍呢”。审美使劳动不再成为负担,而成为人的欣悦的自觉。生活的每一天,她都在内心不停地创造自己的精神产品,乐此不疲,她成为精神的最大解放者。

将叙事文本转化为日常生活的“顿悟之诗”,是诗人小说家的特质。卡佛是一个以小说的形式写诗的美国短篇圣手,他的小说是叙事文本的诗歌,包含了“细节之诗”的雕刻和“顿悟之诗”的升华,他在最后阶段的杰出短篇《大教堂》中,以一个盲人的手,把着一个健康人的手,在闭目的状态下,精确地画出了一个大教堂,同时画出了一个告别冷漠和自我的新发现,一个封闭的心灵打开了喜悦的生命之门。

于晓威的小说循着“日常生活的叙事诗”的路径,正接近卡佛的境界。

与美国日常生活的“顿悟之诗”不同,作为中国小说家,于晓威的“顿悟之诗”离不开隐晦的现实批判的维度。他有许多现实的问题和迷惑,他要通过小说表达对时代的看法。

重要的是,他已经找到了一个审视时代的小说家角度。

一方面是他对时代的内审视。时代的欲望方式深深地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它在杜默前史——深圳时期,体现出时代的精神属性——焦虑、偏激、随意而率性,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负责任的态度选择。而陈红代表着对这种时代精神的矫正。向女人学习,我们的世界也许更符合造物主的意志。

另一方面是他的农耕时代化的浪漫而保守的乌托邦家园设计。正像他在首部长篇小说《我在你身边》中继“失乐园”一章之后,“寻乐园”的未来维度的设计一样,他的乌托邦家园是建立在现代生活的边缘处,上次是北方满族自治县的传说地点,这次是陈红的故乡——祁连山脚下的小镇:

“那里民风朴厚,人们自由但不轻漫,生活从容却不懒散。日子像是岩漠和戈壁中风沙常吹不泯的黄牛车辙一样,纯朴而大气,像是能铺到天边……他似乎听到了晃在长鞭下的苍老的歌谣:祁连山哎我的帐,河西走廊我的床,一壶酒,半褡粮,车上坐着个俏新娘……”

他是在一个对“伊甸园”的净土想象中,安放自己的理想设计。这一童话式的设计,显示了于晓威农耕文化诗人的本色。

小说开头交代,陈红是被杜默从铁轨上抢救下来的。陈红为什么选择自杀?这是本篇留下的最大空白。

是因为她的洁癖吗?——她想了断与这个时代的纠缠。作为孤立无援的生命,她与这个时代的气质,真的是南辕北辙。

陈红在小说中是一个不在场的在场者,她是一面旗帜,而她的故乡在明信片上传达出稀世的美好。于晓威试图通过陈红与她的精神背景——祁连山故乡小镇的组合,建立起对这个时代新秩序的祈望。

杜默决定重新修复他与陈红的关系,在一个新年的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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