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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2012-08-15普洱市思茅区农经站665100熊文艳

云南农业 2012年9期
关键词:代理服务三资委托

□普洱市思茅区农经站 665100 熊文艳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现状

截至2011年末,思茅区已对7个乡镇60个村委会及230个村民小组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代管集体资产总额达2.33亿元,初步统计全区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22.1万hm2,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21.92万hm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总面积0.18万hm2。

1.1 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监管服务平台建成。2011年,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主管部门共同协作、乡(镇)村(居)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林业、水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财政所、农业站为依托,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财政所、农业站、畜牧站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地点设在乡(镇)财政所或农业站,确定专人负责,业务上接受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村级成立“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点,村“两委”负责人任组长,理财小组做好对村(组)“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入手,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体现了权威性,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了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是“三资”管理的主体。村(组)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定委托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四权”不变:即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协助管理村(组)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1.2 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2004年,我区在南屏镇实行村(组)财务“委托代管”即:村(组)资金账务“双代管”试点,当年南屏镇委托代管村(组)75个,代管集体资金1700万元。建立健全了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财务制度。

我区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思茅区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思政办发〔2009〕58号)和《思茅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思政办发〔2009〕87号),2009年 12月底,全区已对60个村委会91个村民小组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代管集体资金总额3411万元。2011年6月,对230个村民小组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代管集体资金总额7900万元。通过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了财务收支管理、开支审批等有关制度。资金的支出更加公开透明,程序逐步规范合法,有效减少了以往资金支出的随意性,村干部的认识也由开始的不配合到逐步认可。

1.3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由资金扩大到资产、资源

2011年1 月,我区由区纪委牵头,联合区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对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内容、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使各乡(镇)“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 存在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乡(镇)在“三资”管理方面只是改变了机构名称,工作还停留在原财务委托代理的管理水平上。一些乡(镇)、村干部没有认真解读“三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对“三资”管理认识仍停留在“财务委托代理”阶段。二是部分村干部、村民对“财务委托代理”的认识不够。对村集体资金放在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放心,担心干部或政府挪用,给村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2.2 部分村(组)资产、资源管理较为混乱

一是大多数村(组)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对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多年死账、呆账没有处理的现象,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二是合同管理不规范。多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首先是合同订立不规范,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村(组)干部在土地、水面、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没有进行招投标,没有召开“两委”会,只是由少数人确定。部分村组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象。其次是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组干部未将合同归档,到了村组干部换届时未作移交,造成合同丢失,无据可查。合同管理不规范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承包期满无法收回集体资产、资源,尤其是近几年在承包合同陆续到期的情况下,续包和转包引发各种矛盾,集体利益无法保障。

2.3 “三资”管理制度在落实中存在阻力

一是来自认识方面的阻力。多数镇、村两级干部认为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很好,但一些制度推行时机尚未成熟。如“三资”预算制现阶段不好执行。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是多数村组考虑没有固定集体收入,没有必要进行预决算。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阻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是引发农村矛盾的焦点。资产、资源管理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如有的资产、资源收不回承包费,有的长期低价承包,到期不续签合同,村委会还收不回资产、资源。重新处置这类资产、资源,乡(镇)村干部有畏难情绪,担心引发矛盾,有关监管制度难以落实。

2.4 “三资”监督管理环节薄弱

一是民主监督力度不够。村务、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少村组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如部分村(组)对群众十分关心的财务收支避实就虚,只公布总数,不公布明细账,虽然公开了,群众却看不明白。同时,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审计监督力度不够。一方面是对村(组)的离任审计,另一方面是对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审计监督。

2.5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承担着资金托管,资产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的任务。目前,大多数乡(镇)存在人员不足、管理经验欠缺、程序简单的问题,在资产、资源的管理方面,担心管不了、管不好,压力较大。

3 “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农村的高度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三资”管理各项工作,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3.2 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管理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要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作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结合土地资源流转,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各村(组)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落实好台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3.3 多管齐下,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明确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两委”的关系,确保民主理财小组有效的行使权利。同时,要提高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扩大公开范围,对资产、资源状况、收益、分配以及村内大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公开。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把资产、资源纳入审计范畴,完善审计办法,对村民关注的资产、资源的收益以及重大项目的支出要重点审计。

3.4 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纪案件

严肃查处村(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的案件,严肃查处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农民群众的集体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5 进一步提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水平

建议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对县(区)、乡(镇)农经人员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是业务操作规程、电算化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为管理好农村集体“三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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