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调研及对策
2012-08-15鲁甸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657100丁崇敏
□鲁甸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657100 丁崇敏
1 鲁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鲁甸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了鲁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较快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培育,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并已覆盖了鸡、鸭、鹅、生猪、牛、羊等养殖业和生姜、烟叶、花椒、辣椒、樱桃、马铃薯等种植业。到2012年,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3个,其中:农民专业协会10个,专业合作社23个。按产业划分涉及种植业14个,养殖业16个,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加工、技术、信息等服务3个。专业合作组织成员3 530个,成员出资总额16 162.44万元,带动农户36 797户,申请注册商标3个。
2 存在的问题
2.1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够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法》缺乏全面了解。主要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还有一部分乡镇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还处于空白。部分农民不知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自身有什么关系,而参加合作组织的大部分成员不知道自己在合作组织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作为成员如何行使参与管理的权利和方式。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尤其是遇到政策和技术性的问题时,缺少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同时在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缺少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2.2 部分专业合组织没有正常地开展经营活动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合作组织既没有组织成员为提高产品知名度统一找市场、闯市场,仍然由成员自己单独经营,也没有共同谋划如何提高产品质量,赢得市场认可,最大限度提高产品的价值,成员加不加入都一个样。资金问题成为困扰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要难题,更重要的是合作组织发起人并不知道如何利用合作组织这个平台把大家组织起来共同打造市场认可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赢得市场占有率,抵御市场风险。而大部分农民注册专业合作组织的初衷只是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或者政府扶持的项目经费,导致部分合作组织在没有获得资金之前仍在等待观望,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3 发展水平低,带动能力差,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弱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还很少,而且缺乏运输、销售、加工、生产的有效合作。农户联合还处于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它的缺陷是不能很好地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地与市场结合,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然很低。
2.4 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有章程但不规范;二是有制度但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专业合作组织未设财务管理和监事机构;四是盈余返还不突出并难以规范。
2.5 农村金融服务短缺
对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信贷,没有区别于不是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信贷政策,从资金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信贷要求和信贷政策不满足,制约了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 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成员素质
建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安排一定经费,加强对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懂技术、善经营、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核心人才队伍。使合作组织在垄断市场中有足够的专业人才支撑。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3.2 指导合作组织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要建立完善《章程》。合作组织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程》进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健全财务制度。无论合作组织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者返还原则,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相结合。四是要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3.3 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建设,提高我县农产品档次,提升合作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拓展我县农民闯市场的视野,加快提升我县农村发展能力和速度。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对合作组织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大力推行合作组织成员联保形式办理信贷。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组织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