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2012-08-15嵩明县经营管理站651700钱爱丽马耀安
□嵩明县经营管理站 651700 钱爱丽 马耀安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在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
1 基本情况
1.1 完善减轻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嵩明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县委、县政府按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成立了县、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指导、监督抓好全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分别与农林、教育、财政、计生、物价等责任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负政策。采取各镇、各部门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由点到面,切实抓好对农业部百个农民负担监测点之一的嵩阳镇普渡村委会的监测工作,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的运行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30个监测户进行辅导、培训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变化情况。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信访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回复办理,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因涉农负担引发的伤人、死人事件,也未出现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步形成了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为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奠定了基础。
1.2 深入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农民负担“五项制度”,是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预防和监管机制,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手段。在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的执行方面,按照文件要求,我县每年都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检查、清理,防止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发生;在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执行方面,按照云政发[2001]172号,昆政发[2002]28号,昆政办通[2004]91号文件精神,按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统一制作和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以及谁公示谁维护的要求认真执行和办理,在收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严格按公示内容亮证收费。目前,全县各级涉农收费部门,共制作涉农收费公示栏399块,其中,4个镇74个村(居)委会共74块,县乡级的民政、计生、土地、有线电视、农机、水利等21个收费部门制作公示栏325块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收费公示面达100%,没有发现乱收费的情况。在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的执行方面,为防止村级报刊摊派发行,征订费用突破标准,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村级报刊订阅做出了具体的限额规定,并以“嵩办通[2002]25号”文件下发至各村委会执行,具体要求是:对全县经济较发达和城郊结合部的村民委员会,每年订阅限额为1 000元;对欠发达的村民委员会,每年订阅报刊限额为700元;对被省、市列为扶贫对象或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村委会,每年订阅报刊的金额不得超过400元。在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执行方面,结合税改工作,我县统一安排,以《农业税纳税登记》为依据,认真填写《农民负担监督手册》并挨家挨户送到农户手中,让户主签字认可。截至2012年3月,共发放90 100本,发放率100%,受到农户的欢迎,农户们称农民负担监督手册为“保护神”、“明白卡”、“减负通行证”;在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执行方面,全县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强化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涉及农民负担案件查处不力等方面的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1.3 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力度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县委、政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我县先后成立了“制止三乱工作领导小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由党政领导亲自负责抓落实,人大、政协、纪委和政法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直接参与,做到了有人管事、有人理事,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负精神的贯彻执行。二是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社会,加强廉政建设和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清查,严格审核项目。因此,在2012年5月由县减负办组织的对电价、水价、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建房、畜禽检疫、农机监理、社会扶养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等收费的检查中,没有发现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现象。
1.4 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加强惠农资金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已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使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到了千万农户。2011年,我县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的涉农资金达2 925.029万元。
1.5 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
按照《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结合我县实际,村民人均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即51.6元;投工投劳不超过10个标准日/每人,议事主体筹资筹劳数量及标准由村民提出,报经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2011年,我县第一批和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21个,其中:普惠制119个,示范村项目2个,涉及73个村委会175个村小组,惠及农户30 114户、114 700人,总投资7 839.91万元。其中,村民筹资330.12万元,村民捐资111.54万元,投工投劳40 427个,以劳折资242.58万元,村集体投入5 431.73万元,社会捐资29.09万元,其他财政资金607.08万元,批准财政奖补资金1 087.77万元。
2 存在问题
我县减负工作由于县委、县政府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没有出现因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死人、伤人事件,也没有出现动用民兵、警力、小分队收钱缴款的情况,也没有一人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受到追究。但是在成绩面前,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一些不足。
1)报刊征订超限。全县74个村(居)民委员会报刊订阅的费用100%超标,平均订阅费用在4 000元以上,一部分村(居)委会订阅数量28种以上,费用在8 000元以上,个别村(居)委会甚至超过10 000元。
2)“一事一议”上报审批程序还不完善,运作不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属农村税费改革“两工”调整后的一项新生事物,在村民筹资筹劳的过程中。有先动工后报告的情况或未审批答复就动工的现象,有的书面报告不尽规范完善,甚至有的村民筹资筹劳根本就不按照程序上报审批。一些村民说,我们筹资筹劳是自愿的,是在为后人造福,我们也知道筹资筹劳要通过“一事一议”上报,但是上报后没有补助,上报不上报都一样。由于缺少奖励机制,大多数老百姓有干事的积极性,但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认识不够。
3)农民负担轻,集体负担重。随着取消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等费用,农民除了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规定承担少量的款项(如2010年我县农民人均筹资46.86元,2011年51.6元)和义务工(劳均10个)外,农民对集体基本没有其他负担,这样,集体举办乡村道路、学校、公厕、绿化等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的资金仅靠“一事一议”微不足道,集体除向上级争取一定的补助和向社会公募外,大部分得向银行贷款,贷不到款就只有向当地私人借高利贷来办事,如此形成了债务越来越多,集体负担逐年加重,直接影响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
4)农资价格成为农民新的负担。对农民来说,新的问题主要是价格负担,除依法依规收取的一些工本费外,面向农民的收费大量都已取消或降低,对农民来说,很多是“零负担”,农民享受国家粮食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石油价格补贴等多种惠农补贴,国家对农民由“取”变为“予”,这是减负工作质的转变。当前,这种巨大的反差也给一部分农民带来国家观念、集体观念淡薄,反而认为国家造成过高的农资价格,给予农民的太少,补的不多。与整个农资价格高、农产品售价低、农民医疗费用高等价格负担比较,对农民的补贴应大幅度提高,以减轻价格带来的新负担。
3 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建议
1)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农民负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有着深刻的体制原因,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尤其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常抓不懈,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2)狠抓贯彻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农民负担项目审核的后续工作。农业、物价、财政、监察、法制和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关,对中央和省级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绝不能再恢复收费。
3)切实抓好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抓典型。对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抓出实效的地区和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并推广其经验;对那些继续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问题严重的还要公开曝光。
5)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引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继续贯彻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五项制度”。
6)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广大农民适应市场,面对市场、融入市场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集体、农民同时增加收入,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两个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