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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服务与研究》杂志简介及稿约

2012-08-15

药学服务与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文稿药学参考文献

《药学服务与研究》杂志是第二军医大学主管和主办的我国第一本有关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性学术期刊,本刊宗旨:普及药学服务,提供用药咨询,推广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报道药物治疗经验和研究进展,反映药学研究现状,提供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新进展、新信息。

《药学服务与研究》杂志于2001年获准国内外公开发行,现已成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于美国《化学文摘》(CA)、美国《国际药学文摘》(IPA)、荷兰Elsevier文献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全国报刊索引(自然科学技术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国医学文摘、中国药学文摘、中文科技资料目录等国内外大型数据库和文摘类期刊。本刊辟有:院士论坛、专家论坛、论著、医院药学、文献综述(国外近3年参考文献数量应占30%以上,不刊登只有中文参考文献的综述)、临床药师、专题讲座、技术和方法、经验交流、争鸣园地、短篇报道等栏目。读者对象为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中高级科研、医疗、教学、管理、生产、营销机构的人员和高等医药院校的师生。

本刊为双月刊,双月月末出版。大16开,正文80页。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1-2838,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 31-1877/R,邮发代号4-706,国外发行代号 BM 3731。2012年起定价每册15元,全年90元。为保证本刊质量,促进学术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稿约,请投稿者仔细阅读并参照执行。

1 投 稿

1.1 提倡通过杂志社网站投稿,网站上可直接查询稿件处理情况,并可在网上交纳审稿费、版面费等。也可从邮箱投稿。不管是邮箱还是网投的稿件,均需邮寄第一作者单位(部、院、系)介绍信,交付稿件审理费50元,杂志社收到后开具收稿回执或网站、E-mail回复。如系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论文,请在稿件首页地脚位置注明基金项目的全称和编号,并附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1.2 杂志社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录用。若超过3个月尚未收到通知,请及时向杂志社查询。来稿被决定录用后,作者需与杂志社签署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转让授权书。不录用稿件原稿不退,请自留底稿。切勿一稿两投。对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的作者,杂志社将其登记在册。对登记在册的作者今后所投的稿件一般不予录用。

1.3 本刊拟签署加入《中国科技期刊道德公约》,将承诺严格遵守公约的所有条款。来稿文责由作者自负。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如不同意删改,请事先声明。

1.4 对录用的文稿将收取版面费,超过规定的版面时(见本稿约2.1项)加收超版面费。作者撰稿时需文笔精炼;在收到交付版面费通知后半个月内付款。重大的基金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军、国家各部委,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级的基金)产生的论文一经录用,可优先发表;该论文除免收版面费、正常的稿酬照付外,对每篇文章视水平不同分别奖励100~200元。稿件发表前需请作者修改、补充,请在规定时间内修回,超过2个月未修回者按新稿处理。文稿刊出后,酌付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并赠送当期期刊。

1.5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海路168号《药学服务与研究》杂志社,邮 编:200433。电 话:86-21-65519829(兼传真),021-31162330;网 址:www.pcarjournal.net.cn; E-mail:PharmCR@163.com

2 撰 稿

2.1 文字和名词 文稿应论点鲜明,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炼。论著、专题讲座、综述(含图、表及参考文献)一般不超过5 000字(正式出版时≤3页),经验交流、医院药学等不超过3 500字(≤2页),短篇报道和信息集锦等不超过2 000字(≤1页)。文稿内使用的名词术语应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为准,如原词过长且文内多次出现者,可于首次出现时写全称,在括号内注简称,以后再出现时则用简称。外文新名词尚无统一译名时,首次出现应在中文译名后面括号内注明外文原名词。简化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切勿自造异字。药品名称以国家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

2.2 文题 中英文文题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等所遵循的原则,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符、代号等;避免用“…的研究”、“…的观察”、“…的分析”等非特定词。

2.3 作者署名和单位 作者署名(限承担或指导本研究工作的责任人)全部列出,作者不宜超过6名。作者单位需写全称并注明城市和邮政编码。文稿的英文部分需将全部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置于英文题名的下方,汉语拼音姓在前,名在后,姓包括复姓字母均大写,双名第一个字的首字母大写;将作者单位全称、城市的英文译名和邮政编码加括号置于作者姓名之后。第一作者需提供个人资料(性别、学位、职称、是否为硕士或博士生导师、E-mail地址和联系电话);每篇文章需确定一名通信作者(主要责任人),并提供其E-mail地址及联系电话。作者单位、第一作者资料和通信作者信息均置于文稿首页的左栏地脚;联系电话不会被刊登。

2.4 摘要 院士论坛、专家论坛、论著、专题讲座、文献综述,部分临床药师栏目中的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中英文摘要的文意要一致。专家论坛、综述类的摘要可采用非结构式摘要,其他类文稿的摘要采用结构式摘要。结构式摘要一般分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个部分。方法和结果的内容应尽量具体和完整。

2.5 关键词 文稿均需标引关键词。关键词数目一般3~6个。中文关键词置中文摘要下方;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置英文摘要的下方。

2.6 论文分类号及DOI号 为了便于检索和编制索引,本刊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标注[中图分类号]以及[文献标志码],置于中文关键词的下方。每篇论文的DOI号置于[中图分类号]下方。上述几项作者可在文稿中留空,由本刊编辑统一标注。

2.7 正文格式和层次结构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各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同一层次的标题所用的词组结构应尽可能相同,语气应一致。各层次的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左顶格书写;二级以下层次序号的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末位数字后不加圆点,如1.1、1.2……序号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三级,在各层次序号后必须列出简短的标题。

2.7.1 引言 简明扼要地说明立题的目的、理论依据和历史背景,研究的设想、方法和意义,一般不超过250字。

2.7.2 材料和方法 应翔实、具体,使他人有重复验证的可能性。凡是已有文献记载的,引用文献即可;若对文献方法作了改进,应详细写明改进之处;若是方法创新,应详细描述。应较详细交待实验设计,尤其是统计学处理方法。临床研究论文应按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报告统一标准”进行撰写。

2.7.3 结果 要真实、准确地表达研究所获得的数据。所有数据必须经正确的统计学处理并较完整地表述其内容,具体写出描述性统计量、检验统计量和P值;使用统计软件包者还应具体写出软件包的名称,并对其计算结果中一些符号所代表的统计量加以说明。结果的表达可用文字、图和表格的形式,但三者内容不应重复。

2.7.4 讨论 必须紧紧地围绕研究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揭示事物的本质,并与前人有关的文献进行比较论证,作出恰如其分、令人信服的结论。切忌重复结果的内容。

2.8 图和表 凡能用文字说明者,一般不用图和表。论著、综述、专题讲座类文稿的图和表应有简明的中、英文图题和表题,其他文稿只需中文图题和表题。图、表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图、表绘制要符合统计学要求。

2.8.1 图 图的宽度半栏不超过7.5cm,通栏不超过17cm。图题和图注应置于图下方。专家论坛、论著、专题讲座和综述的图题需中、英文对照,图注只用中文;线条图图标依次用上标○、●、△、▲、□、■,对照组用○表示。显微照片须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或加注标度。

2.8.2 表 表置于正文相应处,应具有自明性,按统计学制表原则设计,力求结构简洁,主、谓语位置合理;一律采用“三线表”,其内容不要与文字和图重复。表题置表的上方。专家论坛、论著、专题讲座和综述的表题需中、英文对照,表内只用中文,不设备注栏,如有需说明的事项(如P值等),以简练文字置于表的下方,表内依次用上标*、△、▲、□、■号标注在相应内容的右上角。应给出表内参数的量和单位,置于表的右上方或各栏的表头内。均值±标准差用表示,置于表的右上方。统计学处理结果依次用上标*、△、▲、□、■表示P≤0.05;**、△△、▲▲、□□、■■表示P≤0.01;P为大写、斜体。多项比较时应以不同符号标示,并在表注中说明该符号的比较对象。

2.9 量和单位 文稿应执行国家标准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和符号。量符号以斜体拉丁或希腊字母表示(但pH用正体),例如m(质量)、t(时间)、λ(波长)等;为表示不同的限定条件,量符号可设下角标,例如物质B的量浓度cB,物质B的质量浓度ρB等。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例如kg(千克),m(米),kg/L(千克每升)等。图和表中表示数值的量和单位,应采用“量/单位”的标准化形式,即把量符号写作分子,单位符号写作分母。例如“cB/mol·L-1”(B物质的量浓度/单位“摩尔每升”),“t/h”(时间/单位“小时”),“P/kPa”(压力/单位“千帕”)等。表示量浓度或质量浓度,一般使用L(升)作为人体检验组分含量单位的分母。

2.10 数字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2.10.1 时间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采用加连字符的形式,如2010-08-18;年份用4位数表示,如1994年不宜写成94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和“至今”等。

2.10.2 数值的修约 数值的修约不能采用“四舍五入”法则,应为“4舍6入5看后,5后有数进上去,5后为零看左数,左数奇进偶舍弃。”

2.10.3 数值范围的表示形式 5至10应为5~10;5万至10万应为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3×109至5×109应为3×109~5×109,或(3~5)×109,不能写成3~5×109;60%至70% 应为60%~70%,不能写成60~70%;50mg至60mg应为50~60mg,不必写成50mg~60mg;25.5±0.5℃应写成(25.5±0.5)℃。

2.10.4 附带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表示法 每个数值后的单位不能省略。如40mm×20mm×30mm不能写成40×20×30mm,也不能写成40×20×30mm3。

2.10.5 分数及多位数字表示法 分数的分号用斜线表示,如2/3,不用数学公式例外。多位数字不用分节号,采用空1/4个汉字的形式表示,如不用50,230而用50 230,62.389 6等表示。

2.10.6 检验结果构成比表示法 统一用小数表示,不用百分数。如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75% 应为0.75。

2.11 致谢 对被感谢者可直书其名;但力求文字简练,评价恰当,用语准确。致谢置于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

2.12 参考文献 文献要求新,近3年(包括当年)的文献应超过30%。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标注法,即按引文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外加方括号标注在文献作者姓名或引文内容之后。文后参考文献表著录项目应齐全,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4名以上则列前3名,后加“等”或“etal”。文献作者姓名一律姓前名后,外国人名的姓和名字的首字母大写;中国人名汉语拼音的姓大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中文参考文献下方应写明其对应的英文形式。内部资料、私人通信、未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正在印刷或即将付印的文章可以引用,在刊名后注明“在印刷中”或“in press”,一旦发表应及时补齐年、卷、期和起止页码。网上发表的资料也可作为参考文献引用,著录格式:作者姓名、题名、刊名,年,卷(期):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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