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观中运动:户外运动的环境美学初探
2012-08-15阎德柏
阎德柏
(辽宁中医药大学军事体育教研部,辽宁沈阳 1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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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观中运动:户外运动的环境美学初探
阎德柏
(辽宁中医药大学军事体育教研部,辽宁沈阳 100847)
关于户外运动,人们更乐于关注其实践性价值和应用性价值研究,因而其审美价值被忽视。实际上,户外运动以自然环境为活动场地,使参与者能够体验到拥抱自然融入环境的运动感受。运动主体感受运动之美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环境之美。或者说,户外运动的娱乐化、休闲化过程也就是其审美化的过程。从美感体验角度讲,户外运动本身潜藏着深厚的环境美学意蕴。
1 户外运动主体即环境美学意义上的审美主体
1.1 景观中的人
环境美学是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发展过程中,随之而起的一门介乎环境学、生态学和美学之间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环境在环境美学中是一个本体概念,按环境美学的观点,环境美在景观。环境是一个科学概念,而景观则是一个美学概念,在环境学中被界定为人类-自然环境中一切视觉事物和视觉事件的总和。阿诺德·柏林特(Arnold Berleant)认为所反映的是对直接的地域的体验。它是一个独特的环境,其特色是用独特的方法包含了构成环境的要素,并且强调人类做为知觉个体参与到环境中去。人成为景观中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是一种连续性的存在。景观中的人既是环境美的审美主体,又是景观的生命与灵魂。人在环境美的审美活动中,成为美感在主体与客体间流射的活的环节。因此,环境美学中的景观是活的景观,或者说,环境美的审美参与者——人是活景观,其他景观构成要素(景物、地貌、天气等)也因此而被赋予生命;环境美的审美参与者——人置身其中的景观是运动的景观,景观本身因主体的审美参与活动而富于动感。
1.2 景观的运动与运动中的景观
如果在环境美学的意义上理解景观,那么人做为主体对客体——景物(实际上,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客体是不存在的)所谓单向度的“静观”与“投射”是不具可能性的。对环境的欣赏,也不仅仅停留于怀着赞许“看风景”,穿越丛林,漂泛溪流,攀登山峰,漫步乡野,这些在运动中感受声音、气味、光影、颜色、气流、形体的存在,体验景观之美,才是环境美学意义上的审美参与,参与活动的动态流射过程与情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景观。参与者体验的是景观之美,而体验过程(参与活动)本身也构成了景观。尽管有些户外运动的参与者最初并非对环境怀着美学欣赏的目的,但他们在参与户外运动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完成了环境的审美参与。在户外运动中,参与者在环境中体验的视觉、触觉、听觉、嗅觉和味觉感受都很丰富、活跃,甚至连肌肉和内脏的感觉以及肌肉运动知觉的生理感受也是如此,足见户外运动参与者在环境审美意义上表现出的深度参与性。这更进一步证明了户外运动的环境美学特质。甚至可以说户外运动本身就是一项审美参与活动。从环境美本体的概念出发,或者可以更简洁地归纳为,户外运动参与者所参与的是景观中的运动,同时,他也成为运动中的景观。
1.3 做为环境美本体的户外运动
户外运动的参与者对自然环境的亲近和投入程度都远远超越了孤立的“欣赏”与定距离的“静观”。因此,户外运动主体对环境的参与程度已完全符合环境美学意义上的审美参与要求,或者说户外运动的参与者就是特定环境中的审美参与者。而事实上,户外运动的参与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对环境美的欣赏过程。在这里。运动感受上升为审美感受。户外运动主体对环境积极、深度地投入和参与,使其与户外运动本身成为环境美的本体——景观。而这一点正是户外运动最具环境美学意蕴之所在。
2 户外运动的环境美学价值
2.1 生活舒适感的实现
随着我们对全球生态问题的关注逐步深入,体育学研究也开始以生态学的视角和价值观来考量体育运动本身。“生态体育”理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胡小明认为“‘生态体育’就是以自然的活动方式,在自然环境下,按照生物发育的规律来开展的一些身体活动。它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自然,亲近自然、贴近自然,重视阳光、空气、水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价值……重视体育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联系……它以一般生态科学为理论基础,探索体育与自然生态之间的有机联系。”从生态体育的理论观点我们不难看出,亲近自然环境,深入环境之中开展运动成为生态体育的本质特征。而户外运动的参与形式和对自然环境的深入程度完全符合“生态体育”的理念。事实上,攀岩、溜冰、登山、滑雪、漂流、野营、定向运动等这些具有生态体育运动特征的运动形式都属于典型的户外运动。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从参与者对自然环境的深入程度看,户外运动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体育”运动。
生态观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有生命的系统,因而整体与部分的区别只具有相对意义,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才是更基本的。这一观点与环境美学中环境美的本体——景观概念的形成不谋而合。环境美学一直将环境美的审美主体与环境视为一个统一性的整体,一个有生命的动态系统。可见,生态体育观与环境美学在理论基础上是统一的。生态体育观也好,环境美学也好,它们无疑都在强调一点:人参与其中的环境是一个连续性、完整性和动态性的统一体。
从体育学角度讲,运动主体在参与户外运动的过程中,机体得到了锻炼,一些细胞、组织也获得了更新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参与者也经历了一次心理释放的过程。户外运动之后,往往能让人体验到一种身心放松的快感。这种快感本身就是户外运动体育美学意义上的审美价值。然而,主体在参与运动的情境中,与景观进行了充分、深度的交流,参与者体验动感之美的同时,也感受了在场环境的景观之美。甚至户外运动结束之后,主体回想起当时的场景,景观的美感依然存在。这种被“储存”的环境美学价值是持久的,它会在体验者的内心世界重复闪现。可见,在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审美体验中,运动之美和景观之美是交互出现的,二者在体验者的审美之维中是统一的。或者说,户外运动的整个审美体验过程就是一个连续性、完整性和动态性的统一体。而这一点与生态体育观的理念也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生态体育的价值观以培育健康的体魄进而营造舒适的生活为中心目标。而这又与环境美学的价值观是一致的。因此,生态体育意义上的户外运动就具有了环境美学意义上的审美价值。
2.2 内在满足感的实现
自然性是人类的基本属性之一,人对自然的回归就成为“天性”的流露与表达方式,户外运动就是对自然的一种回归。然而,从环境美学的意义上讲,户外运动更多的是一种精神的回归。其目标是将积极的、健康的、快乐的、真实的、自然的生活方式通过这一亲近自然、深入环境的运动得以传达。对自然的回归也好,内在精神的回归也好,户外运动激发的是参与主体一种内在的审美情趣。在这种审美情趣的驱动下,体验者与环境进行多向度的深度“交流”之后,对景观的审美感受产生了。而这种审美感受往往体现为一种强烈的内在满足感。这种强烈的内在满足感的获得,其实就是一种自我实现形式,也是环境美学的价值所在。
根据马斯洛的人类需求理论,人们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必然会追求精神上的充实和提升。户外运动的参与者做为环境美的体验者,在动态场景中获得的感受不是浅表性的短暂的感官满足,而是一种内在的持久的精神满足。这正是户外运动的环境美学价值所在。
3 户外运动的美学伤害
3.1 冒险性的美学伤害
2009年中国大陆登山遇难案例统计资料显示共有44人死于登山户外运动山难中的19个案例中。事故原因暴露出在安全教育、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开展救援等重要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不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山难的发生和遇难人数的增加不仅会继续扩大,还必然影响到登山户外运动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如果从更深层面来思考这些惨痛事实,参与者的体验过程在审美评价方面的正面评价值就降低了。也就是说,这些恶性事故本身降低了登山这种户外运动的美学价值。从体育美学角度讲,一些具有探险性质的极限和亚极限户外运动中潜在的危险性,就是美学伤害的“引爆器”。
3.2 竞技性的美学伤害
国际赛事中的兴奋剂事件;绿茵场上的群殴事件;竞技对手之间的互殴事件;运动员殴打裁判事件;球迷之间的互殴事件……自竞技性体育赛事产生之日起,这类千奇百怪的恶性伤害事件就从未停息过。体育运动到底使我们变得更文明了还是更野蛮了?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由于竞技性因素导致的体育美学意义上的美学伤害问题,成了困扰竞技性体育赛事的大问题。
户外运动盛行之后,大有从休闲体育运动向竞技体育运动转化之势。在欧美,有很多户外运动形式已经举行过区域性的赛事活动。竞技性因素向户外运动的渗入,从根本上讲,其实就是功利性价值介入休闲体育运动的审美价值。这就形成了功利性价值与审美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本身就已经打上了美学伤害的印记。它使户外运动因竞技性因素渗入而产生体育美学意义上的美学伤害成为可能。
户外运动的美学伤害问题实际上也是体育美学意义上的审美价值问题,从户外运动的审美价值出发,探讨户外运动的美学伤害问题,更能获得本质上的认识。从审美价值上看,传统美学一直摒弃美的现实功利性。一般认为,美学价值与现实功利性价值(货币价值、工具性价值)是相互排斥的。超越于现实功利性价值之上的非功利性价值才是美学价值。从体育运动项目的形式分析,休闲类运动项目更侧重于参与者自身的养生、健身、怡情诸方面目的;竞技类运动项目则偏向于团体或个体之间的竞争、荣誉、胜负诸方面目的。显然,后者比前者更具明显的功利性。从这一点上讲,休闲类运动项目比竞技类运动项目更具审美特质。如果一种休闲类的户外运动发展为竞技类运动形式,就意味着它的美学价值在降低。这本身就是一种隐性的美学伤害。因为,竞技类运动项目本身的竞技性特质就意味着一种对立、对抗,而这种对立、对抗本身就潜在着冲突与争斗。一旦潜在因素显性化,现实中的恶性伤害事件就会爆发。于是,隐性的美学伤害就转化为现实的美学伤害。
3.3 户外运动环境美学意义上的美学伤害
环境美学意义上的美学伤害源起于一种负面评价因素——生态环境污染。目前,全球生态恶化而且生态恶化的规模在扩大,程度在加深。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越来越脆弱,甚至连水源和空气都受到化工污染的威胁。人们的日常生活因生态污染而无法正常进行。在这种自然环境下参与户外活动,对人的伤害程度可想而知。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讲,组织不善的户外运动反过来也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这也形成了体育美学意义上的美学伤害。比如,野外露营者对野外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活垃圾的污染、支帐篷时对草坪的破坏、野炊时篝火对空气的污染等。再如,丛林穿越的参与者为了开辟道路砍伐灌木时对森林植被的破坏等。这些都是容易被参与者忽视的美学伤害事件。参与者在这种情形下,通过深度参与密切接触自然环境,审美情境也产生了。可是从整个参与过程来看,现实的参与行为的确造成了对自然环境的伤害,以环境美学的审美价值来考量,就是对审美对象的伤害。而对审美对象的伤害无疑是负面评价因素之下的环境美学伤害。因此,提倡“除了脚印我们什么也不留下,除了美感我们什么都不带走”的文明、良性的户外运动参与观。这一观念既保护了环境,又提升了户外运动的环境美学价值。
责任编辑: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