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外社区、社区体育概念界定与发展流变的若干研究
2012-08-15刘志敏
李 丽,夏 冬,刘志敏
(1.嘉应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梅州 514015;2.鞍山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研究所,辽宁 鞍山 114007)
◂体育人文社会学
对中外社区、社区体育概念界定与发展流变的若干研究
李 丽1,夏 冬1,刘志敏2
(1.嘉应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梅州 514015;2.鞍山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研究所,辽宁 鞍山 114007)
社区体育的研究以社区研究为基础,国内外有关社区、社区体育的概念界定众多。国外对社区概念的界定较多,对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相对较少,主要是许多国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社区。中国国内有关社区概念的界定多以国外有关研究为基础,立足中国社区的具体实际,对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社区的现状。
社区;社区体育;概念界定
有关体育概念,特别是一些外来体育概念的界定,一般是作为体育科研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文化、经济、时代背景等各方面的差异,在对同一事物概念或类似概念的界定上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社区及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应综合国内外研究的基本概况,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予以诠释,进而达到求同存异。同时,在学习与交流的基础上,从各地区社区体育的实际出发加强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体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1 有关社区界定的研究
如果把社区研究看做一个系统,那么社区体育研究就是社区研究的一个子系统。换言之,社区研究是社区体育研究的母体。对社区体育的相关研究,往往要参考社区研究的相关内容。把握社区的研究对于研究社区体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1 国外学者对社区的界定
社区(Community)源于拉丁语,意为共同的东西或亲密伙伴间的关系。“社区”一词,1887年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提出。滕尼斯1887年在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文译本为《Community and Society》即《社区与社会》中,从社会文化角度认为社区是由具有共同习俗、相同价值观的同质人口组成,它的成员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是由与世隔绝和排外的社会关系组成的团体[1]。但是,由于英文community自身语义的复杂性(社会学、经济史、社会史甚至政治学的各种用法),导致对社区概念理解的混乱。在社会学研究方面,由于对社区研究需求和角度不同,也产生了研究者对社区概念的不同界定。例如,绝大多数美国社会学家比较认同芝加哥学派帕克(R.park)经典的社区定义:“被接受的社区本质特征包括:(1)按区域组织起来的人口;(2)这些人口不同程度地完全扎根于他们赖以栖息的土地;(3)社区中的每个人都生活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中。”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希勒里(G.A.Hillery)发表《社区定义:共识的领域》一文,文中他收集了94个有关社区的定义并进行了统计分析。希勒里归纳出大多数定义中都提到的三个核心要素:(1)一个特定的地点;(2)共同的关系;(3)社会互动。1968年出版的《国际社会学科学百科全书》(第3卷)中,社会学家伯纳德和桑德斯将社区定义概括为三种。1974年出版的《社会学百科全书》,1979年出版的《新社会学辞典》,1994年出版的《社会学辞典》中对社区一词均有界定。但是,大多数美国社会学家接受了帕克特别是希勒里概括的三个要素的传统定义[2]。此外,1978年美国社会学家沃伦(R.Warren)提出了被广泛引用的社区定义,其定义为“履行主要社会功能的社会单位和体系的结合体”[3]。
1.2 中国学者对社区的界定
随着社会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中国社会研究学者对社区一词的定义也提出了一些观点。1933年,费孝通等在翻译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社会论文时,第一次将“Community”这个英文词译成了“社区”,后来成了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此后,他们在吴文藻先生的指导下,与其他学者一起致力于中国本土的社区研究,确立了社区研究在中国社会学的重要地位。当时的研究把社区分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两大类,1983年费孝通又从两大类中分出小城镇社区[4]。
1.2.1 20世纪80-90年代中国有关社区界定的研究
卢元镇在《中国体育社会学》中引用了王康1988年主编的《社会学辞典》中的社区概念。社区:指一定地域内,按一定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5]。郑杭生在《社会学概论新修》中提出: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社区分成三类:传统社区;发展中社区;发达社区或现代社区[6]。裴立新1997年研究认为,社区是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7]。黎熙元1997年主编的《现代社区概论》中提到,社区就是一定地域内的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它是基于同类型社会生活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8]。王凯珍1997年研究认为,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内,按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社区有4个共同的构成要素:一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成的人群,二是一定的地域,三是一定特点的行为规范和较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四是成员对社区情感和心理上的认同感[9]。这一概念的界定与西方社区三个要素的界定有很强的相似之处,但是在原有基础上提到了社区的行为规范与较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这一概念的界定与当时中国的社会体制和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十分吻合。任海1997年研究认为,“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社区以多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活动,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性的社会实体。换句话说,社区是由聚集在某一地域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社会实体[10]。这一概念界定是目前中国大多数研究者在选择社区研究对象时的主要依据。吴世英1998年研究认为,社区的本质是一个社会单元,它包含社会有机体的各个方面。社会学学者认为,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有:一定数量地域规模;一定的制度和组织管理系统;基本相同的经济水平和组织管理系统;基本相同的经济水平和因此产生的认同意识和归属感;人际关系的相互协调产生的种种行为准则;有一定的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服务设施。这一概念界定可以看出社区概念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社区的区域界限有大有小,社区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可变性。
1.2.2 21世纪初中国有关社区界定的研究
柏杰2003年研究认为,社区是一定区域聚居的若干群体或社会集团(包括家庭、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等)形成的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社会生活单位[11]。柏杰的研究强调了区域中的群体、社会集团和功能,认为社区是一个生活单位。罗汉礼2004年研究认为,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里对社区的界定更加具体,基本是从中国社区体制的角度进行的概括,即社区为居民委员会辖区。从群2007年研究认为,社区是居住于一定地域的、具有共同联系、彼此交往和归属感的人们组成的群体及活动区域[12]。这一界定与美国芝加哥学派对社区概念的界定基本相同。徐娜2007年研究认为,社区是区域性的社会。是人们凭感官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由地域、人口、区位、结构和社会心理这五个基本要素构成[13]。此概念的研究突出了社区的区位和结构,与中国社区发展的实际相符合。翁锡全2007年研究认为,社区是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由具体相互联系、共同交往、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一个社会实体。当前中国社区一般分为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社区三种形式,居委会社区是中国城镇社区的基本单位,是城市基层社区最普通的一种。这一研究与罗汉礼的研究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均指出居委会是中国社区的基本单位。孙光德等2008年研究认为,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气氛的人文区位[14]。孙光德的研究更加强调人文性质,即价值观、人情关系等。陈为雷2010年研究认为,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人口组成的、具有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能够发挥一定功能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其中包括社区的三个要素:(1)人口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区生活的主体。(2)社会互动,社区的人口不是孤立分散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处于一定的社会互动状态中。(3)社会功能,社区承担着生产—分配—消费、社会化、社会参与、社会控制和相互支持等功能[3]。陈为雷在强调社区的人群和社会互动的基础上,更多的是强调社区多元化功能的体现。郭修金2010年研究认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由聚集在某一地域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社会实体。社区分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两大类,乡镇社区属于农村范畴,而街道办事处社区则属于城市范畴[15]。朱寒笑2010年研究认为,社区是一个具体的“地方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一部分,是地方上的小社会。如果说整个社会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话,那么,社区就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16]。
综合以上研究,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的研究,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研究者对社区的理解均有其各自的见解。但总体上趋于一个共识,即社区是社会的一部分,具有其特定的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的,社区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及它的地域性。与此同时,中国的社区具有其自身的特点(较强的区域性),并更多的是功能化的体现。
2 有关社区体育界定的研究
有关社区体育的界定,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与一些研究人员也进行了商榷。其中,一些曾经出国考察的研究人员认为,国外的社区与中国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更多是以区域聚居为特点,国外更加类似“Community”,体育兴趣群体,特定社团都是。欧洲地区很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社区,而是民间组织或者商业组织为纽带的社区关系重建,区域上较多的是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基于此种情况,对国内外有关社区体育的界定进行了研究,以期从中发现社区体育定义的差异,为寻求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社区体育定义。
2.1 国外学者对社区体育的界定
黄燕飞2004年研究发现,美国的社区体育具有100多年的历史,它是著名的“休闲运动”(Recreational Movement)的产物。由于该运动的推动,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社区体育,使社区体育成为美国大众体育的载体[17]。柏杰2006年研究发现,日本的社区体育最初是以社区教育的形式存在的,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形成联系的重要环节。它的形成及发展受到了日本政府及文部省的重视,以教育形式存在并伴随着日本中小学生的成长,日本社区体育的发展表现得更坚实、更合理,也更加完善[18]。李加奎2010年研究发现,日本社会生活以“地缘”为中心,把社区体育称之为“生活圈体育”,认为社区体育是“以人们的定居为基础,通过一定范围内生活上的相互联系,共同利用那里的生活环境和设施,旨在为加强人们的相互联系、产生和巩固社区感情而进行的体育活动过程和结果的总称”[19]。王志威2011年研究发现,英国研究人员Kevin Hylton,Peter Bramham(2007)将社区体育纳入娱乐范畴,而Tony Blackshaw(2009)则将社区体育归于休闲范畴。目前,政界和学术界多将社区体育归于休闲的范畴,但社区体育的网络结构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其研究涉及的“社区体育”,指在社区范围内,以休闲形式实现的各种身体运动和一些身体娱乐(Body Recreation)活动。其中,社区体育包括广义的英文“play”,“game”,“sport”,“physical rereation”等。现在英国社区体育的涵义与几百年前不同,其涵义已经超出了缔约性的概念范畴,朝着大文化方向发展。由此,社区体育也完成了由传统到现代的衔接,并继承了英国传统体育文化[1]。
综合国外学者对社区体育的界定可以发现,由于国外许多地区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社区。所以,国外对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并不多,并且对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更多的是侧重于身体的娱乐和生活的休闲。这与中国对社区体育的界定有一定的差异。
2.2 中国学者对社区体育的界定
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将“社区”一词引入中国。中国城市社区体育的兴起,以1989年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街道诞生的街道联合体协为标志。1991年,原国家体委在天津召开“全国部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研讨会”时,群体司司长邱玉才对社区体育下了定义,统一了人们对社区体育的认识。从此,“社区体育”概念在中国范围内被广泛应用[20]。
2.2.1 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者对社区体育的界定研究
任海1998年在《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概念、构成要素及组织特征—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探讨之一》一文中对1994—1996年间,中国部分学者对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汇总。樊炳有2003年在其《社区体育论》一书中对中国学者在1991—1995年间对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具体研究如下:
2.2.1.1 社区体育管理者的界定 关非1991年研究指出,社区体育是指共同生活、工作在社会一定领域的单位,突破了行业界限和隶属关系,自愿参加,共同组织起来的群众体育团体,为他们的成员所组织的体育竞赛和活动。
邱玉才1991年《在全国部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调研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城市社区体育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城市中,在人们工作、生活的一定区域内,为了增进身心健康,有组织的自发的群众体育活动的综合体。它是打破隶属关系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活动[21]。
从群众体育管理者对社区体育的界定可以发现,社区体育是群众自愿参加,自发进行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和活动,并且强调了活动的开展打破了行业界限和隶属关系。这与现今社区体育的开展的广泛性相一致。
2.2.1.2 体育理论研究者的界定 李建国1994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在居民生活圈内由居民自主地进行活动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并且是通过体育活动建立相互良好关系和共同意识,促进地区社会活性的一种社会活动[21]。
肖叔伦1994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就是以城市基层社区为单位,以社区成员为主体,实行政府部门支持,体育部门指导,社区部门参与,为社区成员提供体育社会保障的群众性的体育活动[21]。这一概念界定强调了社区体育的自主性和功能性。
王凯珍1994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指以基层(微型)社区为区域范围,以辖区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感情为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21]。此外,王凯珍认为,“城市社区体育是指在城市微型社区中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活动。”[10]。从中可以发现,其城市社区体育的概念更多的是强调了区域性。
根据体育理论研究者对社区体育的界定不难发现,中国的社区体育以基层社区为单位,以社区成员为主体,在社区成员的生活区域内开展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2.1.3 研究者与管理者的共同界定 何振梁1995年《我国大中城市社区体育现状调查报告》认为,中国大中城市社区体育是以街道辖区为组织单元,以社区成员为参与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体育[21]。
政协“城市社区体育专题”调查组(1995):“中国大中城市社区体育是以街道辖区为组织单元,以社区成员为参与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体育。”其后,该调查组又提出“城市社区体育是以街道辖区为组织单元,以社区成员为参与主体,以增进社区成员的身体健康、促进交流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体育。”这一概念的界定体现了中国城市社区体育的特点,即街道辖区是组织单元;社区成员是参与主体;活动目的是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感情;活动特点是就近开展的区域性体育活动。这与中国城市社区以街道为行政辖区基本单位的特点相一致,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体育特点。
河南省政协医卫体委员会(1995):“社区体育是以政府和社区相结合,组织和管理群众体育活动的一种形式,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到辖区内的各类人群,是一个社会的综合体。”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体委(1996):“社区体育就是在办事处辖区内,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办事处领导的、由社区有声望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发动社会力量(即驻这一地区中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居委会等),组织辖区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居民,开展贯彻自愿原则,提倡筹集资金,活动形式多样的竞技和群众性竞赛体育活动。
王凯珍1996研究认为,城市社区体育是指“在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内(相当于基层社区辖区范围),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并非全民居民),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巩固和发展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这一界定具有十分明显的时代特点。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市大多是以街道、社区等为基本的城市管理单位。因此,城市社区体育开展的场所自然是在人们生活的所在区域,活动主体自然是生活在这些区域中的社区成员,并以就地就近进行的区域性群众活动为主[10]。这一概念的界定与其1994年对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相比更加全面,对社区体育的参与主体、社区体育的目的重新进行了定位。
1997年国家体委、国家教委、民政部、建设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认为城市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10]。这一概念的界定与王凯珍1996年研究的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基本一致。
2.2.1.4 其他研究人员的界定 除了任海和樊炳有对社区体育研究进行概括外,裴立新1997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隶属社会文化范畴,并以存在于一定地域为活动空间,社区体育受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是社区体育的主体,组织则是维系社区成员和安排、推动社区体育的重要手段,社区体育还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社区作为一种空间现象,社区体育则是存在于这种空间之中的社会现象[7]。裴立新对社区体育的界定与其他研究者的定义略有不同,其概念的界定更多的是对社区体育的一种属性的归纳。
2.2.2 21世纪初中国学者对社区体育的界定研究
王凯珍2000年研究指出,社区体育是“在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内(相当于基层社区辖区范围),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巩固和发展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
柏杰2003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社区开展的面向社区居民的体育。它不但存在于社区的整体之中,成为社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还依附于社区,随着社区的发展而发展。社区体育是群众体育的最基本部分,是以社区内居民为主要对象开展的体育,包括家庭体育、企事业单位体育、厂矿体育、老年社区体育等,与学校体育和部分竞技体育有着紧密的联系[12]。柏杰的这一界定更多的是对社区体育形式进行的阐述。
罗汉礼2004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社区成员以社区感情为基础,以自发自愿为原则,依托社区空间的自然环境和人工设施,在街道、居委会的行政管理下,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体健康,巩固和发展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活动。罗汉礼对社区体育的概念研究特别是其核心思想与当前社区体育的发展十分吻合。
杜雪峰2005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以城市社区为单位,以社区成员为主体,实行政府部门支持,体育部门指导,社区部门参加,为社区部门提供体育社会保障的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社区体育是在居民生活圈内居民自主地进行活动的群众性活动,并且是通过体育活动建立相互良好关系和共同意识,促进地区社会活性的一种社会活动,它是指以微型社区为区域范围,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感情为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20]。
张吉慧2007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指在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内,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巩固和发展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近就便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早在社区体育概念形成以前,社区体育活动就已经存在。在社区里发生的体育活动,均可称为社区体育[22]。
袁洁2011年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在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内(相当于街道、居委会辖区范围),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巩固和发展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近就便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23]。
综上研究可以发现,20世纪初中国社区体育研究主要是以王凯珍的研究为基础,各研究人员从不同的研究角度进行相应的界定和阐述。
3 结束语
综合国内外有关社区、社区体育的界定,研究者对两者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但从众多研究中可以发现,对同一概念的界定与研究者的研究角度、时代背景、国家体制、社会发展等具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对社区、社区体育概念的界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必将出现新的理论定义。但这些新的理论定义离不开前期研究者为之付出的努力,必然以前期研究为基础,再结合当时研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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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pt Defin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and Community Sports in China and Abroad
LI Li1,XIA Dong1,LIU Zhimin2
(1.P.E.Department of Jiaying University,Meizhou 514015,Guangdong,China;2.Research Institute of Sports Science,Anshan Normal University,Anshan 114007,Liaoning,China)
The research on community sports based on community.There were some concept definitions about community and community sports.Because many countries do not have a real sense of community,community sports concepts are rare in abroad.The definition of community in our country based on related foreign research and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These reflected impress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and the situation of Chinese community.
community;community sports;concept definition
G80-05
A
1004-0560(2012)05-0034-04
2012-06-24;
2012-07-17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编号:10BTY030。
李 丽(1979-),女,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责任编辑: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