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对元代讽谕文的影响
2012-08-15上海大学上海200444
⊙赵 欢[上海大学, 上海 200444]
作 者:赵欢,上海大学古代文学博士,元明清文学方向。
受元杂剧影响,元代讽谕文具有一些明显的戏剧化特点。元杂剧本身带有元代的时代特色,在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下,元代的伦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在受众广泛、复杂的元杂剧中都有所表现。如突出人物的个性,同时也是在表现作者的个性和独特的观点,甚至有很多杂剧表现出特殊的善恶观念。而杂剧的这种特点也在讽谕文中有所体现,这一点在两种文学形式中是共通的。许多元代讽谕文还具有情节曲折、扣人心弦的特点,除去其中的议论之语,几乎就可以改写成短小的戏剧。再者,元杂剧强大的表现力带来很直观的画面感也对讽谕文的创作起到一定作用,使元代讽谕文长于画面的描写,给人以很深的印象,常常起到加强讽谕效果的作用。很多讽谕文有突出的戏剧性,如在王义山的《甘国老传》中,甘国老的发迹过程很有戏剧化的效果;又如戴表元的《豢夸二氏赋》,去掉议论之语后,就成为两个生动的小故事。而如刘基的《卖柑者言》,不仅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还有戏剧化的转折和矛盾冲突,即使放在杂剧之中也不为逊色。
一、个性与是非观念的表达。如前所述,元代是一个传统儒学受重视程度较低的时代,与之相应的,社会道德准则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对自我的认识和对个性的要求逐渐显现。表现在戏剧中,一些不符合传统思想的行为和事件可以被作者所肯定、所褒扬,与杂剧相比,讽谕文虽然是诗文中较特殊的一支,但是仍属于传统诗文的范畴,所以同样的特点在讽谕文中的表现要弱于杂剧,但是这样的现象在元代讽谕文中还是有所体现的,如谭景星的《箧探囊者》即从正面描写一名小偷,这篇讽谕文的窃贼主角并非改过自新,而仅是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但作者仍然可以将他作为正面人物来表现,这是很特别的。而杨维祯的《中山盗录》是描写强盗的作品:
客有言中山某氏者,聚亡命为盗,往来江淮间,未尝掠农舍鸡犬、贾舶子女,必廉某州某郡吏之沓而狼戾者,中夜至其家,擒其主,反接于柱。盗坐堂上,令持刀者其脂肉,反啖其口,问之曰“:痛楚乎?”主哀吼曰“:痛楚!痛楚!”盗曰“:汝割剥民膏,痛亦耳。”贷其妻子使野处,悉取其财,置诸通卫,使民争取之。讫杀其主,焚其室。
杨子曰:绣斧不听沓吏也,久矣,而盗能之。歼其魁而不逮其孥,仁也,穷帑藏而还之于民,义也。呜呼!盗而仁义,谓之盗可乎?不盗而不仁不义,谓之不盗可乎?堇之毒能杀人,亦能治病,医之良者使之。盗能杀人亦能攻盗,亦顾其使之者如何耳。吾闻晋文公用中山盗而伯于城濮之盟也,非文公能乐收而亟用者乎?吾故志其事,使用才者闻之,勿俾吏者不仁而盗者仁也。①
作品中的中山盗以一种侠盗的形象出现,颇有梁山好汉的精神。以客观的眼光来看,中山盗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杀人、劫掠他人财物,这都是严重的罪行。但作者却认为中山盗所做的是仁义的行为,因为他们杀的是割取民脂民膏的官吏,散的是不义之财。显然在作者看来,出于为人民谋求利益的出发点,对迫害百姓的上位者进行惩罚,无论方法如何,都可以被认为是仁义的。在这样的作品中,主人公的行为违背了传统道德的要求,但却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儒家所推崇的仁的精神,决定这种认识的是普通百姓的要求,中山盗这样的侠盗是人民所盼望的英雄。元代文人的社会地位普遍偏低,他们其中的很多人都与下层社会的人民为伍,对现状的不满也在作品中表现出来,所以一些讽谕文中的是非判断也是具有反叛性的,与元杂剧具有相同的特点。
二、跌宕起伏的情节。元代讽谕文中有很多是短小的故事,注重情节的曲折起伏,富有趣味性。对情节的重视也是杂剧的重要特点,杂剧必须有扣人心弦的情节才能吸引观众。由于舞台表演的形式所限,元杂剧往往以紧张、激烈的矛盾冲突和连贯、紧凑的情节为特色,通常会有置之绝地后的彻底反转。如《赵氏孤儿》,剧情高潮迭起,整个故事有三次大的转折。与杂剧相似,元代讽谕文也有很多篇章很重视故事情节,从这一类的讽谕文来看,虽然其中叙述的故事最主要的作用是以事讽谕,阐发作者的观点,但故事并不单纯是以工具性的目的存在,而其本身的趣味性和故事性也是很高的,甚至可以作为微型小说来看,如《豢夸二氏赋》《二戒学柳河东》以及《甘国老传》都是具有这种特点的讽谕文。这样的讽谕文的优势之处是可以避免说理的枯燥,将平板的道理用贴切、形象的故事表现出来,更吸引人,也更容易使读者理解和接受。
在元代文人中,刘基的讽谕文最多,而且多为佳作。《郁离子》中的《牧》(其九)是一个升级版的《楚佞鬼》(《二戒学柳河东》其二):
楚俗尚鬼。鬼实弗神也,而其巫谋神之。用阴构于邑侠,请以其利共。邑侠以其情通于国侠,故得悉闻有司之事与讼狱之胜负,验如响。有不用巫言,则事之已右者必左,已左者必右。于是楚人之奉巫过于奉王令,宁违王禁,而不敢违巫言。
王闻之,怒。命司马戮巫而焚其祠。国人大噪,相与为讹言。于是楚旱,民皆以咎王,群小巫并起为,遍国中皆称鬼。王与令尹谋尽杀巫,以问熊蛰父。熊蛰父曰:“是激也,未可。夫民愚而溺于祸福,彼方兴用鬼,而吾骤遏之,未竟其所望,而谓吾怫其情,必怨。夫怨,起于微而积者也。十家之邑,一日不能户无事,而况楚国乎?有事莫不诿诸鬼,则莫不倚鬼,以尤王,其奚以御之?不如因而亢之。小人能祸而不避亢,亢而后昭其诈,则不户说而喻,然后明正其法,蔑敢违矣。”
乃命群巫推一大巫以主鬼,而复其祠,国有事,亦请焉。而大选县公,平庶狱,宽征役,绝请谒,黜贪墨,国、邑之侠皆屏迹。巫言多不中,民始懈。会鄙有西师,王集其国老以祈巫,巫不得先闻,而失其辞。王以诘国老,国老愕,弗能对。乃尸巫而?鬼,无一人敢复言鬼。②
三、画面感强。作为一种舞台表演的艺术,元杂剧是注重视觉效果的,对于人物的语言、神态、动作等有较高的要求。元代讽谕文也同样注重画面感,文中经常出现描写的语句,如林景熙的《说》:“予瞪目视,有火青青,什什伍伍,己而散漫阡陌,弥千亘万,直际林麓。”③对磷火幽冥、飘忽的形态有准确的形容,青色的火苗飘动扩散的状态似乎就在眼前。而后又有人物逗玩磷火的情节:“与奴熟视浸玩,脱草招之,冉冉近舟次,复麾使去,渐远渐稀。”④人物的动作和磷火的忽近忽远,整个过程是动态的。一般说来,大篇幅的描写会出现在赋中,且这种描写往往极尽铺张。但讽谕文中的描写不是为了铺陈华丽的言辞以造成气势磅礴或奢华绮丽的效果,元代以前,多数讽谕文中的故事都叙述得简单明了,因为作者需要的是故事的结果,并用以支撑作者自己的论点。但是在元代讽谕文中,细节的描写逐渐被作者所重视,这样的变化应是受到杂剧的影响。描写手法在讽谕文中的运用,有加强画面感、突出细节的作用,使文章的艺术性更强,但是这种变化并不仅仅是在形式的层面上,注意细节的处理之后,会令文章有真实感,给读者以更直观的印象,使读者对故事的理解更清晰,而对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也更容易把握。所以对于讽谕文来说,这样的变化是积极的。
另外,元代讽谕文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市井俚俗化,这个特点也与杂剧的影响密不可分。作为俗文学杂剧,其受众广泛,上至元代统治者,下至平民百姓,都喜爱观看杂剧,而为了迎合观众的喜好,杂剧通俗易懂,其中多用俗语,甚至污秽的词语也同样被使用,作品语言直白,与传统文学有明显的区别。元代讽谕文的俗化虽然不如杂剧那么明显,但是亦有同样的现象出现,如上面所提到的《陈憨》即是一个典型。总之,元杂剧的影响是元代讽谕文具有独特魅力的重要原因,也是元代讽谕文不同于前人作品的一大特色。
① 杨维祯:《铁崖文集》卷二,《中山盗录》,明弘治刊本。
[1] 么书仪.元人杂剧与元代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2] [德]傅海波,[英]崔瑞德.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 郭英德.元杂剧与元代社会[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4] 张静文注释.元杂剧爱情卷[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5] 徐燕平注释.元杂剧公案卷[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