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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开办理政协提案下的民主监督——以南宁市政协为例

2012-08-15王双婷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政协提案民主监督人民政协

●王双婷 李 潇 汪 陈

作者:王双婷,南宁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MPA班学生;李 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MPA班学生;汪 陈,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MPA班学生,邮编:530028

随着政务公开的推行,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全国各地围绕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效益进行了有益探索。推行提案公开办理,已经成为政协组织履行民主监督、提高提案办理实效的重要形式。南宁市政协在推行公开办理政协提案中,通过边调研、边探索、边推行的办法,把公开办理提案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系列,使公开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在广泛民主监督中实现了新飞跃。实践表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开办理政协提案工作,有效地将民主监督寓于公开办理中,能够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开放度,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群众参与面,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有效地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

一、运用公开办理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民主监督的社会化

实行公开办理政协提案,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政协提案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深入地开展民主监督。通过公开办理,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能够更准确地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知情监督,从而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民主政治意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意识。运用公开办理政协提案开展的民主监督,为社会监督搭建了新的高层次的平台,也增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公开办理政协提案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形式,为社会各界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了现实的途径,畅达了知情和议政渠道,拓宽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密切联系群众,让以公民社会为依托的民主监督在监督制约权力中进一步发挥实质性作用。政协提案通过公开办理,提高提案工作的透明度,由提案者和民众通过公开办理提案的渠道,与国家机关进行协商沟通,实现民众与国家机关的良性互动,形成政府与民众的广泛共识,这既保障了民众的“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了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又充分发扬了民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化解矛盾,凝聚人心,集中民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呼声和愿望是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的有力督促和推动,使民主监督的连续性、时效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南宁市公开办理下民主监督的实践

近年来,南宁市通过公开办理重点提案和党派提案,采取多向互动、市民评议等方式,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民众的广泛参与,使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进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决策范围,推动了重要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了民主监督的社会化。

(一)对提案质量的民主监督

在实行公开办理提案前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有的委员到了“两会”之上,才临时抱佛脚,仓促赶提案;有的委员缺乏深入实际调查分析,所提提案大多是简单地反映问题,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论文式、口号式的提案时有出现;还有一些提案,内容重复雷同,或没有针对当下中国社会中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展开调研,导致提案质量不高,浪费了人力物力。公开办理提案也将意味着,公开提案内容,将提案向社会“晒”出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民主监督,督促委员提高提案的水准,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是对委员们行使参政议政权利的监督,也是对提案质量的民主监督。委员的提案写得认不认真、质量高不高,有了民众的评判,就督促委员更注重提案的质量,促使他们真正深入基层了解倾听群众心声,在酝酿写作的时候就对提案进行充分锻造。这种舆论的压力和尊重权利的选择必将进一步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的主体意识,顾民生、想大局、议大事、献良策,提高提案的“含金量”,向人民交出合格的答卷。南宁市政协通过网上公开“晒”提案,征求各参加单位、部分委员及承办单位意见,遴选重点提案及优秀提案,开展提案“网上调查”、“网上热点提案”、“网上评优评先”等活动,收效明显,提案质量逐年提高。

(二)对提案办理质量的民主监督

在公开办理提案前明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许多承办单位认为办理政协提案是先答复、先满意,早答复、早满意,答复好、满意率高,导致“关门答复”,出现只答复、不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以致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步入“年年岁岁提提案,岁岁年年不落实”的怪圈。通过公开办理提案,将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办理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谁办得好,谁敷衍了事,一目了然。公开办理政协提案,让承办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的民主监督,形成办理单位、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联动办理的良好局面,切实改变承办单位“关门答复”的做法,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由“注重答复”向“着眼落实”转变,由“内部掌握”向“公开透明”转变,由“短期服务”向“全程服务”转变,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南宁市政协与“两台”、“两报”精心策划提案的“专题跟踪报道”,对市民关注的提案问题和提案办理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跟踪报道,加强了新闻舆论监督,扩大了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促进了提案的办理落实;通过提案系统在网络开设“深度办理”,对提案办理结果的转化及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及适度公开,并把“深度办理”纳入到提案办理工作考评中,督促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后,继续做好提案的进一步办理落实,使大部分“正在解决”的提案向“已经解决”转化,让提案切实得到落实解决,有效增强了民主监督的效果。

(三)对提案服务质量的民主监督

面对公开办理提案工作全面铺开的同时,南宁市政协必须做好为提案者、承办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工作质量,使服务工作在接受民主监督中实现新的飞越。公开办理提案也是对提案服务质量的民主监督,服务质量是否跟上公开步伐,是否适应公开程序等,这就要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探索服务途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要建立提案工作动态管理平台,对提案从提交到办理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实现网上审查把关、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等功能,确保委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便捷地通过信息网络提交提案、获取办理情况,方便承办单位网上办理提案,公开提案办理具体过程等,从“文来文往”到“网来网去”的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及质量,为广大市民知情参政、扩大监督提供信息服务。南宁市政协创新工作思路,在提案信息系统常年开展“向市民征集提案线索”民情反映平台,征集“草根提案”,拓展“集智”平台;“市民评议”民意互动平台,让民众参与评议提案内容赞成与否,办理结果满意与否;“短信息”办理沟通平台,推动“提”、“办”、“服”三方沟通互动,“零距离”交流提案情况,共商办法,推动落实;通过这些平台,实现了各方相互监督,也让公众对提案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新时代赋予民主监督新的使命,虽然南宁市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笔者认为公开办理政协提案下的民主监督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在公开办理提案方面,工作机制尚不够健全,程序也不够规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公开办理的脚步相对滞后,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界限不够明晰,内容不够广泛,没有把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作为主要内容。有些公开办理还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现象,群众参与程度普遍不高,公开的朦胧度让广大群众难以有序参与监督。

三、对进一步公开办理政协提案下的民主监督的思考

笔者认为,南宁市政协公开办理提案工作还在学习实践中探讨,许多可以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以发展的眼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开办理提案工作。

(一)公开办理形成制度化,才能保障民主监督的连续性

公开办理提案是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好形式,应该不断地完善和推广,而且要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确保民主监督的连续性,使提案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办理和服务更加规范有序。其中,规范和程序要以制度来体现,以制度作保证,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也要通过制定完善具体的制度来保障,以此带动民主监督的规范有序,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应把公开办理提案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目标实绩考核范畴、实行量化考核、制定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办理考核办法等,建立公开办理提案的长效机制。这既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办理提案工作,又把民主监督贯穿于公开办理提案工作的全过程,实现民主监督的常态化、连续性。

(二)公开办理的内涵要丰富,才能保证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政协民主监督同其他工作一样,如没有丰富的内涵,则很难取得实效,其形式、方法也需要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创新和发展,这样才能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具活力和生机,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公开办理的内涵和形式要丰富多样化,如推进高层协商,公开办理重点提案,召开邀请社会代表旁听的重点提案专题协商办理会,开展现场公开办理提案活动;加强工作协调,公开办理难点提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办提案和由各单位自行选择的重点办理提案,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公开办理情况;媒体加大宣传,公开跟踪热点提案办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等媒介,公开提案办理成果,让广大市民认知参与,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较为集中的部门为重点,组织提案者及委员对这些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促进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使评议双方同受教育,共同接受监督,推进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探索。

(三)公开办理要把握好原则和尺度,才能确保民主监督的科学性

根据南宁市近年来开展公开办理的实践,我们认为公开办理提案工作需要把握好一定的原则和尺度。运用公开办理提案实行民主监督,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完成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服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言之有据,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不上纲上线,乱加分析;要把握好提案监督的“度”,在向社会公开提案办理情况之前,在开展提案问政、评议的过程中,都应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充分沟通,确保民主监督的科学性。要以政策法规的执行和方针政策的落实为基本尺度,抓住影响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以完善和促进政府工作为基本出发点,开展有益的公开办理,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公开办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应该立足于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要始终围绕群众的根本利益来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民主监督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的参与,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由此公开办理提案工作才能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

[1]赵光育,徐祖荣.善治语境下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研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研究会2009年度论文集[C].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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