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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2012-08-13张占斌

中国报道 2012年5期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公共服务城乡

张占斌

在中国年画之乡四川省绵竹市,农民正在准备过大年。

背景资料

2006年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它是指一个经济体在人均国民收入4000美元左右达到世界中等收入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转变,新增长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经济出现大幅波动或长期停滞不前;同时,快速发展中积聚的问题集中爆发,造成产业升级艰难、贫富分化加剧、腐败风气蔓延、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矛盾凸显等。

从世界范围看,拉美、东南亚一些国家早就是中等收入国家,之后却陆续掉进“陷阱”,有的在中等收入阶段滞留时间已长达四五十年,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世界银行的分析值得重视,我们事实上已经存在“改革疲劳症”和 “中等收入陷阱”叠加的问题。

我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要问题是要在21世纪头20年紧紧抓住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础上,争取将21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100年都争取成为战略机遇期,使国家赢得更长久的和平稳定发展时期。如果实现目标,这将是中国经济总量超过美国,民生重要改善的发展时期,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关键时期。

民生导向是跨越的关键

争取战略机遇期,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与规划,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

最关键的是坚持民生导向、民富优先和共同富裕的理念,更加注重统筹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重点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

在现代文明国家,需要关注民生、民权、民享,需要坚持民生导向、民富优先和共同富裕的理念,任何发展阶段都需要统筹协调人民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这个问题对未来几十年处在最要紧时期的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不是个技术问题,而是战略性的问题。

我国要很好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需要以积极的姿态谋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利于长期保持市场对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稳定常态下利益关系的相对和谐,努力探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协调的经济利益关系,消除危害国家安全的根源和隐患。

当前,我国正处在战略发展机遇期,根据国际经验,这是经济起飞国家发展的关键阶段。由于国际经济合作空间扩大、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提速、经济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各种社会矛盾进入多发期。

不少专家的研究表明,经济起飞国家的社会矛盾尽管错综复杂,但绝大多数属于经济利益关系方面的矛盾,且多散落在经济关系的各个点上,只要处理得当及时,不但不会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而且会有助于经济社会增强抗干扰的能力。但如果掉以轻心,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各种利益矛盾集中到一个断裂点面上,就可能酿成乱子。一些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经济利益纠纷,就可能演变成群体性的冲突和事件,就会影响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甚至会使国家失去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因此大意不得。

坚持民生导向、民富优先和共同富裕的理念,统筹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关系也要抓住重点。

一要靠发展,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收入差距的根本手段,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收入分配的财富之源。需要做的工作有:积极扩大就业,把就业优先的国家战略落到实处,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劳动就业岗位。

鼓励广大居民创业,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社会保险、担保贷款等财税与金融政策手段,积极地支持居民自主创业,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扩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继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政策,稳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扩大居民财产性收入,特别是要创造条件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土地财产收入以及林权收益。

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逐步实现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要靠改革,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创造公平分配的制度与体制环境。改革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深化行政垄断型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三要靠调节,通过调节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合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即中产阶级的比重,依法调节高收入者,依法取缔违规违法收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历史积聚在现实中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农民与资本的关系陌生,如银行嫌贫爱富;农民与社会的关系冷漠,如福利网络长期缺失;农民与政府的关系紧张,如行政权力傲慢等等。

城乡统筹或成为突破口

在需要改革的诸多领域,城乡统筹有可能成为突破口。这一领域的改革目标,是建立起城乡统筹的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上世纪以来,农民为了新中国的建立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历史积聚在现实中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农民与资本的关系陌生,如银行嫌贫爱富;农民与社会的关系冷漠,如福利网络长期缺失;农民与政府的关系紧张,如行政权力傲慢等等。

实际上,隐藏在这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公共资源配置权上移和公共服务统筹权下移,形象地说就是“领导请客,群众埋单”。

因此,未来要统筹城乡发展,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大问题。可以把它概括为两个重要的现象,即“公共资源配置权适当下移”和“公共服务统筹权适当上移”。

“公共服务统筹权适当上移”,要求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担负更多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统筹责任,减轻县乡在统筹中的压力。其次,探索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省级政府在辖区内统筹农村教育、医疗、保障和平衡财政的责任。

“公共资源配置权适当下移”就是要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公共政策更多地向县域和农村倾斜,通过权力下放和扩权,调动县域发展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力配置尽量向县域和农村倾斜,多予少取放活要成为方向性的常态。

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点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引导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十二五”时期的重点是,举全国之力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

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农民工的问题。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不是普遍的“农民——市民”模式,而是总体上呈现出“农民——农民工——市民”的路径。上亿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明确政府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责任,建立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

此前全国统筹城乡的实践探索可以分为几种模式:成渝统筹城乡综合试验区、浙江统筹城乡的实验、江苏统筹城乡的实践、广东统筹城乡的实践。这些模式都呈现出一些共同特点:即改变重城轻乡的传统思维,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资源向三农倾斜等,通过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农户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逐步实现。

其中有两个问题不能忽视。一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过去欠账很多,现在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财力更是有限,也无力弥补,需要有一个过程;二是地方上出现一些急于推进,如农民“被上楼”的问题,要明确的是,办好事也需要渐进推进,搞大跃进是不可持续的。

地方的实践统筹能否成功,要看是否妥善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能否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发展,没有好的产业支撑,很难做好统筹城乡;二是能否通过公平分配来推动社会进步。如果没有让老百姓比较满意的分配秩序和结果,社会稳定都会成问题。

如果把这些关系都处理好,统筹城乡发展或许能成为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突破口。

未来的统筹城乡的基本框架

◎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

◎ 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

◎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 统筹城乡科教文卫和公共服务

◎ 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

◎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

◎ 统筹城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

◎ 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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