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干部提拔须先经过“廉政鉴定”
2012-08-13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9期
为如何有效遏止干部“带病提拔”、“裸官”出逃、“吃空饷”等官场“恶疾”发生,日前,陕西西安未央区推出新规:今后干部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均要进行“廉政鉴定”。
廉政鉴定与干部考查同步进行,待考查人员名单须提前7天向纪检监察机关书面送达。鉴定由各级纪检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通过调阅干部廉政档案、进行民主测评、组织班子成员评议和群众谈话等方式系统了解干部廉政状况,最终将鉴定结果书面反馈组织部门。未经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廉政鉴定的干部不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