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详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
2012-08-13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是什么?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主要有三条: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 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问:《意见》对改进选聘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强调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选聘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二是提出创新选聘方式,借鉴一些地方选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三是提出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
问: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
答:《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问:对鼓励干事创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积极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资金支持、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通过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二是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并提出具体激励政策: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大学生村官向农民传授种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