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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认知结构与影响因素

2012-08-08李春晖阎晓军马建智

衡水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性别差异异性独生子女

李春晖,阎晓军,马建智

(1.河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2.河北医科大学 临床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7)

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认知结构与影响因素

李春晖1,阎晓军1,马建智2

(1.河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2.河北医科大学 临床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7)

通过对849名在校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得出了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5个认知结构:一般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异性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公共场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私人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和课堂上的社会烦恼行为。同时探讨了影响大学生感受5类社会烦恼行为的4种因素:首先是性别差异,女大学生在前4类行为上感受困扰较重,最后一个行为相反;非独生子女比独生子女在5类行为上均表现为困扰程度更重;非学生干部在第1种、第3种和第4种社会烦恼行为上比学生干部感受困扰程度重;没有恋爱经历的大学生在第2种和第5种社会烦恼行为上比有恋爱经历的大学生感受困扰程度重。

大学生;社会烦恼行为;性别;独生子女;恋爱

和谐校园的建立离不开大学生交往中的良好日常行为,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校园中大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所增多,暂且排除大学生的违法行为,在本文中只探讨社会烦恼行为。

社会烦恼行为主要是指“行为者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动机,但是客观上引起了他人的不愉快情绪的行为”[1]。关于社会烦恼行为始于日本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代表人物是名古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吉田俊和。笔者将此概念引入我国,主要进行了3个方面的实证研究:一是关于我国大学生群体社会烦恼行为的具体内容测查;二是探查大学生对社会烦恼行为具体项目的感知程度;三是探讨影响个体感知社会烦恼行为的因素。以往的研究表明,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着社会烦恼行为,大学生也明显感受到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情绪困扰[2],而且在感知社会烦恼行为造成的困扰程度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突出表现为女生更甚[2-4]。本文旨在原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大学生感受这种行为的认知结构以及影响因素。

一、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从石家庄市3所高校随机抽取了849名在校大学生,其中男生313名,占被试总数的36.9%,女生536名,占被试总数的63.1%;其中班干部207名,占被试总数的24.4%,非班干部642名,占被试总数的76.6%;独生子女227名,占被试总数的26.7%,非独生子女622名,占被试总数的73.3%。谈过恋爱的435名,占被试总数的51.2%,没有谈过恋爱的414名,占被试总数的48.8%。

(二)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在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采用开放式问卷,要求大学生回忆在一般人际交往过程中,对方的哪些具体行为可能只是为了自身的方便,出于无意,但是客观上引发了自己反感的行为。随机抽取了178名大学生进行了测查,将搜集到的项目和已有问卷项目结合,通过将相似的内容进行合并,剔除不合要求的项目,最后分析整理出47条具体项目组成一份问卷,问卷的主体部分包括47个具体行为表现,要求被试针对问卷中出现的各种行为,想象在交往过程中有何种程度的厌恶。问题回答时采用5级计分,1~5分别表示“不感觉困扰”“不太困扰”“一般困扰”“比较困扰”和“非常感觉困扰”。每道题上得分越高,表示个体对该行为的困扰程度越高。

二、结果

(一)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因素分析

对问卷的47个条目做探索性因素分析。本研究的Bartlett's球性检验达到显著水平,KMO系数为0.929,适合做因素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并以正交法进行因素转轴,抽取因素时删除因素负荷量小于0.4的条目,最后剩下35个项目。35个项目经主成分分析和最大方差旋转后得到的因素负荷见表1。

根据碎石图的结果,可以将问卷原始项目分为5个因素,解释的累积率为39.64。根据各个因素所包括的内容,将5个因素分别命名为一般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异性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公共场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私人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和课堂上的社会烦恼行为(在以下内容为方便起见,依然分别简称为因素一、因素二、因素三、因素四和因素五)。

(二)影响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要素

从表2的结果可以看出:社会烦恼行为的性别差异非常明显,其中前4个因素均表现为女大学生的感受困扰程度比男大学生高,只有第5个因素表现为男大学生的感受困扰程度比女大学生高。

从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是否是独生子女对感受社会烦恼行为困扰程度的差异非常明显,5个因素均表现为非独生子大学生的感受困扰程度比独生子女大学生的高。

从表4的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是否学生干部对感受社会烦恼行为困扰程度的差异在3个因素上,即因素一、因素三和因素四表现非常明显,3个因素均表现为非学生干部的感受困扰程度比学生干部学生的高。

从表5的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是否谈过恋爱对感受社会烦恼行为困扰程度的差异在两个因素上,即因素二和因素五表现非常明显,均表现为没有谈过恋爱的大学生感受困扰程度比谈过恋爱的大学生的高。

表1 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因素分析

表2 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性别差异

表3 大学生是否独生对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差异检验

表4 大学生是否学生干部对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差异检验

表5 大学生是否谈过恋爱对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差异检验

三、分析和讨论

(一)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种类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可以分为5种类型:一般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异性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公共场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私人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和课堂上的社会烦恼行为。这5种类型有两个方面的共同点:一是这些行为似乎都是常见的无伤大雅的小事,它不像犯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那样能够直接引起人的警觉和痛恨;二是这些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给周围他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扰。

(二)影响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行为的原因

影响大学生感受社会烦恼的因素很多,本文只从大学生的性别、独生与否、谈过恋爱与否以及是否班干部角度进行了探讨。从实证的结果来看,这4个因素都对大学生感知社会烦恼行为起一定的作用。其中性别差异便非常明显,结果与以往相关研究一致。即女大学生较男大学生对一般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异性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公共场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和私人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感觉更困扰,只在课堂上的社会烦恼行为感知上不如男大学生的感受程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女大学生自身出现这些行为较少,情感体验比较细腻,以自己的行为作为参照点去评估他人社会烦恼行为的困扰程度,因而困扰程度更高。另外,也有可能是女大学生对他人的容纳度较低的缘故。

非独生子女大学生在5类社会烦恼行为上都比独生子女大学生感受困扰程度深。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与上述分析基本相似。也就是说可能一方面是非独生子女大学生自身出现这种行为少,以自己为参照点评价;二是可能非独生子女大学生对他人的容纳度低。

大学生是否有过恋爱经历在感受异性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和课堂上的社会烦恼行为两类行为时出现了显著差异,即没有谈过恋爱的大学生在这两类行为上感受困扰程度高。对于此原因的解释依然可以沿用上述的观点。在大学校园,谈恋爱的同学经常会有一些亲密的举动或者在课堂上的一些不良行为,因此他们比照自己的言行评价相同的社会烦恼行为时可能更为宽容。

是否学生干部在感受一般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公共场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和私人交往中的社会烦恼行为这3类行为上出现了显著差异,即非学生干部比学生干部在这3类行为感受上程度更高。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也可能是非学生干部大学生对他人的行为比较敏感。

总之,通过本次研究,初步可以推测大学生感知社会烦恼行为的原因可能与自身行为参照有关,也可能与对人的容纳度有关,究竟是何种原因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

[1]吉田俊和,安藤直樹,元吉忠寛,等.社会的迷惑に関する研究(1)[J].名古屋大学教育学部紀要,1999(46):53-73.

[2]阎晓军.大学生异性交往中烦恼行为的认知结构[J].大学时代,2006(7):26-28.

[3]阎晓军.大学生异性交往中感受烦恼行为的性别差异[J].中国学校卫生,2007(3):74-75.

[4]阎晓军,常丹丹.汉藏大学生异性交往烦恼行为的差异研究[J].中国学校卫生,2008(3):272-273.

Cognitive Structures and Influential Factors of College Students'Feeling the Social
Annoying Behavior

LI Chun-hui1,YAN Xiao-jun1,MAJian-zhi2
(1.Institute of Education,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24,China;2.Clinic College,Hebei Medic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17,China)

Five cognitive structures of feeling the social annoying behavior are summarized through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849 college students that include social annoying behavior in general communication,in heterosexual communication,in public communication,in private communication and in class communication.At the same time,four influential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 feeling of five types of social annoying behavior are explored.As for gender difference,female students feel more annoyed at the first four types of behavior 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fifth is on the contrary;the non-only children are more annoyed at the five types of behavior than only children;non-student leaders are more annoyed at the first,the third and the fourth behavior;college students without love experience annoy more at the second and the fifth behavior than those with such experience.

college students;social annoying behavior;gender;only children;love

G641

A

1673-2065(2012)05-0114-04

(责任编校:卫立冬英文校对:吴秀兰)

2012-05-12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08110031)

李春晖(1970-),男,河北景县人,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阎晓军(1968-),女,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马建智(1967-),男,河北涞源人,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主管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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