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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树的消失和一个人的消失有什么不同(外一篇)

2012-08-04王晓莉

天涯 2012年4期
关键词:一棵树猴子消失

就是一个人消失后,你可以认为他是远游或远嫁了,他也许有了一段在你眼里蒙昧但是在他自己,却是崭新的生活。无论是好是坏,你知道他会有改变。有改变的人生,总是值得期许的。

而一棵树消失后,它停留过的那块土地,泥土新翻过的痕迹还在,残叶还在。风一过,叶子轻卷几下。更黄更萎了几分似的。你知道十之八九,这树,这命定生活于城市一隅的树,它的命运不可能是被移植或是做了某件家具。它定是死了。

就是即使有人告诉你,那个消失的人其实是死了,死于疾病或意外。悲伤之余,你清晰地知道,会有一个或隆重或简陋的仪式祭奠他,会有大小人物,立于他的遗体旁,落泪默哀。会有焚化,轻烟冒起时,甚至有诗人会为此写一首感伤的诗。他的骨灰会装进坛子,坛子有昂贵有廉价,有的设计感甚至超出商场柜架上的工艺品。会有一小块地,收留他在这个世上遗留的最后物质。会有碑,上面镌刻深情的文字。会在某些特殊的日子,他的亲人或至友,来到这里,哭泣、凝望或者沉思。

而一棵树消失后,你四顾茫然,你看见往日树固执地停留的那一小块地,变成了空的空间,人们也许在那里暂时地停放一辆汽车、一只看门人的小凳,阳光投射在那里,寂冷了许多;它后背的那面灰色墙体,更灰更硬了。关于这棵树,什么也没有留下。

你想追问树的遗体,去了哪里。是的,是树的遗体。人有遗体,树也有。那么去了哪里?可是找不到人询问这个荒唐的问题。你在心里一遍遍追问,但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不会有人对此开出某张纸质证明,声明对此负责。树的遗体,也不会在火葬场。若在乡下,它还有用,它会出现在农人的灶头或木匠的刨刀下。而在城市,垃圾车、垃圾场倒是它极有可能的去处。

不问也罢。

一个人消失后,他带给一个家庭或社会的悲痛与损失是看得见的。他逝去的日子成为永远的忌日。若是家中有人写诗,这日子无疑还会被赋予一层悲伤的诗意。诚如于四月频频失去亲人的艾略特所写,“四月是个残忍的月份”。你想念时,可以有寄托物:照片、衣物、一台他用过的旧电脑你仍然在使用,还有他住过的屋子,他开过的车,或者他常常散步的河边。你通过这些,忆念一次次加深,悲伤渐渐减弱。感谢时光,感谢这些物,如此缓慢温柔地,一寸寸削减你的悲伤。

你还可以找到你们之间共同的朋友,用口口相传的方式,述说思念或感怀。那些过往的细节,就像得到开水冲泡的茶叶,在水中漫卷起来。在一杯语言之水里,这个人仿佛没有消失过,他活生生地,活了过来。而且更趋完美。述说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就像黑暗隧道的出口,再漫长,你知道过了出口,会得到光明。

但是一棵树消失后,你想起这棵树,该怎样呢?

自然,你会在心里无数次地想起这棵树消失前的生活。它在这里站了超过二十五年了。比这个院子里绝大多数人在的时间都要长久。毫无疑问地,按照公平原则,它有权利一直在这里站下去。

但是某一天,你看见一群人在移动它。为什么?你问。因为它挡了点车道。车走到这里必须要拐个小弯,车太麻烦了。那群人中一个领头的说。谁都知道,车麻烦,即是入麻烦。

那么挪到哪里?

后面吧。只挪五六米。

后面五六米处,几乎没有阳光了。上世纪五十年代设计而成的苏式建筑,高大冷硬,最近又翻新了一遍。如果有人问我,拒绝是什么颜色?我要说,作为一个符号,“拒绝”,有着类似于这幢大楼般的水泥之色。

它被挪到了五米后面,本该与光线、泥土以及风接触的身体,与水泥是靠得更近了。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都下着雨,它因此看上去还是郁郁葱葱的。你稍微放了点心。但是第四天,当太阳露出第一张笑脸,你发现,这棵树的身上,也出现了第一缕枯黄。

接着是第二缕、第三缕,不到半个月,有半边全黄了。像半身不遂的人,更像不祥的信号。

但是看得出,它还是在挣扎,在求生。愿望很强大,能力却弱小。没有人帮它一下。

又过了段时间,不到一个月吧。出差五天,等回到这个院子,你进門的第一件事,就是习惯性地往那棵树看。而那个地方,竟然真的空了——像很多次忧心忡忡的那样。任何事物的生长,都是多么缓慢啊,缓慢到你很少去观察与注视它,缓慢到你永远都以为还来得及去亲近它,了解它,以及评判它。但是,事物的消失,却如此迅速、了无痕迹,仿佛是为了报复你平日对它的忽视。你转一个身的工夫,就没了。

你内心早有预感,但是依然惊诧。因为你明白,按照事物自身的秩序,这树本是不该消失的。它也许还处于它的青年或壮年期。它有理由活得更持久与美好。只是因为来自于“人”的原因——因为有人是这样想的:既然它挡了人乘坐的车的道路,那么就干脆取消它的生命道路吧。

有谁会在乎一棵树的生命道路呢?

甚至,有多少人会觉得:树也有树的生命道路呢?正如人们凭依长久以来的“见识”一样,在他们心里,早已取消了某条白鳍豚的道路,取消了一只蚂蚁的道路,取消了无数森林的道路……

但是,我曾听说,在荷兰,如果不给门前的某株植物浇水,你将被以“虐待植物罪”而遭到起诉。任何一项罪名,都是冷硬、坚定,以及令人反胃的。但是这一项,在我听来,却是令我感动到要落下泪水。因为你发现,连至高无上的法律,也告诉世人,自然,总是以花草的形式、动物的形式、山川河流的形式以及树的形式表达它自己。那么植物的权利,即代表着自然的权利。连人也不可以代表自然,但是,植物,却可以。那么虐待植物,无疑,即是虐待自然。那么某棵植物的消失,无疑,即是自然的消失之一,尽管它是自然最最微小的一部分。因此,植物,是不可以被虐待的。

——这是多么温情脉脉的法律啊!

那么,按照这样的“道”,我是否可以说,人的权利,即使不应该小于植物的权利,但是也不能远远大于或等于它?是否可以说,为了人的权利,其实我们更应保护与扩大植物的权利?

那么,面对一棵树的莫名而突如其来的消失,我是否可以说,除了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谁有命令一棵树迁移也即是剥夺它原有的居住权的权利?迁移之后,谁有不照顾与不呵护它的权利?当它生病,谁又有不给予救治的权利呢?

可是情况就是,人凌驾于这棵树之上,事前、事后,内心尽皆毫无波澜。完全地忽略、省略、过滤、泯灭一棵树的权利。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总之,关于一棵树的权利,在这里,连提也不要提起。提起是要被笑作“痴人说梦”的。

事情完全颠倒了过来。

现在,这树彻底消失了。那个它曾经站立过的地方,再也留不下与它有关的什么了。你甚至没有想到过要和树合个影。若是一棵千年古樟,没准你,或无数人会和它合影的。它甚至要买门票才能观赏,合一个影说不定要一元钱。它创造客流量,创造收入,而且创造人们口耳相传的神乎其神的奇迹。但是它呢,它只不过是一棵年龄不超过四十岁的桂花树(四十,也够久远了,几乎人的一半寿命了),人们还没来得及稀罕它到要合影的程度。人们走过它也不会多看一眼,尽管每年秋天,每个人,都闻得到那美妙的香。也就是说,它惠泽过每个人,但是那只是它的本分。

即使合了影,又怎样呢?它看上去和另一棵树没有什么不同。树形不会更优美,树色不会更翠绿。你们彼此凝望过,这是肯定的。但是你们没有交谈过,人的语言,和树的语言之间,隔着多少光年的距离呢?传说有懂马语者、蛇语者,以及蜂语者。可是树语者呢?还没有出生。还没有来到这个萎靡的,连一棵树也容纳不住的地方。

它活着的时候,你拽过它细小的花放在兜里,踩过地上的落叶,偶尔也听见人谈到过它——某次冬天的夜晚它收留过一个醉汉的名贵领带,但是第二天醉汉又把领带找回去了——人们谈到它,只是作为醉汉的花絮背景而存在,等等。有一搭没一搭,完全是调节气氛或是调剂心情。现在它消失了,你反而不能找人谈论了。树的消失,绝不会比人的消失,在人心中引起的风暴更强烈,分量更重。树的消失,和一缕空气的消失、一撮土的消失,一只蚊虫的消失,有什么两样?

只有在植物學家那里,一棵树的消失,有可能是一个物种消失的开始——这样不愉快的信号,必将令他长久悲痛。

可是你不是植物学家。却亦为这棵树的消失久久难眠。你怀念它曾经以浓稠的绿带给你的安全心,怀念它的花香每年秋天给你带来的欢喜心,怀念它荫庇众人时那菩萨般的柔软心,以及它无分寒暑永立露天的勇敢的心。有时在静谧的黄昏,四周无人,你依靠它,那一刻,你感到你的呼吸,和树的呼吸趋同了,调到一个节奏了。在夜晚,你凝望过它,那一刻它做的梦仿佛能传导到你的梦境中。你明白了树更多。

它给了你多少啊!

可是无从谈起。人们都忽略了。人的消失,总是隆重的,仪式感强烈的。在人离去的那刻,余下活着的人总是手挽起手,总是彼此心灵比平日靠得更近了一些,总是比平日更强烈地感到:人是如此弥足珍惜。

而树的消失,永远无声无息。像树曾经秘密生活一样,它秘密离开。仿佛这个世界没有任何微细更改。但是真的没有更改吗?一棵树消失,环抱它的那片泥土性质必将有所改变,曾经寄居其上的几只鸟会消失,来授过粉的一小群蜜蜂、蝴蝶会消失。这个院子里的花香会消失。若是它周遭有几棵其他的树,树灵有知,会物伤其类兔死狐悲,会暗中加速消失的步伐。然后,世界,就有它非常微小但重要的一部分要消失了。

世界,就这样一小块一小块,这儿一点那儿一点,秘密地消失着。

——只不过世界很大,大到这一切消失,全不在忙碌人们的察觉范围之内。

你该怎样呢?你只是随时抬头,仰望一片又一片路过的树,树林。你渴望遇见曾经的那一棵树。就像遇见曾经爱过的某一个人。你想说:

“你好吗?”

那时你渴望听见树透过阳光与风的缝隙,以它隐秘而充满力量的声音,回答你说:

“我很好。”

世界彼时就圆满了。

手牵猴子的人

那个人壮年,脸黑,敦实的矮个,可以说,他和大街上无数人长得一模一样。可是他身上还是有什么东西,叫人一眼就把他从人堆里提出来。

是“眼神”。这非物质的物质,这无以名之的东西。每一片叶脉都是不同的,每一个人的眼神,也是不一样的存在。

他的眼神,可以用“流转”来形容。流水般,滑,能滑过周遭任何事物,但捞不住或不想捞住任何一尾鱼。但具体的,我却语言乏术了。梅兰芳出演杨贵妃前,曾以追踪一羽又一羽飞翔的鸽子,来练习自己眼神的灵活与婉转。我只想到大师在世,该与此人一学。

其实还有更绝的。是他左手拿着一只硕大的碗,碗的颜色已辨别不清了。右手牵着一只猴子。牵猴的绳子长长的,绳头夹在他叫烟熏得黄黄的右手指尖上。那绳子麻制,颜色也与碗一样,混浊、暧昧,是糅合了无数种色彩后形成的一种色彩——我姑且称之为“江湖色”吧,假如世上有这种色彩的话。

他站在那里,很静止的样子,但是却叫人感到他身上蕴蓄着一股随时要“发动”的劲头。

他那个位置很重要,显然是经过精心选择:地下通道口、的士停靠点。对面是古老的百货大楼,身后是现代沃尔玛超市。前方是游人聚集的广场。无疑,这里只充斥着一种味道——钱的味道。这是乞讨者最愿意逗留的场所——有如候鸟会根据冬春更替选择栖身之所一样,乞讨的人,循着钱的气味,来到这里。

我坐在出租车里。远远地看见了这个“人猴”组合。我看见了他眼观六路的表情——我对司机说:“请把车往前开一点。”

司机仿佛懂得。把车开到距离人猴十米之外的地方,方才停下。

我知道,如果我坐的车子在那停下,他定会牵着猴子猛冲上来。

他会第一时间拉开车门,把碗伸到你面前,偶尔他会说:“猴,翻跟斗!”但大多数时候,他什么也不说。观察力强的入,才能发现他伸碗的同时,轻轻拽动了一下牵猴的绳。

猴立即地,于第一时间翻了一个跟斗。那跟斗娴熟、油滑,又懒洋洋的。谁都看得出打了很大的折扣,完全地具有应付性质。

他们之间的这种默契,像极了那种多年夫妻——一些口头表达需要说六百字的内容,有时暗抠一下对方的手掌心或轻扯一角衣襟,就可以完全表达清楚。

若是第一次来此地,车上乘客往往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更来不及注意到那发生在车门下方的“武艺”表演。于是这个人会说:“大哥,大姐,猴表演了,给一块钱吧。”

乘客说:“我没看见啊。”

这个人马上又扯了一下绳,猴又配合了一回。乘客这次看清了,但他正忙着,扛大包拿小包,交出租车费,找零。他无心观赏,只想速速下车安顿。这个人就会说:“那我给你开了车门啊,给一块钱吃饭吧。”他把自己扮做门童,把大街这里当作豪华宾馆。他觉得自己在从事某一项工作,小费是应得的。

乘客丢了一块钱到他碗里。丁当。他听见这声音,转身就走了。猴亦步亦趋地跟着。他甚至已忘记了道一声谢——也许多年前他刚从事这行当时,他谢不离口。但现在,无所谓了。他自己,或对方,谁在乎这个“谢”字?

也有乘客不予理睬,下车扬长而去。他必定骂一句很脏的话。耳尖的人随即听见,那身下的猴,也随之咕哝了一声。跟随多年,老猴也学会骂人了。

如果是情侣,他拉门的动作可带着股高兴坏了的劲。他知道只消缠住男子一小会,则必有斩获。

如果是年轻靓丽的女人,他甚至会把碗伸到要贴近人家的胸脯。他知道对方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有的尖叫一声,有的奋力推开他的碗。他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这是他枯燥的讨钱生涯里的乐趣之一。然后他戏谑、油腔油调地笑了。他的小奸小坏暴露了出来。

如果同时有四五辆的士停在他的周遭,他与他的猴可就忙乎坏了。那真像警匪片里的场景,好警察叫匪帮用捍马、路虎团团围住,然后拼命突围。但这个人并不想突围。他几乎同时拉开两个车门,同时做两份生意,车门都要打起架来了。他周旋着,猴像向日葵绕着太阳转一样随着他动作。远远看去,他与猴同时腾挪转身的动作、节奏、步伐竟完全一致了,有着人猴合一的效果。经过多年高强度高频率的训练,他们已经有如电视里那些喜欢跳迈克尔·杰克逊的舞蹈的俊美男女组合一样协调了。他们如果参加某个选秀节目,也许能凭依此特殊组合,夺取名次,成为“达人”。

有时,有幼小的孩子一路跟在这个“人猴”组合后面,小眼睛倔强地盯着老猴。但是他什么也不能得到。这个人如果不通过绳子的松动或拽紧,向猴子传达某种行动命令的话,猴子,是不会为孩子们作出任何举动的。它怠惰的,贴着马路牙子,无所事事。它已经老了,有十几岁了吧——光在此地他们就已呆了五六年。它皮打皱,但眼光精滑。它身上已没有了山林气,没有了树木气,作为猴这一物种,因热爱于自然之中嬉戏而带给人类的空间感,在它身上已荡然无存。

它会怀念过去的生活吗?揪住树枝条荡秋千,把看风景的人的草帽给悄悄摘走,或者,为另一只猴子挠痒、捉虱子。

它会有成就感吗?因为它和人一样,每天都要工作。于人而言,乞讨并算不得一项工作。但是,于这只猴,它的确是在工作。

它看见车门,会和主人同时扑上去,同时伸出手爪。它其实比主人动作还要快一些,但是出于本能的对主人的忠诚,它让自己的爪子比主人慢下一个拍子。

另有一回,来了一个同样以帮人开车门为乞讨手段的人。只见这猴,冲向那人,抓挠不已。而主人,他站在一旁,发出欣赏的、得意的笑声。

久而久之的,在这块“地盘”,这人和猴,越来越相似。这条大街上,我还没有发现哪两个人的相似度,比这一人一猴更大。猴吸纳着种种“人”气,懂得了更多“人”事。它越来越像个“入”——有点痞、有点邪气的人。而这人,长期的与猴子耳鬓厮磨,使他看上去也有了猴的味道,他灵活得不像一个四五十岁的人,他还在偶然间会暴露出猴这种动物所具有的乖戾、野蛮之气,他甚至和猴子吃盛在同一盘子里的同样的食物。

有时候,早上,这人像人们形容的那样,猴精猴精的。但到了下午,他疲惫了,他坐在那里打盹。只有猴子,不知疲倦地醒着。这时,若来了的士,猴会直起身,扯起繩子以及绳子那头的主人,朝着车子跑去。

早上人牵猴子,成了下午的猴子牵人。

可是,那又有什么不同?

王晓莉,作家,现居南昌。曾在本刊发表散文《站台》、《突然改变的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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