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禁海、造船与通关“斟合”制
2012-08-04
本刊记者 曹 凛
朱元璋建明伊始即颁布了一系列禁海令,在沿海地区增建许多“海军”卫所与巡检司,查禁民间船只。新设的三个市舶司运行几年后,因沿海安全问题而遭关闭,由市舶司的上级部门布政司取而代之,布政司直接验查与管理国外贡舶,建立了一套对应的通关“斟合”制度。朱元璋还设置了几个官营船厂,其中的龙江船厂规模宏大。
“海军”卫所与巡检司
元末明初,与朱元璋争夺天下的对手张士诚和方国珍余党逃往海外,他们中一部分骁勇好斗之士,时常进犯明朝沿海地区。为此,明朝在沿海建立许多水寨。水寨与营区、烽火台等防御站点组成一个当地卫所,众多卫所组成一个作战体系,守卫在明朝漫长的海岸线上。据记载,明初山东与江浙沿海一带建立了59处卫所,福建建立了16处卫所。
卫所中的水寨设立防卫“海军”。“海军”负有查验违禁船只、巡航与 哨的任务,隶属于沿海当地卫所,由守御千户协调指挥,军士由卫所调拨人员组成。
“海军”查验沿海贸易船只的船况,查点船上运输物:登船军士查看沿海船只的船舱、甲板、护栏、通道等船只上层建筑设施,若有缺损破旧的,令船主及时修补;查看船上跳板、救生器具、通信器具等设备,若被挪用或缺乏者,令船主限期补全。军士查看船上货品是否都在朝廷相关条例允许运输的范围,军士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物进行督查清点,不允许船只去往国外贸易,因为朱元璋下令:“严禁交通外番”,“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冀之重法”(《明太祖实录》卷2050与卷231),并严查船上是否藏有可疑人士。
明初,去往国外走私贸易的中国船很多,如《洪武实录》记载洪武二年的1369年“福建地濒大海,民物庶富,番舶往来私交者众”。卫所“海军”时常接到举报,奉命封堵进出港口的走私海舶,一旦举报属实,军士登上可疑船只仔细验查公验与公凭,公验与公凭是市舶司颁发的允许船主对货物进行销售和收购的一种出海凭证,逐一核对船户、舶商和水手的姓名与身份,核实公验上登记的货物数量与种类,以及公验上记录的船舶载重若干、船体长度、桅杆高度等查实清楚,若发现船舱内夹藏大批国外番货、或没有公验公凭的,则依矩没收船货,担保人与船上人员一起治罪,同时给予告密者丰厚奖励。
1371年,身为福建兴化卫 “海军”的查巡官员李兴、李春,勾结船商私下进行海上贸易,触犯法律,令朱元璋闻之不快:“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则滨海军卫岂无如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干于刑宪矣。尔其遣人谕止,严为之禁,犯者论如律”《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朱元璋下令对全国沿海各卫所进行整顿:守御千户亲下各“海军”卫所,整顿军纪,并察看了沿海巡航船的巡逻功能。“海军”配置的船只大多具备较强的作战、监查与救助能力,包括海事监管、船只搜寻、船只拖带、人命救助,对水上事故船只实施简单的堵漏、排水或灭火等救助。
明初沿海各地还延续元朝建制,设有巡检司。如明初福建潮州沿海一地就设有七个巡检司:1369年设辟望和门辟巡检司,1370 浦巡检司和黄冈巡检司重建,1371年迁移枫洋巡检司和设立招宁巡检司,1394年设置神泉巡检司。巡检司归当地官府管辖,除配合卫所“海军”监查违禁船只外,还负责抽取船税与缉捕海盗等任务。
各地巡检司官员也对属下进行整顿,严防他们与奸商勾结,并检看巡海官舸。明初的巡海官舸依据前朝旧例:“船阔二丈八尺,上面转板,平坦如路,堪通战斗”(《苍南县志》)。巡检官员察看船体与船甲板是否出现老化或木板腐蚀情况,船舷两侧的围栏和护板安置状况,以巡海官兵的安全保障为目的;官舸设备方面,巡检官员检视桅杆的牢固情况,船帆及帆缆的适用状况,船橹、桨、舵与锚碇的质量与配置情况等。
巡海官舸沿海巡视,士兵会拦截过往船只,检看货船船舱是否藏有违禁货品,客船是否有超载现象发生;查勘船只长宽度是否超标,船内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碍物;查询船上人员的搭乘情况,以做好将来船只的管理工作。
市舶司
1368年,朱元璋刚建立明朝,即在太仓黄渡(今江苏太仓镇)设置市舶司,对外贸易船只主要在刘家港靠岸,太仓市舶司的提举管理出入境商船,包括核量船长船高、查验舶货、征收船税、博买互市、执行禁令等。具体做法是提举官员率“称量”人员登船察看船况,核查公验。其中“称量”人员的丈量船体、查验乘客定额、核实船上动力设备(如桅杆和船帆)、安全设备(如护栏与通道)等工作,应类同于现代船检的PSC检查,即一艘船舶停靠到另一缔约国政府的港口时,必须接受该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登船的监督检查。
江苏太仓市舶司运行不到三年,1370年2月即以离京都南京太近,影响安全为由撤销。1370年明朝重新设置了明州(宁波)、福建泉州和广东广州三个市舶司,其主要目的是接收国外使者的大量朝贡,如1371年9月朱元璋曾下旨:“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续文献通考》(明)王圻)。国外贡舶上的所谓“贡者”,除带来一批献给朝廷的香料珠宝的货物外,还附带了大量与民间交易的船货,这些贡船多是商贸性质的船只。
提举官员与“称量”人员查验贡船上贡品:包括珠宝、地域性珍稀之物(如玳瑁、象牙、犀角和珊瑚等)、香药与织锦等几大类数百种贡品,一一登记在册,上缴朝廷;查验用于民间交易的附载船货,依据《明史·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货五》记录朱元璋登基后旋令的“凡商税三十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并“每三日校勘街市度量权衡,稽牙侩物价”等条令。
各市舶司还下设市舶务与市舶场,市舶司监官将贡品和船货进行归类登记后,分别将之送往市舶务和市舶场。
后来,明朝为防止海外反明志士的袭击,以及倭寇等他国海上势力的干扰,朱元璋公布了许多海禁措施,如“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明太祖实录·卷252》),实施于沿海各地。这些禁海措施,给予元朝至明朝留存下来的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的日常业务以打击。1374年,朱元璋为达到切断海上交通的目的,彻底杜绝民间海上贸易往来与官民勾结,防止敌对势力趁势发展,下令同时关闭了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
通关“斟合”制
随着从海路方面前往明朝进贡的四周国家的船只越来越多,明朝于1383年开始实行通关“斟合”制度。鉴于这一时期的市舶司已被关闭,国外贡船的靠港检查与管理由原市舶司的上级部门布政司接手。
通关“斟合”,其实是明朝廷颁发给朝贡国家的一种文书,这种文书属骑缝印,即半印,上面印有鲜明标记的“字号”与“底簿(号簿)”,文书纸张是特制的。由布政司监员与进贡国的使团官员各将半张通关“斟合”文书拼合在一起,对字号、底簿与内容进行勘验和对比,确定这张通关“斟合”出自同一文书,才允许贡舶靠泊进贡与互市。据《明会典》记载,明代共颁发了朝贡通关“斟合”给十五个国家。
布政司的监员上船查验贡品和船况前,要先仔细核对“斟合”与“表文”。朝贡“斟合”是一种长约80公分,宽35公分的证明文件,上面盖用朱红色印记“某字某号”的骑缝章,一半为“斟合”,另一半为底簿。每国通关“斟合”二百道,号簿四扇。以爪哇贡舶进入中国港口为例,爪哇上贡的使团官员手持“哇”字号“斟合”一百道及“爪”字号底簿一扇,上面填写使团人员数量、姓名以及贡品名称等文字;朝廷内务府收藏着“爪”字号“斟合”一百道及“哇”字号底簿各一扇;布政司监员则手持“哇”字号底簿一扇与之拼合、勘验和对比,确认底簿属于同一张“斟合”后,再核对通关“斟合”上对各国来华的船只数量、使团人数、朝贡物品、海上路线、停靠港口、上贡时间等的记载是否符合事实。
检看完通关“斟合”后,布政司监员还查验使团官员呈上的外交公文——“表文”。“表文”是外国政府誊写的正式文书,东南亚众多国家多用金叶打制的文书交付明廷,以示对“御临万方”的中国这个“天朝大国”的崇敬与臣服。布政司监员查验官方“表文”的真伪和查读内容,东南亚国家的“表文”金叶大多约五寸宽、一尺长。
布政司监员登船查验完船上进贡皇帝、皇后、大臣等的贡物后,上报布政司,然后送往京师,经朝廷验收,布政司将给予皇帝皇后的货物价值的60%返还给进贡者,给予大臣的货物价值的40%返还给进贡者。
龙江船厂与工部的建立
明初,我国造船业未被朱元璋的海禁政策与通关“斟合”制拖后腿,反而被延续下来的元末发达的造船技术惯性推动至顶峰。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制造大海船,如1368年他登基当年即在南京建立了官营船厂——龙江船厂。
龙江船厂的创建,据《龙江船厂志》(李昭祥(明))记载:“洪武初,即都城西北隅空地,开厂造船”,西北隅即指南京的龙江关(今下关)附近,西接长江,东邻秦淮河。龙江船厂的规模很大,其范围“东抵城濠,西抵秦淮卫军民塘地,西北抵仪凤门第一厢民住官廊房基地,南抵留守右卫军营基地,北抵南京兵部苜蓿地及彭城伯张田”。东西横阔138丈,南北纵长354丈,面积达50余万平方米。
船厂的督造官员,有位居五品的工部郎中,还有员外郎、主事、提举、帮工指挥等人员。工匠包括各地调集而来的四百余户优秀船匠及众多工匠。朱元璋建国当年就建立了户籍系统:“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其中的工匠户口划分类别为“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明史·卷72》),马船即运货船之类,可见当时的船匠专业是工匠中的一大类别。船匠归工部与朝廷派去的监吏管辖,高级船匠被提拔为监造小吏。
船厂的督造官员察看船坞情况:当时的船坞宽约70米,长500米以上。由于古代建的是木结构的大海船,各结构之间的连接多用铁钉固定,在陆地上经不起牵引和拉拽,只能将船厂建在靠岸处。建造时,要堵住船坞与长江之间的闸门,在干船坞里建船后,等潮水来时再打开闸门,引进江水或海水,再把船舶漂出去。从目前的船坞长宽推测,当时建的海船最大能达到44.4丈长、18丈宽。
开国之初,朱元璋于1368年还设立了工部及分配官职,《明史·卷72》:“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工部是掌管全国舟车、织造、营缮、山泽、采捕、陶冶、屯种等政务的管理部门。1373年,“六年……又置营造提举司。洪武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所属提举司,改正七品。寻更置营造提举司及营造提举分司,每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隶将作司。”工部在龙江船厂设立了提举司、帮工指挥厅,负责管理造船事宜、监查造船质量。其中的提举司全名应该为营造提举分司,相关官员官职为七品。
提举查验船厂各作坊的海舶产品质量,包括专门生产海船风篷的篷厂、细木作坊、油漆作坊、捻作坊、铁作坊、篷作坊、索作坊、缆作坊,以及看料铺舍。据明初的《洪武京城图》记载,为了充分供应桐油、棕缆等原料用于造船,明朝官府特在南京钟山开辟了漆园、桐园和棕园等园圃,种植用于造船用途的树木数万棵。
提举对新船建造的规模尺度、造船工具的配置与提供、造船用木板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举要求“帮工指挥”与“匠头”及时改正落实,做好记录,确保监查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