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规划出台:纯电驱动为战略取向
2012-08-02王培祥
本刊记者 王培祥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该项规划可谓吊足大家胃口,从原来众人提及的“新能源汽车‘十二五’规划”,到实际出现的“8年规划”,关乎我国新能源汽车走向的重要引导政策终于掀开神秘面纱。虽然与之前坊间传闻的种种版本不尽相同,但《规划》在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上,仍然坚持走“纯电驱动”这条路。
新能源商用车目标有待细化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上,《规划》提出纲领性要求: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这些要求基本上涵盖了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产业,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而纯电驱动战略取向的确立,将加速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进程。根据《规划》要求,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将被大范围普及,这也意味着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与替代燃料汽车将在近期持续升温。
在具体数字方面,《规划》要求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尽管《规划》对新能源汽车的总体产销量作出了设想,并且明确设定了节能与新能源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但作为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商用车,《规划》却并未单独列出其产能发展目标,甚至在燃料消耗量要求上仅以“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语带过,更没有对于商用车中涵盖的卡车、客车等诸多类型产品作出详细要求和界定。这会让商用车行业中的众多生产企业不能有一个清晰的发展方向,而未提出明确产销目标和燃料消耗量标准的做法也实在让人费解。
对此,《规划》中提及的保障措施部分作出解释说明: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产品公告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标准。2013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在此,记者也希望对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的诸多标准能够及时颁布,以免生产企业再走弯路。
示范推广范围继续扩大
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有近10年时间,并已具备产业化发展基础,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始小规模投放市场;但总体上看,我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未突破,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对此,《规划》提出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其目的就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
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中,电池技术创新成为重点。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等等,都是目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规划》提出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
在节能汽车技术研发方面,《规划》指出将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与整车相匹配的变速器总成,则以研制6挡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为发展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明确指出将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这也意味着,即将在2012年收官的“十城千辆”工程有可能继续以其他形式出现。近日就有媒体透露,相关部门可能在25个试点城市以外的地区,推广5 0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借此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因此,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范围可谓势在必行。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中仍存在些许问题。有媒体统计称,截至2011年底,25个示范推广城市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仅为1万1 949辆,远远低于“十城千辆”工程之前设定的到2012年底推广5万2 621辆的目标。在过去几年中,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并没有止步,但市场反响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记者认为多数可归结为相关支持保障措施不够完善所致。
保障措施须及时跟进
在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对于多数用户所关心的保障措施,除充电设施建设、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外,更多的担忧可能来自于财政方面的支持。
对此,《规划》中说明: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企业在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将为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
除2009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4部委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会议”,提出为长度10 m以上的混合动力客车每辆最高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之外,多年来针对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的国家补贴政策基本没有改变过,这对于技术日新月异的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而言显得不合时宜,甚至有点拖后腿。
在《规划》发布前期,坊间曾有传言:财政部将为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在2012年5月24日召开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财政部着重提出2012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包含了“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在全国大中型城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车”。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979亿元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比2011年增加251亿元,加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的资金,合计达到1 700亿元。虽然在该笔资金中指向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多少不得而知,但也足以看出中央财政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此外,2012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布国税发[2012]61号《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亦为发展节能与新能源客车起到助推作用。
除上述内容外,面对多年来多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规划》首次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作由工信部牵头,并建立包含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部际协调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