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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排放污染与控制对策

2012-07-31刘娟

质量与标准化 2012年6期
关键词:标车机动车长三角

文/刘娟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机动车数量增长速度更是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机动车保有量由90年代初的20万辆迅速增长为2010年的248.8万辆,近10年汽车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

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给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以及细小颗粒物,已经成为直接影响城市乃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物,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已经成为目前大气污染控制的重中之重。

现状:主要道路污染普遍超标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一氧化碳(CO)4 080.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7.2万吨,氮氧化物 (NOx)599.4万吨,颗粒物(PM)59.8万吨。其中,占汽车保有量20.2%的“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其CO、HC、NOx和PM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9.3%、64.2%、70.4%和91.1%。

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给城市大气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全国各地均采取措施治理。上海市在过去10年间,相继四轮提前实施国家新车排放标准,2009年11月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新车排放污染物相比国III标准车辆降低约50%~80%。随着机动车及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推进,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现改善趋势,2003年~2011年连续8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超过85%,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优良率连续3年超过90%。

尽管如此,机动车数量攀升增加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同时导致道路车流量增大,车辆道路交通环境变差。上海市城区道路车流密集、交通时常拥堵,市中心道路交通污染严重,由此带来交通环境污染频发,主要道路污染普遍超标。

相关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上海市城区大气污染的分担率超过90%和65%,造成局部地区臭氧(O3)超标,交通道路部分时段NOx最大超标3倍多,部分道路高峰时段接近100%超标。车辆通行特别是交通拥堵时排放的尾气是加剧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策:8大措施改善机动车排放

为彻底改善上海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上海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对机动车排放实施8大控制措施。

(1)提前执行国V新车和油品标准

由市环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着手开展提前实施国V新车和油品标准的调研、可行性方案制定和推进工作。计划在明年针对轻型汽油车提前实施国V排放标准,柴油车同步实施国IV排放标准。主要通过优化缸内燃烧和提高催化剂转化能力等技术途径减少NOx和HC排放。

(2)继续开展“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

在上一轮“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淘汰20万辆“黄标车”。到2014年,上海市车龄在10年以上的“黄标车”若替代的新车均以国IV标准计,预计每年可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超过3万吨,对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3)稳步推进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上海市已于2012年1月10日起正式启动了全国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工作。依据在用车检验周期,预计将于2014年初完成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

(4)分阶段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

结合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进度,适时推出“黄标车”限行政策,控制“黄标车”对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的污染。

(5)建成营运车辆简易工况法检测网络

加强重点营运行业环保检测机构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现行的检查/维护(I/M)制度运行和监管,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信息系统与监管平台的建设,实现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的数据查询和过程监控,有效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的监管水平。

(6)加大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继续依托市区二级机动车执法检查队伍,会同市公安交警总队,加大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污检查和监管力度,配合上海市“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及区域限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在全市主要交通路口设置遥感实时监测设备,制定遥感检测技术规范和排放限值,提升道路执法抽查的技术手段。针对目前对在用车NOx排放缺乏监管手段的现状,开展在用车NOx排放检测技术与监管方案研究。

(7)加强道路空气污染监测和预警

为科学评估上海市道路交通污染现状与防治措施效果,在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和路口设置道路空气质量监测点,开展道路交通环境的定点监测。开展机动车污染的实时预警研究,为PM2.5和O3污染防控提供技术手段。

(8)逐步开展其他移动源排放控制研究

针对船舶以及港口码头、建筑工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逐步加强其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技术,提出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和排放控制技术指南,为“十三五”移动源排放控制提供技术储备。

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战略思考

机动车排放污染带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在长三角区域共性特征明显,区域性的控制战略是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长期目标。

(1)统一领导——设立对应的长三角空气资源管理部门。实施长三角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建设长三角道路交通大气污染监测网以及长三角机动车污染检测污染控制中心。

(2)重点城市统一推进新排放标准。上海、南京、苏锡常、杭州等重点城市可率先实施国V标准,同步保障国V燃油的供应。

(3)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互认和系统化管理。可建立长三角机动车辆身份证,并实施区域联网。重点城市按环保部规定发放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建设省-市互联的二级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网络。争取“十二五”期间,建立重点城市机动车环保标志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实现城市间车辆检验与标志信息的联网共享。

(4)实施在用车检查维护与联合执法。到2012年,长三角各主要城市可全面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网络,并完成检测任务委托;同时,在主要城际道路建设遥感检测网络。同时,联合交通部门,共同加强车辆维修企业规范化管理,共同完善和监管长三角境内在用车检测与维修体系。联合公安部门,健全机动车专职执法队伍,在国境道口加强车辆的执法。

(5)共同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建议长三角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同时杜绝“黄标车”在城市间流转。各城市政府从公务车、城市公交、客运出租等车辆入手,制定新能源汽车补贴地方配套政策,逐步增加新能源车辆的比例。

(6)区域高污染车辆联合限行。选取重点城市建成高污染车辆限行网络。可在南京、杭州、上海、苏锡常、宁波等重点城市实施统一时段、统一标准联合限行。在限行区覆盖面上逐渐形成“点-线-面”全覆盖的限行网络。在限行对象上逐渐由国I以下“黄标”轻型汽油车向国III以下“黄标”柴油车扩大。

(7)逐步开辟长三角运输“绿色通道”。上海、南京、杭州等重点城市可联合加强境内主要通行线路上的城际长途班车、旅游巴士以及主要物流中心之间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针对交通量大、污染较重的道路,建立“绿色车队”,可通过财政补贴和货运项目准入等措施,鼓励“绿标”车队经营,逐步建立长三角客运“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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