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刺杀陶成章的杀手
2012-07-26许洪新
许洪新
(作者为上海市黄浦区档案馆编审)
陶成章,字焕章,浙江绍兴人,1878年生。少年起即萌反清革命思想。1902年赴日留学,学习军事。不久返国,奔波南北,联络会党,谋举起义。1904年,在上海与蔡元培等组织光复会,以“光复汉族,还我河山,以身许国,功成身退”为宗旨。1905年,与徐锡麟在绍兴创设大通学堂,设体育专修科,掩护培养军事干部。后再度赴日,1906年加入同盟会,曾参与编辑《民报》,赴南洋募集经费。因主张在江浙发动中部革命和经费分配诸问题,同孙中山发生严重争执,1910年在日本东京重组光复会总部,任副会长,与同盟会分道扬镳,但继续奔走于苏浙闽赣间,组织光复军。1911年7月,在沪设立锐进学社,筹划起义。武昌起义后,推动沪苏浙积极响应。他被刺去世时,仅35岁。他的一生,诚如由他介绍加入光复会的鲁迅在《华盖续集》中所说的,是“用麻绳做腰带的困苦的”革命家实践。
对于此案,史学家早就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指使者是时任沪军都督的陈其美,主持人是陈其美的结拜兄弟、时名蒋志清的蒋介石,参与者为光复会叛徒王竹卿。暗杀动机是为谋夺浙江都督扫除障碍。然而——
杀手为谁,一直扑朔迷离
陶为陈、蒋所害,这有蒋氏私塾老师毛思诚所编《民国十五年前之蒋介石先生》一书为证,该书由蒋提供日记、书信等史料,出版于1937年。那时蒋介石执掌权力已近十年,是一部胜利者为自己写的历史。是书曰:
[1908年]……与秋瑾案首要竺绍康过从尤密。绍康为述徐锡麟之死实陶成章逼成,否则其所成就当不止此。公始悟陶与龚未生常谓徐有帝王思想,意殊叵测。陈其美以陶自南洋回日,因少数经济关系,极诋孙先生,掀起党潮,是诚可憾,公遂鄙陶革命人格。
[1911年沪浙光复之后],是时,陶成章接踵回国,蓄意破坏同盟会,拥戴章炳麟,抹煞孙黄历史,并谋刺陈其美,而以光复会代之为革命正统。诣公,游说公,公大骇。默忖其计果行,则沪军无主,长江下游必复混乱态状。而当时东南人心未定,军官皆清室遗孽,江浙仍将为满清与袁贼所陷。权公私利害,决先除陶,以定革命全局。事后,自承其罪。盖其心出于至诚,绝非对人有好恶于其间。此为辛亥革命成否最大关键,亦即公革命重要历史之一也。
然而个中细节如何,却不甚了了,即直接下手的杀手为谁,或云王竹卿,或云蒋介石,一直扑朔迷离。如据时为《大共和报》主笔的马叙伦和一直记日记的黄炎培所述,是蒋雇光复会叛徒王竹卿下的手,但两人所述均得自他人传告,且无细节可参证。①而据邓文仪的《蒋主席》一书,则说蒋介石自己动的手。是书第八章即名《枪杀陶成章》,文曰:
这时侯,有个假冒革命,阴谋夺取浙江都督的陶成章,因为阴谋不能成功,准备暗杀陈英士先生。主席知道了这件事,心想:假使陶成章的阴谋成功,那么江浙再入混乱状态,势将影响到革命基础的动摇。经过公私利害的慎重考虑以后,便决心先除陶成章。那时陶成章匿居上海租界某医院里面,主席便到医院去找他,先用严辞责问他,那晓得陶成章不但是恬不知耻,反而还侃侃而谈,主席怒不可遏,便掏出手枪,一枪把他打死。打死陶成章以后,主席并不掩饰这件事,反向党中表明心迹,自承其罪,党中自然没有加以深究,只有感觉到他的识见的宏远。
主席枪杀陶成章,关系武昌起义的革命大局是至深且巨的。
陶成章
是文不仅说了蒋为直接行凶者,且为陈其美争浙督的缘由也跃然纸上。是书由蒋的御用出版机构胜利出版社于抗战胜利后出版。邓文仪又系蒋的亲信门生,是蒋极信用的人,黄埔一期,1928年至1935年任蒋的侍从参谋和侍从秘书,并兼军统局前身与核心的特务组织力行社的书记,编此书时正任军委会政治部一厅厅长,后又先后出任国防部新闻局与政工局局长,是蒋麾下特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头子,戴笠还是他提拔起来的。该书的刺陶细节,若非得自蒋的亲述,亦必经蒋审读,按说是可靠的,但与凌晨2时的环境氛围,特别是当时媒体所载案发情景及病室侍者所述太不吻合。综合案发后数日《申报》、《民立报》所载:昨晚2时许,公在广慈医院医室静宿,忽有二人言有要事相访,侍者引入室,公面向内卧,二人呼“陶先生”,公寤而外视,二人即出手枪,击中太阳部。复以手枪威胁侍者,禁勿声张,从容而去。经法国驻沪副领事顾宝与法界会审公堂中方会审官聂宗羲会同验尸,枪弹从喉管边入脑部,并未穿出头顶。除房门上留有手印外,亦无其他痕迹。探捕询查看护侍者,称“面目未看清”,“语言低脆,似系女流”。②
据此,入楼凶手为二人,而非一人;当时陶氏正熟睡;行凶时,引凶手入室的侍者亦在室内,没有也不可能有凶手与陶长篇谈话等情节。为此,王、蒋下手之说疑点太多,难于采信。台湾《传记文学》在作《陶成章》小传时,只云“十四日,凌晨二时许,[蒋介石]指使二人至上海广慈医院,用手枪将之击毙,终年三十五岁”。③究竟谁为直接下手的杀手,并未落实。
陈锡奎爆料,自承是杀手
同年5月底6月初,公共租界捕房在审理一起团伙连续抢劫行凶案中,一个名叫陈锡奎、绰号阿四的案犯,在庭审中突然爆出其为刺陶凶手的特大案情。6月4日《民立报》、《申报》等都刊出了他在会审公堂上的供词,称“暗杀陶焕卿一案,实由王竹卿受某都督之命,小的等复受王的指使。因小的与刘及王三人曾拜兄弟,且与刘曾各得王竹卿现洋二百元。行刺陶焕卿时,我上去开枪,刘在扶梯守候”。供词中的刘,名刘永顺,绰号麻子。但刘永顺却矢口否认,只承认与陈同犯串窃之罪,陶案及其他“重大各案,均未预闻”。《申报》在报道刘否认此案时,有“供至此,阿四大呼,暗杀陶焕卿,实由□□□指使结义兄弟王竹卿来沪,转托小的与刘等,将陶击毙。所有酬洋,亦各分用,何必贪生图赖”一段文字。
因刺陶发生在法租界,6月18日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仅对陈等在公共租界内所犯罪行进行了判决,判陈锡奎永远监禁,同案李友山、徐春山分别监禁25年、10年;刘永顺却因与所判重案“无涉”而释放。但在刘释放之前,即21日,将其与陈及李友山一齐解送至法公堂,由法国副领事和聂宗羲专门审理刺陶案。在法公堂庭审中陈仍供认不讳,刘依旧否认,称是陈对其告发行凶劫案的诬攀。曾在公共租界捕房中承认参与刺陶的李友山则当堂翻供,称系捕探刑逼所致。鉴于缺乏证据,案件审理搁浅。
7月1日,沪军都督陈其美指令聂宗羲依照《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及续约有关会审公堂无权审理和判决刑期5年以上重大刑案的规定,设法将陈、刘、李三人移解上海地方审判厅。指令声称将“从严鞫讯,并究出主使之人”,务求“研讯明确,立正典刑”,“以慰英魂”。法国领事却以“民国尚未正式承认”,明确拒绝。公堂上,法国副领事拟援例执行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判决,聂宗羲以违章拒签。于是,三人又被重新押回公共租界,陈锡奎等收监服刑,刘永顺开释。陈其美得报告,勃然大怒,即以保全主权为名,命外交交涉使陈贻范照会领袖领事交涉。但不久即因7月31日沪军都督府撤销,陈其美卸任去京,此案不了了之。
沪军都督陈其美(此照由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收藏并提供)
按陈锡奎供述,刺陶受命于某都督,由□□□指使王竹卿来沪,通过结义关系,先找刘永顺,继找陈锡奎,以银400元为酬,刘陈各分其半。行刺时,由陈下手,刘于扶梯处守候把风。在两租界会审公堂庭审中,刘矢口否认,且无他证,又有李友山先供后翻之节外生枝事,故未继续审理,后又因政局变动而致尘封百年。笔者认为,陈锡奎的供词是十分值得重视的。而欲研究其可信程度,似需先了解一下——
陈锡奎等何许人也
陈锡奎,一作锡魁,绰号阿四,本为长江积盗。辛亥革命中曾为民军军官,南北联合后部队遣散重操旧业,被捕时于住处搜出其护兵的护照及手枪刺刀等物。此次,因分别与刘永顺、李友山、徐春山、罗阿四、曹阿金、刘虎英等,连续持械抢劫同康钱庄、大有丰烟膏店、德康烟纸店、广仁信烟膏店及大舞台门前行人,并开枪拒捕、枪伤探伙唐阿二、斧伤徐春山各案,4月15日在内河拖轮上被汇司捕房捕探杨掌生等抓获。陈是一个累犯,仅在上海公共租界,先后于1909年4月3日、1910年1月18日、1911年3月23日三次拘办,各被判押半年。其为人凶狠,性格暴烈,如得悉徐春山向探伙泄露案情,即挥斧将徐砍伤。陈与某些政治暗杀也早有瓜葛,1913年4月18日,在监服刑时因先一日企图越狱而从身上搜出一信,内容表明他与1910年10月24日上海富商金琴荪被刺身死一案有关;1913年11月18日因另案被捕的裘美根也供称陈是刺金案直接杀手,并云指使者是沪上“光复时有名人物”,还涉及党魁某某等数人。④
1912年1月15日《申报》所刊陶成章被刺消息
同案各人亦多黑道惯犯,亦多曾裹入革命,徐春山曾为铁血军侦探,被捕时也搜出印札,并也在公共租界判办三次,李友山判办过五次。那个因证据不足而获释放的刘永顺,也是长江积盗,与陈锡奎、王竹卿为结义兄弟,又与陈同住在南林里,正是这位义结金兰的兄弟向捕房告发了陈的行踪,庭审中除承认与陈同犯串窃小案外,对刺陶及各大案一概否认,但释放不几天,6月28日《申报》又刊出他持枪抢劫而被捕的消息。看来此人不仅是一个惯犯累犯,且是一个颇有心计的狡诈之徒。
此案之我见
以上发现,综合其他史料,笔者认为陈锡奎供词基本可信,理由如次:
其一,所供刺陶过程与报载情景相符,这一点前有所述而不赘。
王竹卿
其二,陈锡奎自曝其罪,对己有害无利。陈氏因劫案被捕,罪不至死,而刺陶一事却足以被处极刑;即被移解上海地方审判厅,落入陈其美之手,更有被迅速灭口之危险。事实上从陈的为人分析,尚义却深恨背义之徒,暴烈却不失为率直之人,大有敢作敢为之风。他在供出此案内情时,已抱必死之心,曾向公堂提出要求将从其住处抄获的现洋、金戒、绸衣等约值数百金的财物,转发其老母用为“养老之资”。显然,他是在恼怒被刘永顺出卖的情况下,供出此案的,虽不能说没有诬攀之可能,但因非此案案发的被动供述,作伪可能极小,显然出于“同归于尽”之动机。故不仅其本人是刺陶凶手可信,刘永顺参与的可能性也极大,只是刘为人狡诈且能熬刑,方能得脱。至于那个李友山则很可能与刺陶无涉,而是捕探为赏金被屈打成招的。陈的自曝案情,与二三十年后蒋介石通过毛思诚、邓文仪的“自承其罪”,情况大不相同。蒋是在执掌最高权力后,在“胜利者是不受审判的”情势之下,先将陶定为“破坏革命”者,再自认刺杀之事,那是胜利者自诩其功,其中不乏吹嘘掠冒的成分。这类掠冒吹嘘、伪造历史的事,蒋介石做得并不少,如他根本没有参加过光复上海制造局之役,却在掌权后建陈英士纪念塔时,让人在该塔碑文中炮制了有关他奉陈之命率团攻占制造局的假历史,为此还企图以“上海市长”为诱收买李显谟作伪证,因李不愿出卖良知而从此倍受压抑,以至英年早逝。
其三,雇凶行刺实是当时陈其美、蒋介石最佳选择。陈其美除陶是为争权而刺杀革命同志,是见不得阳光的。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久,浙江都督汤寿潜被发表为交通总长,浙督将出缺,浙江朝野拥陶继任呼声甚高。同时,在南京临时政府统一政令的要求下,时属江苏的上海势将取消“都督”之称,陈其美的“沪军都督”之位终将取消,权欲极重而又是浙江籍的陈其美便觊觎起浙督之位,遂决心除陶。然而,陶是光复会领袖,奔走革命,身体力行,有目共睹,虽已与同盟会分裂,却仍威望高隆。除陶既不能像狙杀清廷大员那样在革命派内可堂而皇之,也不能像诛杀镇军参谋长陶骏保那样能借题发挥,只能秘密进行。而这等秘事,非心腹主持,不能托付心事;若心腹亲自下手,一旦失风,又难脱干系,陈其美、蒋介石不会那么傻,这正是蒋介石亲自下手说不实的又一理由。其最佳选择便是:由刚结拜的小幺弟蒋介石主持,再雇江湖亡命徒执行。大约是直接出面雇凶,失风后风险也大,蒋介石便让王竹卿出面。王竹卿,嘉兴人,本为太湖水盗,后入光复会,与蒋过从甚密,常常出卖会中消息。由王出面雇凶,即便事败,陈、蒋亦可置身事外。陈锡奎、刘永顺本江湖亡命徒,既无政治目标,又于军队遣散后正无出路,与王又有渊源,予以银洋之利,诱以为陈都督效力将有莫大前程之语,自然极易利用。
《申报》1912年3月30日刊王竹卿在嘉兴被刺消息
其四,蒋介石事后的表现也为陈锡奎供词可信性提供了间接佐证。《民国十五年前之蒋介石先生》记:1912年春,“国内粗定,公以陶案故,为免除反对党以此为攻击陈英士之口实,乃避往日本”。虽没说明蒋去日本的具体时间,但肯定是3月中旬之后。因李钟珏辞去上海制造局总理之兼职,陆军部委留日学习兵工的陈枧接任。3月15日,负责驻守制造局的沪军第五团团长蒋志清(介石)发出欢迎陈枧电,那时毫无去职赴日的迹象。若云蒋之去日是因陶案引发的“反对党”对陈其美的“攻击”,则早就应离沪走避,因为陶案一发生,这种“攻击”就如潮涌,例1月28日章太炎在《大共和日报》刊出致孙中山的公开信,谴责这种革命阵营内部相残的暴行。但这种谴责、“攻击”对是案藤蔓都未触及,故陈其美尽可置之不理,还故作姿态,“努力”破案,蒋介石也就可安安稳稳地当他的第五团团长。3月下旬起,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光复会通过自己的渠道,侦知王竹卿与是案的关系,却又无法将其捕办严鞫,便以暗杀手段为陶报仇。王竹卿时任嘉兴驻军队官,20日曾遇刺一次,幸因腾避及时躲过;27日中午再次遇刺,被击毙在自家门前的台阶上。光复会既侦知王与是案之关系,自然也发现王与蒋的关系,4月中陈锡奎等又遭被捕,陈其美、蒋介石这才感到不妙,于是安排蒋氏匆匆东渡。如蒋氏走于春末夏初,即6月初,那就更明显了,那时陈锡奎供词已见诸报端,“王竹卿”、“某都督”或“□□□”都赫然纸上。所以,含糊的“是春”两字,实藏瞒天过海之心。于是蒋氏一走,王竹卿、陈锡奎与陈其美之间就缺失了中间环节,从法律事实上言,自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认定;更何况事关在任都督,租界公堂也不便贸然纠住不放。于是,陈其美便可以贼喊捉贼地指令交涉移解,声称“严惩”等等,很是做作一番。
一点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这次发现的陈锡奎关于刺陶案的供词史料,补充了该案杀手为谁的空白,使刺陶案之全过程比较完整,即陈其美为谋浙江都督,指使蒋介石收买光复会叛徒王竹卿,由王出面雇佣杀手,直接下手者为陈锡奎,把风者则很可能是刘永顺。
注释:
① 马叙伦《石屋续渖》,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本,74页;黄炎培《我亲身经历的辛亥革命事实》,《文汇报》1961年10月20日。
② 《民立报》,1912年1月15日、17日、20日;《申报》,1912年1月16日、17日、18日、20日。
③ 《传记文学》,第43卷第3期。
④ 《申报》,191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