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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放射源监管现状与对策

2012-07-25泉州市环境监测站陆智新

海峡科学 2012年6期
关键词:放射源剂量率泉州市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陆智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在工业、农业、科学研究、医疗、地质勘探和国防建设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1]。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与数量与日俱增,给人们工作和学习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核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会由于安全防护方法不当或放射源失控等原因,给环境安全带来潜在的危险,如处置不当,甚至会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灾难性的后果[2]。

当前,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广泛关注,泉州市放射源数量约占福建省放射源数量的20%,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同时,有些县级环保部门未将辐射安全监管作为环保部门重要工作;部分使用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职工不了解放射源危害、不重视放射源安全和防护工作,不清楚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最近几年,泉州市部分使用放射源企事业单位受市场和经济形势影响,处于半停产状态;一些使用放射源水泥企业因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被限期关停。这些单位的放射源处于松散监管或无人监管状态,存在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等辐射事故安全隐患。为减少辐射事故环境安全隐患,应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从而保障放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1 泉州市放射源管理现状

1.1 泉州市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

1995年,泉州市市区道路 γ辐射剂量率范围 85~241 nGy/h,原野γ辐射剂量率范围74~162 nGy/h,室内γ辐射剂量率范围114~267 nGy/h[3]。2002年,泉州市道路γ辐射剂量率范围 65.8~ 149.5 nGy/h,原野 γ辐射剂量率范围72.3~ 165.1nGy/h,室内 γ辐射剂量率范围 128.9~ 286.3 nGy/h[4]。两个年份的数据相比,除道路γ辐射剂量率略有变化外,原野、室内γ辐射剂量率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环境本底范围。

1.2 泉州市放射源基本现状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是福建三大中心城市之一,经济总量连续13年列全省第一,是福建省经济中心。所拥有的放射源数量约占全省总数的1/5(如图1),截至2012年3月,泉州市共有放射源297枚(其中不包括医用放免药物),这些放射源分布在全市51家企事业单位(其中5家属于豁免管理水平),所涉及到的行业有水泥、钢铁、造纸、轧钢、医疗、辐照、科研、石化、火电等,分布广泛。其中Ⅰ类放射源66枚、Ⅲ类放射源3枚、Ⅳ类放射源130枚、Ⅴ类放射源98枚,总活度为2.68E+16Bq。医疗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个,均为乙级。

图1 福建全省放射源数量分布图

1.3 泉州市放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3.1 有些县市环保部门领导不重视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未将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与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提升到同一个高度,被动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部分使用放射源单位从领导到普通操作人员环保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对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认识不够,未将放射源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辐射安全与防护环境管理制度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导致放射源操作人员受到不必要的剂量照射或使放射源处于无人管理、失控的边缘,存在着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1.3.2 放射源辐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使用放射源的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把放射源管理制度上墙,甚至没有放射源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放射源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些企业将闲置、废弃放射源甚至存在无人看管的杂物仓库中,放射源的暂存场所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相关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也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些企业未建立放射源管理台账制度,没有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盘存。

1.3.3 放射源辐射管理制度不落实。大部分放射源使用单位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时候,就已经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但很多企业只是当时为了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才建立相关的辐射管理制度,等拿到辐射安全可证后,相关的制度就停留在纸上,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1.3.4 放射源辐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泉州市放射源使用单位基本上都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也都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但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执行率不到1/5(如表1),部分企业甚至认为使用放射源项目不需要辐射环境保护审批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有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这部分单位没有提前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存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使用放射源的违法行为。

表1 环保手续执行情况

1.3.5 放射源收贮存在一定难度。随着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实施,一些产能落后水泥制造企业逐步停产、关闭,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泉州市有不少水泥生产企业属于限期关停之列,随着企业的关停,闲置、退役的放射源将逐步增多,这些企业关停后,有些厂连原先法人代表都找不到,甚至工厂里只有门卫一个人,这些闲置放射源如果不及时收贮,将存在辐射事故安全隐患。

1.3.6 辐射环境监管力量薄弱。由于辐射环境管理专业强、要求高,我国辐射管理分为国家和省级管理,设区市这一级的辐射工作一般也由省级环保部门来承担。福建省环保厅已经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设区市的环保局。泉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管理站挂靠在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缺少相应的辐射管理、监测工作人员,无辐射监测实验室,缺乏辐射监测仪器设备、辐射事故应急车辆。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更是不足,既无相应的机构,也无监测设备和专门辐射监管工作人员。

1.3.7 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发生9.0 级大地震,地震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4号机组受损,放射性物质外泄。受日本核电站核泄漏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影响,很多群众对辐射安全防护知识不了解,误以为吃碘盐就可以避免核辐射, 3月中下旬发生广大群众大量采购食盐的风波,导致超市、商店的食盐被一抢而空。泉州市盐务局及时采取措施,加大食盐投放量,政府及时公布大气放射性监测数值,宣传核与辐射常识,才避免了社会进一步恐慌。

2 放射源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放射性物质发出的射线无色无味,人的肉眼看不见、摸不着。环境一旦被污染,难以治理和恢复,甚至成百上千年都不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它具有社会敏感性,公众对放射性具有异常的恐惧感,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极易引起社会不安,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也可能在国际上造成影响。因此,只有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5]。

2.1 强化放射源监督管理

辐射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相对于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工作,属于起步比较晚的环保工作,所以要重点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现场督查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督促使用放射源企事业单位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要求使用放射源企事业单位在放射源重点部位安装在线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逐步推行 GPS定位管理,确保放射源处于有效监控之中。

2.2 强化放射源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单位关于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安全和防护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将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并定期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完善本单位放射源基本情况。

2.3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队伍的建设

辐射环境管理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首先要选择与辐射专业有关技术工作人员,促进辐射管理队伍的强大。其次,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辐射管理和辐射监测能力,泉州市环保部门应设立辐射监督管理科室,同时将泉州市辐射环境管理监督站独立出来,专门从事辐射环境监督执法、监测工作。再次加大辐射环境管理监督站的资金投入,并在县级市也设置辐射监管机构,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为辐射环境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2.4 严格辐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2011年,泉州市各县(市、区)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将辐射安全纳入考核内容,这项考核工作虽然是第一次纳入,但足以说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考核,通过考核市、县级政府一把手,可以加快促进辐射安全工作的迅速开展,逐步完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职能,推动辐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5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辐射工作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环保安全是企业生命线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制定有效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方案,加强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以模拟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形式进行应急演练,应针对不同的辐射事故和工况进行辐射事故演练,同时环保部门应对辐射工作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防止应急演练工作走过场。

2.6 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收贮力度

受市场和经济形势影响,泉州市部分使用放射源企业存在停产、半停产状态;一些水泥企业被列入关停行列,存在着废弃、闲置放射源。一些企业没有专门的放射源暂存库,同时也不具备放射源暂存能力,对废弃、闲置超过三个月的放射源要求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送贮。对暂时不使用,将来又可能会利用到的放射源,可送到福建省放射性废物暂存库暂存。

2.7 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环境自我保护意识,树立辐射事故无小事的思想,克服谈及辐射“恐惧”和“无所谓”等片面认识和心理。

放射性工作属于特殊工作岗位,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环保部认定的辐射防护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根据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分别建立不同的辐射安全标准,推进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的作用,宣传辐射应用、辐射危害与防护、辐射事故应急等方面知识,提高公众对核辐射知识的认识,消除对核的恐怖;关注群众关心的辐射环境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结语

放射源安全监管关系到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只有不断地完善放射源监管,增强使用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1]王凤英,戴耀东,等. 电离辐射防护与安全基础知识[M].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2]谢锋,邱云殿,等. 核技术利用与环境管理[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3]福建省环境放射性监理站编写. 福建省放射性污染源调查与对策研究,1995.

[4]胡恭任,于瑞莲. 泉州市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J]. 重庆环境科学,2002,24(2):65-68.

[5]朱耀明. 放射源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对策[J]. 海峡科学,2007(6):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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