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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助农增收研究

2012-07-24高武静

文山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文山农民经济

高武静

(中共文山市委政研室,云南 文山 663000)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纽带、抱团作用,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深远影响,为此,开展文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研究,着力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1 文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

近年来,文山市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着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10年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89个,其中:种植业54个,养殖业21个,加工业2个,其他12个,共有会员约1.28万人,涉及农户约7.3万户,涵盖全市14个乡镇47个行政村(社区),呈现出数量不断增多、领域不断拓展的态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成及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文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10年末情况调查表

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完成产值6.6亿元,助农增收1.6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初步显现。

1.1 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传统的封闭半封闭自然经济向商品化、集约化经济转变,无序生产向有计划订单生产转变,粗放型经营向科技型、集约型经营转变,高市场风险向低市场风险转变,有效解决了产供销脱节、劳务输出难等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促进增效和农民增收。如文山红天辣椒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文山市老君山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向当地农民租用土地、农民以土地入股和返聘当地农民为工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辣椒和药材产业,实现了企业、农民、基地的良好对接,带动当地农民户均年增收达2300元,达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1.2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相对分散和独立,农户与市场的联系较弱,不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市场信息,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同时,农村只有少数种植、养殖大户,农户生产规模普遍较小,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孤立的农户联系起来,以组织的形式抱团合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面向市场合作参与竞争,找到分散农户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避免盲目生产、恶性竞争等农户散户发展的弊端,推动了传统农业向联合与合作的方向转变发展,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如:红甸乡茂克养牛协会成立后,一方面与畜牧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渠道,另一方面通过整合资金、信息、运输车辆、饲养厩舍等资源,有效降低了成本。同时,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扶持、选派专门的营销人员出州、出省寻找商机,大大拓宽了肉牛购进与卖出的渠道,彻底改变了以往农户单打独斗的局面。

1.3 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传统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经营程度低,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种养加销,产前产中产后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效益为核心、科技为支撑、利益为纽带、服务为保证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解决了大公司、大市场不直接面对散户和散户不能直接与大公司对话的难题,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全市“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如:文山市开化镇老保黑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大力发展花卉种植,改变了当地以往单一种植粮食作物的局面,提高了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例,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而文山市林果协会、红旗社区草莓协会和坝心明春他披梨合作社则较好地融入市场,依托相关平台注册了“天瑰”、“红云”、“山野”、“明春”等商标,带动当地产业发展逐步走上了、产业化经营的轨道。

1.4 夯实了农村发展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建立产业基地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在这一过程中,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会加强当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这无疑夯实了当地农业发展的基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聘请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过程中,也会向当地农民传授相应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开阔农民群众眼界,提高科技成果应用率,加快新型乡土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发展的软实力。

2 当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文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断增多、覆盖面不断延伸,作用也日渐凸显,但总体而言,其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比较多。

2.1 发展层次低,拉动力不强

一方面,当前文山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停留在单一的种植、养殖或销售阶段,中间环节依赖其他组织或个体较多,没有形成产加销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少数盈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持续发展、长足发展的能力不强;同时,部分乡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职责,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没有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存在挂牌成立、空壳成立的现象。如:德厚镇坝头村烤烟协会的成立仅是因为该村种烟农户多,协会成立后也没有起到抱团取暖、示范带动的作用,存在有无协会一个样的问题。

2.2 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一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关系松散,实行二次分配、按股分利的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紧密型合作组织少。二是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组织内部没有建立起类似风险基金的风险保障机制,在产品价格、供求上升期或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营问题不大,一旦农产品的价格、销路出现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面临极大风险。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缺乏相关的协商、决策制度或制度难以落实,致使“大户”说了算“小户”靠边站、只愿分享利益不愿承担风险等现象时有发生。

2.3 扶持不到位,发展后劲弱

从目前情况看,市财政没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长远发展的指导规划和监督激励机制,导致有实力的个人或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未明确,致使政策宣传、注册引导、技术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出现空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数量、无质量、效益差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同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税收减免的规定或操作不明确、不具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难以真正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负担。

2.4 人才匮乏,智力支持难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主体80%是农民,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成员占了绝大多数,成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和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领头人,加之物色人才、吸引人才的机制还是空白,很多懂技术、有能力的成员均外出打工等原因,更加剧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的匮乏。

导致当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重视不到位。部分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停留在文件中、口头上,实实在在的举措较少,存在“上热下冷”的状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有效领导,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成熟或不具备条件就盲目发展。二、政策不配套,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不多,缺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应的配套细则和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三、执行政策有偏差。个别地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时,变引导、指导为领导,搞“拉郎配”,与村级组织搞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者干脆把乡镇干部安排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去“牵头”,造成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甚至连最基本的章程都不齐全,操作极不规范。

3 加快文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针对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3.1 更新观念,引导发展

应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参与度,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培育龙头企业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时,坚持“入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指导不决策、参与不干预”的要求,按照“三民四自”(即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原则,改变以往求数量轻质量的发展思维,引导组建和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避免一哄而上和盲目发展,着力解决好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难题。

3.2 转变方式,加快发展

应转变目前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示范效应。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具体操作中,可考虑以下几种运作模式。一是联合营销。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供应良种、指导技术、联系市场、协商价格,并将农户按统一标准生产的农产品统一价格对外销售。二是技术承包。由种养能手或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技术承包合同,负责技术培训和服务,提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三是股份合作。即农民以土地或劳力入股,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市场销售,农民按股分成。四是租赁经营。龙头企业、业主或经营大户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农户土地,开展种养殖示范,逐步吸纳成员,发展特色产业,助农增收致富。

3.3 健全机制,规范发展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应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和落实,规范并约束组织和成员的行为。在具体操作中,一是应健全完善合作组织章程,在章程中应明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农民占绝大多数席位,在重大决策时,要以半数以上农户是否拥护、是否愿意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同时,为保持合作组织的稳定性,还应在章程中对农户进出组织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缴纳保证金等可行措施加以保障。二是应健全完善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如岗位职责、会议协商、日常管理、决策实施、考核奖惩等具体办法,进一步提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应健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组织和成员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上的具体比例及组织提留资金的使用办法,实行定期财务公开制,达到组织增强发展力、成员获得好收益的目的。

3.4 加大扶持,推动发展

一方面,市委、市政府应加大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力度,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的专项发展经费,由农业部门牵头,发改、审计、财政和乡镇党委政府协助,制定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实施办法,在项目协调、发展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大力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针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兑现5~10万元的工作经费,推动部门开展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板报墙报等精细化服务,进一步提高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着力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宣传、注册引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同时,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不违背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融资、注册登记、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如:提供申请、章程等相关材料的草拟模式、明确告之工作流程、灵活变通抵压物、开展一站式服务等。

3.5 培养人才,谋化发展

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好坏,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注重培养人才。市委、市政府每年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相关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可由乡镇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分子和农村有志青年到党校、职高等院校学习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或开设长期夜校,聘请农技人员和相关方面的专家有计划、有步骤地传授发展所需知识,着力增强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或骨干分子可有针对性地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研讨班、组织到大专院校进修、开展跨省区市学习考察等多种方式,使他们接收新思想、新经验、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谋划发展、长远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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