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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在移动支付市场的博弈研究

2012-07-24李晴雯

统计与决策 2012年4期
关键词:运营商金融机构收益

苗 苗,李晴雯

(西南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成都 610031)

0 前言

移动支付,也称为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1]。手机移动支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短信、WAP等远程方式通知移动运营商,从事先开设的虚拟账户或与手机绑定的金融机构账户中,扣除一定金额来实现;另外一种则是通过基于嵌入手机的非接触智能卡,来实现近距离非接触式支付,可以与手机资费绑定也可以与金融机构账号绑定。根据中国银联数据统计,目前银联国内手机支付定制总量突破2000万户,2010年上半年交易笔数突破6500万笔,交易额突破230亿元。据易观国际预测,2011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将达到2.21亿户,移动支付市场收入规模将达52.4亿元。如此巨大的用户规模和市场潜力,为移动支付产业提供了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市场发展空间。移动支付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其价值链中环节众多,主要包括: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商(比如银行、银联等)、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如支付宝、Paypal等)、应用提供商(公交、校园、公共事业等)、设备提供商(芯片制造商、手机制造商、设备终端提供商等)、系统集成商、商户和手机用户等。移动支付相关技术已经非常成熟,部署和应用不存在障碍,决定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运营模式。其中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是参与运营的主体,二者有着各自的优势及劣势,它们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决定了移动支付的运营模式和发展方向。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视角出发,以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为参与者,建立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态博弈模型,通过对不同条件下的收益比较来确定相应的均衡解,从而得出二者在移动支付市场可能存在的合作方式。此外,本文还将在建立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即通过对中国移动支付运营环境的分析,提出适合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策略,使各利益方能以发展的眼光审视移动支付市场,优势互补,各取所需,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避免由于各方过度追求自身收益而导致全局收益锐减的囚徒困境发生,为各利益方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1 模型建立

对于要研究的问题,可以看做是两大行业进入新市场的一次博弈。为了便于研究,先做出如下基本假定:

假设一:此博弈中只存在两个参与人,即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且二者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

假设二: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有两个可以选择的策略,即与对方合作运营,或者自己主导运营。

假设三:博弈双方决策行为相互独立,双方在做出决策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行动,但依靠自身实力及其他帮助,双方对于彼此在博弈中的收益是相互了解的,即二者之间的博弈是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态博弈。

基于以上假设,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的策略选择有以下四种情况。

情况一: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都采取合作策略时,双方能够利用彼此的资源、技术优势,最大化地节约成本,共建移动支付平台,同时互相平分市场,各自收益都为Ic。

情况二:金融机构选择主导,移动运营商选择合作时,主导方的收益大于与之合作方的收益,假定主导方的收益为Im,合作方收益为In,同时Im>In.所以此种情况下金融机构的收益为Im,移动运营商的收益为In。

情况三:金融机构选择合作,移动运营商选择主导时,金融机构的收益为In,移动运营商的收益为Im。

情况四: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都采取主导策略时,双方互不相让,各自发展业务。在这里,金融机构如果不与移动运营商合作而采取独自发展的策略,则需要投入大量成本来构建自己的支付平台,假定成本为Cb,收入为Ib,则在此条件下金融机构收益为Ib-Cb。而对于移动运营商而言,根据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金融机构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未经中国人民金融机构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以及“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金融机构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等条款可知,支付机构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等等都必须委托或通过银行进行。这也意味着,如果想从小额业务做到大额业务,与银行合作不可避免。所以,如果不与金融机构合作,移动运营商将难以展开支付业务,收益为0。若金融机构采取合作的概率为α,移动运营商采取合作的概率为β,则该博弈矩阵可以表示为如表1所示:

表1 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的博弈矩阵

2 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博弈的纳什均衡

在收益Ic、Im、In、Ib取值不同及相互关系不同的情况下,该博弈将有不同的均衡。

情况一:若Ic>Im>In,即双方合作的收益大于一方主导另一方合作时各自的收益,那么该博弈存在严格优势策略组合(合作,合作),此策略是该博弈唯一的均衡解。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双方选择相互合作是各自的最优策略。

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合作的运营模式较为普遍。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移动支付技术安全和信用管理领域强强联手,又可以比弥补各自的不足,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发展方式。如2003年中国移动和银联合作,成立联动优势公司,提供基于短信的移动支付模式,大力整合行业资源,建立行业客户群体,不断完善移动支付价值链构成。联动优势的诞生,既推动了移动通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核心业务的发展,又为其服务创新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更为广大商户带来了更多的支付渠道和方式,从而在竞争中形成差异化优势。

情况二:若Im>Ic>In,即一方主导另一方合作时,主导方的收益大于双方共同合作时的收益,与之合作方的收益小于双方共同合作时的收益;且In<Ib-Cb,即在移动运营商选择主导策略时,金融机构选择与之合作的收益小于选择自己主导的收益,那么该博弈存在严格优势策略组合(主导,合作),此策略是该博弈唯一的均衡解,即银行选择主导,移动运营商选择合作。

由以上可知,当Cb较小的时候,条件In<Ib-Cb较容易满足,即当金融机构选择独自发展业务时所投入的成本较小时,那么它更愿意选择主导策略,而移动运营商只有与之合作才能获得收益,所以在此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选择主导策略,同时移动运营商选择合作是各自的最优策略。就大额业务支付市场来看,以银联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具有很明显的成本优势。中国银联背靠80多家金融机构,在用户规模、消费信任度方面都具有优势,加上数以千万计的POS终端,相比需要重新铺设终端网络的运营商推广起来更快、更有效率,因此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选择与银联合作。另一方面,银行获取在移动互联网上开展支付业务牌照的难度相对较低,所以,金融机构更愿意选择主导发展。由于金融机构牢牢把握了用户资源和商户资源,面对金融机构的强势,移动运营商只有与之合作,否则难以获得收益。

情况三:若Im> Ic> In,且In> Ib-Cb,那么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存在着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1)在给定移动运营商选择合作的概率为β时,金融机构选择合作(α=1)和主导(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b(1,β)=Icβ +In(1-β)

πb(0,β)=Imβ +(Ib-Cb)(1-β)

解πb(1,β)= πb(0,β),得

即:如果移动运营商合作的概率小于β,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主导;如果移动运营商合作的概率大于β,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合作;如果移动运营商合作的概率等于β,金融机构随机地选择合作或者主导。

(2)在给定金融机构选择合作的概率为α时,移动运营商选择合作(β=1)和主导(β=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m(α,1)=Icα +Im(1-α)

πm(α,0)=Inα +0(1-α)

解πm(α,1)= πm(α,0),得

即:如果金融机构合作的概率小于α,移动运营商的最优选择是主导;如果金融机构合作的概率大于α,移动运营商的最优选择是合作;如果金融机构合作的概率等于β,移动运营商随机地选择合作或者主导。

由以上可知,当Cb较大的时候,条件In>Ib-Cb较容易满足,即当金融机构选择独自发展业务时所投入的成本较大时,它更愿意选择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无论是由谁来主导运营,而如何选择由Im、In和Ic来决定。

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在移动现场支付业务市场上的竞合则验证了这种情况。为了推广移动现场支付业务,无论移动运营商还是金融机构,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终端更新和系统改造,这里的终端包括7.5亿移动用户持有的手机和商户摆放的超过200万台的POS机。另外,尽管面临诸多压力,移动运营商同样拥有用户规模和黏性优势,与银联相比,运营商在网络支撑和客户服务的优势更明显,手机终端也更容易整合多项服务。因此,在增强产品丰富度和针对性、扩大营销的基础上,移动手机用户更容易接受运营商提供的移动支付服务。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目前市场上既存在着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支付模式,也存在着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支付模式。

3 博弈模型的应用和对策

通过以上的博弈模型可以分析出:

(1)应当尽量使Ic>Im>In,以便达成最有利于博弈双方的、最为稳定的纳什均衡,即(合作,合作)。这需要让双方能从根本上意识到,彼此合作所能带来的切身利益要大于各自去主导发展的利益,并且努力将合作的利益最大化。客观来说,移动运营商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协作既能够节省成本,扩大市场层面,更能推动移动支付整个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2)当Im> Ic> In,且In< Ib-Cb时,均衡解为(主导,合作),即银行选择主导策略,移动运营商选择合作策略。同时,当Cb较小的时候,条件In<Ib-Cb较容易满足,即当金融机构选择独自发展业务时所投入的成本较小时,它会更愿意选择主导策略,而移动运营商只有与之合作才能获得收益,所以在此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选择主导策略,同时移动运营商选择合作是各自的最优策略。

(3)当Im> Ic> In,且In> Ib-Cb时,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存在着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当Cb较大时,条件In>Ib-Cb较容易满足,即当金融机构选择独自发展业务时所投入的成本较大时,它更愿意选择与移动运营商合作,而无论自身是否处于主导地位。金融机构能为客户提供高效灵活的支付保障体系,拥有客户支付消费的信任;但是缺乏移动支付所需的接入通信网络和移动用户,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金融机构要重新铺设网络,常需要投入大量成本。

可以看出,在(2)与(3)中,均衡解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b,即金融机构选择独自发展业务时所投入的成本是大还是小。另外,从博弈矩阵中得知,(主导,主导)非任何情况下的优势策略,即双方都不愿意完全凭自己的力量去主导运营。一方面,移动运营商受多方因素限制,因为金融监管政策较严,移动运营商进入金融领域的壁垒很高;国有银行实力雄厚,在面对移动支付市场时,不会轻易向移动运营商妥协;所以移动运营商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与银行合作来展开自己的业务,故(主导,主导)并非其理想结果。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虽占据了一定优势,但移动运营商控制着无线网络这种稀缺资源和移动终端,而我国三大移动运营商在用户规模、移动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各有优势,行业内部竞争异常激烈,从目前来看,三大运营商已经纷纷开始布局移动支付市场,危机意识比银行强,行动也走在银行前面。所以如果完全依靠自身力量,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和建设以求在移动支付市场争取更多的客户和业务,所以这也是其最不应当选择的策略。

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均衡求解,再综合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可以针对移动支付博弈模型中的参与方,提出不同的发展策略。

(1)移动运营商方面

对于国内移动运营商来说,移动支付作为移动信息领域的创新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通过手机支付提升用户黏性,以期改变因语音业务收入下滑而引起的用户价值降低。然而,移动支付业务存在一定的政策壁垒,大规模推广面临瓶颈。金融机构成为移动运营商拓宽移动支付业务领域不可能绕过的一环。目前,各大银行推出的移动支付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费用由移动运营商收取,账户业务费用由银行收取。电信运营商没有相关的金融手段和权限,例如代理银行的转账和汇款等业务,所以必须与银行进行战略合作才能得以实施。

第一,移动运营商可以直接入股商业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不久前,中国移动成功入股浦发银行。中国移动在移动支付领域的业务主体停留在小额支付层面,对远程支付等以大额支付为特征的相关业务没有运营经验,浦发银行的专业经验以及完善的后台资金结算和清算体系可以助中国移动一臂之力。中移动的大笔资金既能够满足浦发业务发展,又能使浦发银行在未来的个人金融业务方面取得突破。运营商可以参照中国移动的经验,特别是它可以巧妙地绕过央行《办法》的诸多限制,利用自身参与银行业的特殊身份,规避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限制。

第二,与银行金融机构展开深度合作。如去年4月,中国联通与交通银行签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联通利用与交通银行的合作关系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前段时间中国联通也与中国银行签约,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在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领域展开合作。当今大量入股或者收购银行业对许多运营商来说还是有些不太现实。因此,借鉴中国联通的经验,开展与银行业的跨业合作也是运营商的最优选择之一。

(2)金融机构方面

从市场发展情况看,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中国银联正在力争掌控移动支付主导权。银联作为银行卡联合组织,占据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核心位置,各银行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进而使银行卡得以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目前,银联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对银行的转接费和对一般商户的佣金分成。为了增加收入,银联不仅要继续增加发卡量,还要靠手机支付等新业务。一方面,中国银联与设备厂商、运营商合作推动各种模式的手机支付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央行着力构建的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先行军”——网银互联应用系统,试图阻止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这体现了银行业试图主导移动支付的想法。

虽然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金融机构处于有利地位,博弈模型中情况二、三的均衡解实现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Cb,即金融机构选择独自发展业务时所投入的成本。然而事实上,金融机构要想发展移动支付业务,不可能完全离开运营商。移动支付从支付距离上,可以分为远程和现场两种方式,现场支付一般是通过手机硬件实现支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可能绕过运营商,运营商掌握着客户前端。远程支付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账户是运营商话费账户,显然银行不可能绕过运营商。如果是第三方账户和银行账户,银行可以在业务上绕开运营商,但是网络还是要用运营商的。如同手机银行、银行短信通已经发展了很久,但其也是借助运营商的网络才得到蓬勃的发展,所以没有运营商的介入,就靠银行的发展,也必然存在一定的极限性,由于银行业务拓展的方向不同,也造成了地区之间的差异,比如农村的移动支付开展就存在一定的瓶颈。而这就需要运营商与银行之间通力合作才能解决供需之间的矛盾。

(3)博弈模型的挑战者——第三方支付

对于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来说,如何快速获得规模经济优势,在达到盈利的临界点之前还需要足够的资本投入,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在交易中,由各个环节合理的分担成本,并在交易佣金之外创造新的盈利点,直接决定着谁将笑到最后。然而,由于我国信用机制不完善,用户对于移动支付的不信任和不熟悉,影响了移动支付业务的推广。所以可信的交易体系,或许会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但是,在这一点上,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远不如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其对交易过程的监控和对交易双方利益的保障,获得了广大个人用户及商户的青睐,在我国电子支付市场有很高的占有率,给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所以说,第三方支付是我国支付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也必将成为移动支付博弈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4 结论

移动支付是支付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中国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需要认识到的是,中国的移动支付产业刚刚起步,产业链的组成和结构尚不明朗,潜在利益方已经纷纷出手,抢占先机,尤其是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运营主体各自为阵,已进入无序竞争状态,资源浪费严重,市场效率低下。中国移动支付的发展正处在十字路口,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明确运营模式,否则整个产业可能会过度竞争,错过发展的机遇期,最终积重难返。总的来看,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谁都不可能霸占整个中国市场。本文认为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妥协合作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大趋势下,第三方支付可以在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在移动运营的博弈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因此,有必要继续对本文的模型修正以包含上述各种因素,并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1]Mobile Payments[EB/OL].http://en.wikipedia.org/wiki/Mobile_paynts,2010.

[2]Tomi Dahlberg,Niina Mallat,Jan Ondrus,Agnieszka Zmijewska.Past,Present and Future of Mobile Payments Research:A Literature Review[J].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2008,7(2).

[3]Ren Junn Hwang,Sheng Hua Shiau,Ding Far Jan.A New Mobile Pay⁃ment Scheme for Roaming Services[J].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2007,6(2).

[4]王欣.中国移动支付的发展探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S2).

[5]师群昌,帅青红.移动支付及其在中国发展探析[J].电子商务,2009,(2).

[6]郑惠莉,达庆利.移动互联网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05,8(5).

[7]张权.基于产业价值链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0,15(2).

[8]杨国明,杨丽影.移动支付产业链分析[J].商业时代,2007,(10).

[9]胡君.中国移动支付产业商业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9.

[10]宋颖.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和商业模式分析[J].中国多媒体通信,2006,(11).

[11]刘敏,王琴.第三方支付发展对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9,(5).

[12]姜勇.基于博弈论分析的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8.

[13]刘磊,杨兴丽,吕廷杰.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卡组织在移动支付市场的博弈[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1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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