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要体现以人为本
2012-07-24安东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安东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主持人语: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准确把握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深刻总结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经验,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年多来,中央已将社会管理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予以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
我国正处在社会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处在社会利益纠葛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直接处理各类社会利益关系,面对各种现实的社会管理问题,领导干部对于社会管理的认知程度、认识水平和应用能力直接关系到了我们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而对人的管理,从根本上看是对人心的治理。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实际看,加强人心教化已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性课题。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实现了各领域有法可依。但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市场经济活动中,欺诈行为多发,伪劣商品、有害食品成灾,危害生命安全、破坏经济秩序;刑事犯罪多发,恶性犯罪、青少年犯罪增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老人摔倒不敢扶,遭遇车祸无人救,学术成果造假剽窃时有所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一些执法者特权思想严重,甚至以公权牟取私利。这些情形都表明,人性、人伦、人格的缺失,已经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障碍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难题,加强人心教化刻不容缓。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加强人心教化,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要树立法治信仰。党的十七大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求加强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树立法治信仰。树立法治信仰,首先要让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公众需求,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普法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载体,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对法治的自觉认同。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媒体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实践中,媒体对问题的评价有可能只是对事实的部分反映,因此,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客观、公正报道。还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发生。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要着力培养全社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意识。要增强规则意识,使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公则、共识、引导群众认识到民主是负责任的民主、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反对无政府主义、法律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使利益诉求和民主活动有序、理性进行。
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还要重视自律。良好的道德观念可以形成守法的自律心态,从而起到比法律的他律作用更强的、无时不在的约束力,从而使“善良”、“正义”、“亲情”、“友爱”等人之善性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做到这些,首先要注重研究人性,治理人心。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风尚,形成尊老爱幼、扶危济困、扶弱助残、见义勇为、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这些道德信条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自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形成社会管理自律机制。其次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强化“人无信不立”的伦理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征信系统,通过公布“不良记录”、“黑名单”和依法保护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最后,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道德教化。在公民中广泛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将道德教化寓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通过树立道德模范,弘扬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促成良好风尚。
实现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在于注重制度引导。首先要重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把制定法律和教化人心结合起来,把“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伦”等基本道德观念作为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使法律规范吸收道德原则,尽可能明白易懂,以“良制”教育公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将道德精神贯穿于执法过程中,把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融法理情于一体,通过严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活动,获得公众对良法的普遍服从。通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和保障人们放心地做善事,培育美德,抑制恶念,惩治恶行。其次,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转型期社会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将司法救助、解困帮难、社区矫正、见义勇为等有效的做法形成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使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促进人之善性的萌生和回归。再次,要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参与和监督社会管理以及执法活动,让公众切身感受到制度的存在和公正,促进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