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2-07-24安晓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
◎ 安晓黎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
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民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消费问题凸显,消费维权不断扩展,呈现出领域扩大化、途径多元化、流通国际化的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以坚持关注民生,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创新维权手段,提升维权效能,最大化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和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对消费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执法活动,突出围绕食品、知识产权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查处和揭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广泛宣传绿色、环保和低碳消费,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产品,引导消费者从自身做起,节约能源、资源,崇尚低碳消费,转变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特殊作用。
二是管理重心下移,让农村消费者享受到与城镇消费者同等的消费权益。相对于城市,农村消保维权工作十分薄弱,一方面,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投诉渠道不畅,维权成本过高,投诉案件解决周期长,使得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事件增多,消费纠纷不断,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上升。这些都是社会稳定水面下潜伏着的隐患,这些隐患和矛盾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心下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农村群众消费维权上。
1、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以乡镇设会,以村设站,构建起由工商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三位一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联动、上下联动”的农村维权网络,把维权组织建到农民的家门口,把维权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农民不出村就可以投诉举报,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及时为广大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有效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重点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频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认真受理和处理涉农申(投)诉案件;针对农村消费习性、消费季节和消费重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切实保障“家电三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意见集中、事关消费领域民生重大问题的突出矛盾。在完善基层消费者投诉网络的同时,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着力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畅通和解渠道,完善和解制度,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和解机制建设,提高投诉调解率,完善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着力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畅通和解渠道,健全和解制度;选择适当行业、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发挥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整体联动作用,重点解决群众意见集中、事关民生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作用。健全12315信息网络体系为重点,推进12315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的“五进”活动,延伸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建设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以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为重点,建设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努力实现12315网络向“一会两站”延伸;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为重点,建设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为重点,建设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在扩大功能,提升水平上下工夫,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