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普通学生运动队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2012-07-19绽小霞蔡治东
绽小霞,蔡治东
高校课余运动训练竞赛是高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及高校课余训练,人们往往会与高水平运动队联系在一起,然而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竞赛毕竟只是少数高校与少数特招生的参与,大多数高校的普通学生对此望尘莫及。在我国有几百所高校没有高水平运动队,这些学校的课余训练竞赛及运动队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高校体育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关注高校普通学生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重视普通大学生参与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是高校体育工作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也是全民健身计划在大学生中开展和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普通运动队的门槛比较低,普通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是从普通学生中选拔出的运动队,对影响和带动周围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有表率和示范作用,对学生体育意识和锻炼习惯的养成,对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对此进行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17省市50所高校普通学生运动队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大量有关运动队的书籍、期刊文章为本文的撰写提供理论基础。
1.2.2 问卷调查法
对江苏、上海、广东、湖南、山东、陕西、湖北、安徽、浙江、河南等17省市50所高校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47份,其中有效问卷45份,回收率92.2%,问卷有效率95.7%。
1.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EXCEL2003对问卷进行整理统计。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高校普通运动队(员)的定义
高校普通运动员是指在全日制高中(中职)毕业,通过全国统招统考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学生。他们有一定的体育特长,入校后经过选拔进入学校普通运动队参加课余训练。相对于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来说,普通运动员的运动经历较少,运动技术水平较低,但他们生活和学习在广大同学之中,更贴近于普通同学,他们的体育活动对于周围同学们的影响会更大。
本文所研究的运动队是由普通运动员所组成的运动队,不包括体育专业和高水平特招运动员。
2.2 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2.1 组队与项目设置
根据图1的情况得知,常年组建普通运动队占调查总数的20.2%,根据赛事在赛前临时组队的占72.4%,没有组建普通运动队的占7.4%。项目设置主要集中在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主要以参加本省、市运动会高校部竞赛或大运会为导向,以本校传统优势体育项目和地方特色体育项目为基础组织训练和参赛。
图1 运动队组建统计表
2.2.2 训练与竞赛情况
训练情况。高校普通运动队的训练情况与组队情况类似,坚持常年训练的运动队主要以优势特色项目或球类为主,调研发现健美操、乒乓球等所占比例较多。大部分高校组建普通运动队主要是围绕着参加省、市大运会这个目标,以赛前集训的方式组织训练。一般在赛前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开始进行训练。训练一般为每周2~3次,每次1~2h。普通运动员来自普通学生,没有享受招生的优惠政策也就不存在必须承担校运动队课余训练竞赛的义务,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进行训练是他们可接受的。由于普通运动员来自于各二级院系,教练员对他们没有行政管理权力,当运动队的训练与院系、班级的活动发生冲突时,队员往往会优先服从所在院系领导、教师的支配,这就使普通运动队的训练经常会受到影响。
另外,运动员参与训练的态度也取决于他们对某运动项目的喜好和基础等。不同的运动项目也折射出运动员不同的训练心态。以小球和田径为例:小球项目趣味性强,社会基础广泛,学生在校期间若有机会参加运动队的训练可以发展特长,提升自我价值,甚至能为将来就业创造机会,所以小球项目的课余训练比较容易组织。田径训练相对来说运动量较大且比较枯燥,导致参加训练的积极性下降。所以高校普通田径运动队员的选拔、训练需要教练员做更多更细的工作。
普通学生运动员主要参加省、市级比赛,共占84.4%,参加国家级比赛的学校很少只有2个,占4.4%,参加校级比赛的有5个,占11.1%。目前,我国普通大学生运动队尚未进入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体制的主流,以全国性的大学生体育竞赛来看,基本都是各高校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或挂靠在高校的专业运动员之间的较量,普通大学生运动员难觅其踪迹。即便是在普通运动员能够参加的省内大学生体育竞赛中,也基本是各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为主,普通运动员即使参与其中也只能望其项背充当“看客”。我国拥有高水平运动员特招权限的高校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高校的普通运动员起点一般比较低,很难与享受特招优惠政策的高水平运动员抗衡,一些学校也因此失去了设置运动队和参与比赛的兴趣。
通过对江苏、上海、广东、湖南、山东、陕西、湖北、安徽、浙江、河南等17个省市2010年最近一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调查,就高校部比赛的竞赛分组来看,将体育院校(系)与普通高校、普通高职、高专分别对待的为100%;而普通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与普通运动员进行分组竞赛的为45.2%,这就意味着在省市级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大部分普通运动员还将面临着与高水平运动员同场竞技的可能。
高校普通运动员的参赛目标主要是省、市级高校运动会,此类比赛一般2~4年举行一次,正常情况下运动员在校期间最多有1~2次的参赛机会。由于竞赛的层次少、数量少使训练失去了动力。调研发现,大部分高校普通运动队课余训练基本是赛前集训,赛后解散,时有时无、时断时续的状态。
2.2.3 训练保障
训练保障主要涉及到训练经费和训练场地设施的保障。平时训练有补贴的学校很少,只占13.3%,大多数学校实行集训期间开始有补贴和比赛期间才有补贴,没有任何补贴的学校只有2所学校。
通过调研了解到各地高校根据财力给予运动员的训练补助由每次2~10元不等,大部分在每次3~6元之间,也有一些高校日常训练不发补助。从普通运动队学生的反映来看,他们参与训练并不太在意补助多少,更希望有一技之长和运动竞赛获奖能带来奖励学分、评奖学金等对自我发展和学业有帮助的优惠。从训练设施的保障情况来看,近几年不少高校经过扩招和新校区的基本建设,运动场地设施条件已有了较大改善,基本能满足课余训练需要。
2.2.4 学训平衡问题
对于学生运动员来说,首要任务是学习,对于普通学生运动员来说更是如此,学业对于他们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砝码,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进行训练是他们可接受的。但是,参加运动训练要想出成绩就必须有一定的、系统的训练时间和运动量保障。而一个人一天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要完成学业、要参加训练、训练后的疲劳恢复等等,现实中这些问题的处理除了运动员自身做好规划与平衡,还需要主管部门和教练员的协调帮助。
目前,针对高水平运动队,各地高校已出台并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管理条例,为解决高水平运动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提供帮助和服务。而普通运动队在这方面的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普通学生运动员与普通学生学习起点上是一致的,但他们除了要完成与普通学生一样的学习任务外,还要在课余参加训练,要在原有非体育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艰苦的训练,取得运动成绩,为学校争光,因此建立相应的训练制度,是发展普通大学生训练队的保障,也是鼓励大学生参与训练竞赛是必不可少的。
2.2.5 教练员问题
高校普通运动队的教练员大多是高校体育教师,需在完成大量的教学任务后再进行训练。由于是课余训练,学生分布于各个二级学院,训练时间统一性很难保证,因此教练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都比一般教学课大,但劳动报酬往往没有教学课高。受时间、精力所限,教练员在繁重的教学训练工作后,再去进行教学训练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是有较大困难的。同时,学校对教师的业绩考评中教学研究成果所占比重较大,且为硬性指标,而教练员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运动训练所获得的运动竞赛成绩却往往不能与之等同,给教练员带来不小的困惑和压力。
3 发展普通学生运动队的对策与建议
3.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关注普通大学生的课余训练竞赛
近年来由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提升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等方面的作用,成为高校领导和体育部门关注的重点。而普通运动队由于竞技水平相对较低,参加比赛的规模档次较小,产生的影响力也相应较弱,学校对此的重视和投入也较少。目前,在普通高校中普通运动队这一层次的课余训练竞赛几乎被忽视。
截至2011年,教育部审批的拥有高水平运动员特招权限的高校是267所,也就是说有超过2/3的高校没有高水平运动队,这些学校的课余训练竞赛及运动队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高校体育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普通运动队源自广大的普通学生,他们生活和学习在广大同学之中,更贴近于普通同学,他们的体育活动对于周围同学们的影响会更大。而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竞赛毕竟只是少数高校与少数特招生的参与,大多数高校和普通学生对此望尘莫及。因此,关注高校普通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重视普通大学生参与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的权利,是高校体育工作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也是全民健身计划在大学生中开展和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转变这种局面,实现高校普通运动队的发展,必须对高校课余体育训练进行重新审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观。高校体育运动队不仅仅要通过训练竞赛获奖为学校创声誉,提升知名度,更重要的是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发挥特殊的作用。作为教育的良好形式,课余训练竞赛其过程对于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对于培养一个人的现代社会竞争意识和积极勇敢、果断、顽强、拼搏等优良品质和遵纪守法、促进人的社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3.2 建立并完善普通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
运动竞赛的举办情况和运动队参赛次数的多少是决定运动队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校通过组建运动队和参加体育竞赛来体现高校体育运动的水平,通过比赛的获胜来扩大影响力。因此,建立定期的、系统的竞赛制度是促进学校运动队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
建议各级大学生体协及各个项目协会建立完善下属会员学校校际比赛制度,尤其是同城校际之间的联赛制度,可丰富校际之间的体育交流,活跃大学生的体育文化生活,也可减少交通、食宿方面的开支等。其次,普通大学生体育竞赛要与特招高水平体育竞赛分别进行,以保证普通运动员不输在起跑线上。以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为例:高校组的比赛分为甲组(特招一级运动员)、乙组(特招二级运动员)、普通本科组、普通专科组分别进行比赛,大家在各自的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极大地促进了各高校普通运动队的组建与训练,提升了各高校的参赛热情。
3.3 加强科学管理,完善激励机制
科学地训练管理是决定运动队能否培养出优秀运动员和创造优异成绩的保障,只有对运动队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才能充分调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工作热情,才能创造佳绩。要做到科学管理首先要完善运动队的管理体制。由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运动队的管理机构,通过运动队领队加强与班主任和辅导员沟通,及时了解运动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运动员在学习、生活、训练中出现的问题,体育主管部门、运动队领队要及时与二级学院联系协调。其次,学校应制定二级学院积极参与对学校运动队管理的奖励制度,并把二级学院输送运动员的多少作为该学院体育工作开展成果的重要评价指标,激发二级学院辅助管理的积极性。
完善运动员的激励机制,激发运动员训练积极性,培养责任心与荣誉感。对此要多做宣传工作,帮助运动员树立公众形象。另一方面,学校要从学生的需求出发,为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工作。如对于在省市及以上运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运动员给予学分奖励,同等条件下考研升学优先录取、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等等。让学生建立起参加运动队训练竞赛不仅是为学校争光也是自身需要的理念,从被动参加训练到主动要求训练,从而实现质的飞跃。
同时,要关心教师的付出,理解教练员的各种压力,合理解决同工同酬问题。在业绩考核中,将运动竞赛成绩纳入其中与体育科研成果等同对待,以充分体现体育学科的实践性特点。
[1]杨铁黎,陈钧.学校课余训练改革新视野[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2]曲宗湖,杨文轩.课余体育新视野[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3]曾 吉,黄厚新,蔡仲林.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回顾与展望[J].体育学刊,2007,14(6):79-84.
[4]王志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J].体育学刊,2008,15(7):79-82.
[5]宋清华.河南省高校普通学生运动队建设现状与多元化互动模式构建[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0,26(3):93-96.
[6]陈 军,邹荣霞.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现状和管理对策[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2):80-82.
[7]徐辉军,秦 香.拓展高水平运动队在促进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中的作用[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26(4):498-500.
[8]刘 晓.关于普通高校课余体育训练的现状分析[J].四川体育科学,2004(2):137-138.
[9]杨铁黎,孙景立.高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教育学依据与目标定位[J].体育学刊,2004,11(2):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