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对出口的影响与对策
2012-07-19周华伟
周华伟
(浙江省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 义乌322000)
1 引言
木制品是我国大宗出口商品之一。近年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于贸易保护等方面的需要,不断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对进口木制品的检验检疫要求。2012年3月,美国出台了《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已于2012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该法案恢复我国被暂停的木制工艺品输美,但对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提出了更高的检疫要求,对我国相关产品的顺利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美国是我国木制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从我国木制品出口实际出发,对法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确保我国木制工艺品顺利出口美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法案简介
2.1 法案出台背景
2002~2005年期间,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先后发布了超过300份针对来自中国的木制工艺品中截获害虫的紧急行动通知,并于2005年4月开始暂停大部分木制工艺品从中国进口,直到完成有害生物风险的进一步分析。对此,国家质检总局积极与有关企业一起调查问题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邀请美方专家来华考察相关工艺品生产,就有关管理措施与美方进行检疫技术会谈。通过多年努力,美方发布了《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自2012年4月30日起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口来自中国的木制工艺品。法案基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之上对钻木昆虫的入侵做好了充分的安全防备,以继续保护美国农业和自然资源免受外来有害生物的影响。
2.2 法案限制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直径大于1cm的木制工艺品,包括所有由木材、枝条、藤条、竹竿和篱笆的天然部分制成的产品,如雕刻品、篮子、箱子、鸟窝、花园、草坪及户外家具、芳香植物或干花、人造树、网格塔、花园栅栏板或围栏和其他木质产品等。规则还修订了限制产品的定义,将含有未加工或初级加工部分的,且该部分不易与其他部分分离的木质产品包括在内。
2.3 法案要求
所有来自中国的木制工艺品都必须经过热处理或采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认证设备进行烘干处理,除非该工艺品直径不超过6英寸;直径小于6英寸的工艺品可用热处理、烘干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的方法;出口货物必须随附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特定许可证和进口商文件或证书,声明入境前对该货物所采取的预期处理方式;所有木制工艺品的运输包装的标签上也必须显示产品制造商信息;标签将允许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在货物进口至美国后对其进行追踪。
输美的任何含有木质成分的工艺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只要尚未完全加工为最终制品,须采用如下热处理或熏蒸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一是热处理(适用于所有直径大于1cm的木制工艺品),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60℃,持续60min以上。可使用蒸汽、热水、热空气或任何可使木材中心温度达到规定的最低温度和时间要求的其他方法;二是溴甲烷熏蒸处理(适用于直径小于15.24cm/6英寸,大于1cm的木制工艺品,目的使熏蒸剂得以充分渗透),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5℃,常压下处理标准见表1;三是窑干处理,需按照美国农业手册188第七章窑干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2.4 法案新要求
法案对中国输美木制品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一是扩大了检疫产品范围,由部件直径大于1cm的带树皮木制工艺品,扩大至由竹、木、藤、柳等天然成分制成的、部件直径大于1cm的输美初加工木制工艺品;二是提高了检疫要求,对部件直径大于1cm的初加工木制工艺品,按美方所提供的检疫处理指标进行检疫处理,必须经熏蒸或热处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贴可溯源标识等方可进口;三是对生产企业提出了准入门槛,三是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其注册登记的重点是对检疫处理设施的审核和认可,同时美方可派员对中国输美木制品企业进行考察。
表1 帐幕或库房溴甲烷熏蒸处理常压处理
3 影响与对策
3.1 法案对出口影响
美国出台的中国木制品输美检疫法案提高了检疫要求,将对我国木制工艺品出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一是产品成本提高,法案强制要求输美木制品的检疫处理和溯源标识,将给出口企业带来相应的额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二是延长出货周期,法案要求的熏蒸或热处理都有特定的有效处理时间,加上检疫证书的签发,都将增加产品的检验检疫周期,降低通关时效;三是增加企业的硬件成本,由于多数输美木制品企业检疫处理设施和条件尚不能满足法案规定的要求,因此亟需加大投入进行硬件改造。
3.2 存在的问题
受我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现状的制约,我国对法案的应对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信息了解跟踪不及时,很多木制品企业对法案的内容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有少数中小企业从未听说过;二是应对能力不足,由于技术、资金和信息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无法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三是多数企业检疫处理等硬件设施不符合法案的要求,尚未建立完整的疫情防控体系,出口产品仍存在检疫风险。
3.3 对策与建议
针对国木制品输美检疫法案的要求,结合我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略,以确保相关产品的顺利出口:一是加大信息宣传的力度,及时将法案的内容传达给相关企业,使企业了解美方的最新要求,从而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二是善用国外相关规则,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的倒逼机制作用,加快出台导向性的相关政策,鼓励并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企业形象,提升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三是争取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检疫处理设施等硬件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确保出口产品的检疫质量;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出口企业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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