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tackelberg模型的跨国公司技术授权选择研究
2012-07-18杨晓静
杨晓静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一、引 言
战后以来,全世界的新技术、新生产工艺和新产品基本都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这也是跨国公司能够几十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之一。跨国公司不仅注重研发新技术,而且非常善于通过对外转让技术获得高额利润及实行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控制。就单个企业而言,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即便是科研实力很强的大企业也不可能永远掌控所有最先进的技术,因此企业间技术授权与技术引进①对于技术在不同主体间转移的现象,国内外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表述,比如“技术转移”、“技术转让”、“技术授权”、“技术许可”、“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进出口”等等。这些表述具体含义存在些许差别,但其产生的理论基础及作用机理基本类似,只是分析问题的角度及侧重点存在区别。本文作者认为“技术转移”强调技术主体之间或区位上的转移,“技术贸易”和“技术进出口”是从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角度来分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授权”是基于转让方的立场而言的,“技术引进”和“技术进口”是基于被转让方的立场而言的。本文中作者不刻意对这些概念加以区分。日趋普遍。
技术授权本身也具有显著的特点:对技术买方来说,技术引进可规避技术开发风险,节约技术开发成本,加速技术的升级换代,但是需要支付技术使用费;对技术卖方而言,可以获取额外的收益②以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为例,该公司已经连续8年荣登美国企业专利申请获权排名榜首,2000年IBM总利润81亿美元,其中,专利转让费就占了17亿美元,专利转让收入已成为IBM公司增长最快的利润来源之一。,弥补技术开发的费用,也可为后续的技术研发提供资金,但是可能因为技术买方成本下降而受到威胁,特别是在国际技术授权中,还会受到东道国进口关税等贸易政策①此 处贸易政策主要指自由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其中关税政策代表东道国政府进行贸易保护,并未考虑进口配额等非关税政策。的影响。
因此,在国际技术授权中,面对东道国进口关税保护政策,跨国公司是否会选择向东道国竞争企业进行技术授权?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选择会对东道国社会福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为此本文建立了一个同质产品的双寡头模型,探讨一个与东道国企业进行Stackelberg产量竞争的跨国技术优势企业在面对东道国进口关税保护下的技术授权选择,并评价其对东道国社会福利效应的影响。分析表明,面对东道国的进口关税政策,当跨国公司作为先行者进入市场东道国企业随后进入时,不会选择进行技术授权;而当东道国企业率先进入市场跨国公司随后进入时,跨国公司会选择进行技术授权,此时能提高自身利润而不会改变东道国的社会福利水平。
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对国际间技术授权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Either和Markusen[1],Saggi[2],Vishwasrao[3]等强调国际间贸易环境与企业技术授权间的关系,但却忽略了进口贸易保护政策可能诱导跨国公司进行技术授权;相比之下,Brecher[4]与Song[5]等文献明显地提到了贸易政策在国际技术授权中所具有的角色与影响力,如Brecher[4]从技术输入国的角度,讨论关税政策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但并未分析贸易保护政策是否影响跨国公司授权决策;Song[5]曾针对自愿出口限制与国际技术移转的关系进行研究,指出即使不存在任何传统的技术授权诱因,出口企业在面对自愿出口限制时,也有可能将技术授权与当地企业,但是并没有讨论关税是否影响技术授权问题。吴世杰等[6],Kabiraj和 Marjit[7],黄金树等[8]以及柯忠义和潘庆年[9]都注意到了关税对技术授权的影响,但是采用的模型都是传统的古诺竞争模型,从而其结论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吴世杰等[6]比较了关税与配额政策,认为虽然二者都具有引进跨国技术的效果,但不论就东道国产业的保护效果或是东道国福利的水准而言,关税政策皆优于配额政策。Kabiraj和Marjit[7]提出了古诺产量竞争条件下关税可能诱导跨国公司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从而能通过降低价格来提高消费者的福利;黄金树等[8]以一个拥有技术优势,且将其产品输往东道国寡占市场中的跨国公司为对象,以古诺模型为基础,探讨其对东道国两企业的最适技术授权策略,以及该策略是否受关税保护贸易政策的影响;柯忠义和潘庆年[9]也是以古诺模型为基础,论证了无论是否存在关税,国外技术拥有者将采取特许权收费的授权策略,东道国政府通过制定最优关税可以提高国内厂商的利润和国内福利,但却削弱了国内的消费者剩余。
综上可见,已有文献或者没有讨论东道国关税政策对跨国公司技术授权的影响,或者即使有涉及但所用模型均为古诺模型,虽符合经济学研究的常规做法,在有些情况下却并不符合经济学现实②比如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常常会发现本国企业已经存在于市场中,而外国企业后来加入的情形,或者外国企业已经占领国内市场,国内企业随后跟进的状况。。因此,本文将进口关税和技术授权结合起来,并运用Stackelberg模型进行分析,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四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即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给出基本的经济学模型,第三部分对进口关税下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选择及其东道国社会福利效应进行具体分析,最后一部分是结论。
二、技术授权的基本模型
考虑自由贸易下,东道国市场中只有生产同质产品的两个企业:企业1(跨国公司)和企业2(东道国企业)。企业1拥有技术优势,且两企业在东道国市场上进行Stackelberg竞争。
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
(1)市场反需求函数是线性的,可以表示为P=a-bQ,其中a为市场规模,a>0,P为商品价格,Q为东道国市场的总产量,Q=q1+q2,0≤Q≤a。
(2)固定成本为0,边际成本皆为固定常数。由于企业1比企业2拥有技术优势,如果以边际成本的差距来表示,则可以假设企业1的边际成本为0,企业2的边际成本为c,为保证国内外企业在东道国市场上进行竞争时东道国企业不至于被挤出市场,此时c必须满足
(3)技术授权采用特许权收费的形式。作此假设,原因有二:第一,Wang[10]论证了在同质双寡头企业进行古诺竞争时,如果技术拥有者本身也进行生产,最优的技术授权合同是特许权收费形式,柯忠义和潘庆年[9]也证明了无论自由贸易还是存在进口关税时,跨国公司最优的技术授权策略都是特许权收费形式;第二,特许权收费也是实务中最常使用的技术授权方式[8]。
(4)跨国技术优势企业制定任何一个授权费用水平时,东道国企业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即保持现状)两种选择。特别是当技术授权费用对东道国企业而言,无论接受与不接受利润都一样时,假设东道国企业会选择接受。东道国企业一旦接受技术授权,其产品的边际成本会下降为0。
(5)常见的关税政策有四种: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选择税,本文假设东道国政府采用从量税政策,单位税额为t。
(6)最优关税是能使东道国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佳福利关税。通常而言,在进口关税的设置上,存在两种不同内涵的最优关税:基于东道国总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佳福利关税和基于东道国关税收入最大化的最大收入关税,本文假设为第二种含义,另外从现实情况看,多数国家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已经得到了极大地提高,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出发点和目标可能就不再是关税收入最大化而是东道国总体社会福利最大化,故本文作此假设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7)两国政府对跨国技术授权行为不加限制。因为如果政府不允许技术授权行为,则博弈结束,无需讨论。
(8)当跨国公司进行技术授权后的利润大于授权前时,就会进行授权活动。在此,本文并未考虑影响企业进行技术授权的其他因素,特别是非经济因素。
本文的博弈时序有如下三阶段:首先,东道国政府从最大化东道国社会福利①东道国社会福利可表示为东道国企业利润、关税收入及消费者剩余之和。的角度,决定是否征收进口关税,并确定进口关税的单位税额t;其次,企业1决定是否进行技术授权,技术授权一旦发生,企业2的边际成本降为0,但它必须支付给企业1一定数量的技术授权费用;最后,企业1与企业2在东道国市场上进行Stackelberg竞争,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根据国内外厂商进入本国市场的不同顺序,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竞争时序,一是外国厂商抢先进入市场本国厂商后来进入,二是本国厂商先行占领市场国外厂商后来进入。下面我们将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
三、进口关税下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选择及其东道国社会福利效应
当东道国政府采用单位税额为t的从量税政策对东道国企业进行保护时,跨国公司的单位成本变成t,我们可以考虑此时跨国公司(企业1)是否会进行技术授权。
(一)企业1(跨国公司)率先进入市场的情形
1.无技术授权
在存在进口关税且没有技术授权时,两个企业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由于企业1先行进入市场,那么给定东道国单位税额t和企业1的产量,企业2求解其利润最大化问题,,得到其产量,可求解跨国公司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即,于是得企业1和企业2的产量和利润分别为:
东道国消费者剩余和关税收入为:
东道国的社会福利为:
2.有技术授权
假如企业1向企业2进行技术授权,两企业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由于企业1先行进入市场,给定东道国单位税额t和企业1的产量,企业2可求解其利润最大化问题,即:
此时,两个企业的产量和利润分别为:
其中,r为企业2支付给企业1的单位特许权使用费,显然,企业1会把r设置得足够高以完全获得企业2的新增利润,即使得企业2获得技术授权后的利润与之前的利润相等:,超过了企业2成本降低的幅度,企业2一般不会接受。
东道国的消费者剩余和政府关税收入为:
东道国社会福利为:
当拥有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作为先行者先期进入市场与东道国企业进行产量竞争时,如果选择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会降低自身产量和利润;东道国企业的产量和利润下降;东道国企业消费者剩余减少;最优关税税率降低,关税收入减少。因此,此时不会发生技术授权,政府也应该限制技术授权。
(二)企业2(东道国企业)率先进入市场的情形
1.无技术授权时
由于企业2先行进入市场,那么给定东道国单位税额t和企业2的产量,企业1求解其利润最大化问题可求解企业2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即:
两企业的产量和利润分别为:
东道国消费者剩余、政府关税收入及社会总体福利为:
2.有技术授权时
由于企业2先行进入市场,那么给定东道国单位税额t和企业2的产量,企业1求解其利润最大化问题,可求解企业2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即:
两企业的产量和利润分别为:
其中,r为企业2支付给企业1的单位特许权使用费,显然,企业1会把r设置得足够高以完全获得企业2的新增利润,即使得企业2获得技术授权后的利润与之前的利润相等,即,因此 r=c。
两企业的产量和利润分别为:
东道国消费者剩余、政府关税收入及社会总体福利为:
由此可见当本国企业先行进入市场跨国公司随后进入时,拥有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会倾向于进行技术授权,此时可以获得技术转让的收益,而并不会改变东道国企业的消费者剩余和总体社会福利,东道国政府的最优关税也不会发生变化。
四、结 论
本文考察Stackelberg竞争条件下拥有技术优势跨国公司在面对东道国进口关税保护下的技术授权选择,并评价其对东道国社会福利效应的影响。
我们发现:
(一)当跨国公司作为先行者进入市场东道国企业随后进入时,技术授权不会发生。从跨国公司角度看,如果选择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东道国企业成本下降从而竞争力增强,跨国公司会产量和利润都会减少(),所以不会愿意进行技术授权;从东道国企业来看,如果接受技术授权,其产量和利润也会减少(),且所支付技术授权费用超过了技术授权给其带来的成本下降的幅度();从东道国消费者福利看,东道国消费者剩余减少();从政府收入看,最优关税税率降低,而且关税收入减少;从东道国社会福利来看,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也会下降()。因此,此时不会发生技术授权,政府也应该适当限制技术授权。
(二)当东道国企业率先进入市场跨国公司随后进入时,跨国公司会选择进行技术授权。从跨国公司角度看,如果选择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跨国公司产量不会变化(),但利润会增加);从东道国企业来看,如果接受技术授权,即使其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达到最大(r-c),其产量和利润至少不会下降;而且东道国消费者福利、最优关税税率、关税收入及东道国社会福利都不会下降。因此,东道国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并推进跨国公司技术授权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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