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2-07-17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郎晓彤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郎晓彤
通常情况下的知识产权,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一些其他组织对科学或者文学技术领域内的,主要依靠脑力劳动才能获得完成的具有法律保护作用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指在公民或者法人取得专利的国家,而且在其他国家也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涵盖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国际保护、边境保护,涉外保护也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1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特征
1.1 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到了越来越重的地位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及其保护逐渐渗透到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领域。20世纪70年代,贸易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增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世界知识产权的贸易额1998年到2008年从380多亿元增长到3000多亿元,10年的时间内增长了近10倍。可见知识产权的服务和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比重的加大。
1.2 知识产权保护在各国对外贸易中也占到了很大的比例
知识产权及保护问题最早是在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中应用的。发达国家由于其快速的经济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应用到贸易政策中,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强国内外的保护力度。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在国家贸易政策中的保护就相对较弱。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跟发达国家的差距大,在自由竞争中其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能力就相对较弱。而且如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话,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成本就会提高,加大了生产经营对经济的需求。但是经济全球化也使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别无选择,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意识到这种挑战,不得不在国内以及对外贸易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3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也占到了越来越大的比重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在国家贸易中也凸显出了很多问题,西方国家为了利用知识产权来争夺市场份额,一直想方设法地将知识产权纳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货物贸易协议等都是WTO体系中的重要内容。WTO体系中对知识产权设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协议中还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对知识产权中的保护限制都要在这个标准之上,并且还禁止各成员国对对方条款作出任何的保留。这个协议的出台使国家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它也成为世界各国间处理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处理国际纠纷的一个主要依据。
2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2.1 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的正常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据一项消费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的假冒伪劣或者侵权商品的数量在逐年增加,累积价值超过6000亿美元,这占到了世界贸易总额的7%,可以说在国际市场上,假冒侵权商品已经达到了猖獗的地步。假冒伪劣侵权商品已经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政府的管理、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的安全。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建立和维护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2.2 易于形成贸易壁垒并增加贸易争端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形成一个壁垒,主要表现为贸易“内部化”、特别立法以及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滥用,这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市场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国家、地区之间对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产生的争议,会随着知识产权贸易的增长不断增加。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就有超过500件需要世界贸易组织进行磋商解决的案件。而且30%比例的案件都与国家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有联系。
2.3 有助于增加知识产权贸易与中间品贸易量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利于增强敏感产品以及中间产品的贸易。敏感产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特别重要以及技术易被模仿的产品,知识产权中间品是指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产品。而且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贸易的进行。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以一种独立的形式出现,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与技术贸易有直接关系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因此,要想促进发达国家中间品的出口,发展中国家就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3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问题
3.1 知识产权意识模糊
自从1982年制定《商标法》以来,逐步利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是目前由于应用的不广泛,大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没有引起各大企业的重视。目前来看,我国许多企业都不懂得如何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用说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3.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强和专业人才不足
国家这些年一直在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但是有关部门的监督实施力度还远远不够,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因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部门非常多,并且各自为政,各自管理。但是,由于这些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流通并不十分流畅,导致企业遇到困难不知该向谁求助的现象。并且目前我国没有相应的师资力量以及教育培训课程,因此缺乏知识产权方面专业的人才。除此之外,我国也缺少专业的研究法律技术的司法人才。这些人才的缺失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维护构成了困难。
3.3 知识产权保护的结构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三个类别,其中发明是最能够代表专利的质量和水平的。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专利申请的数量中却是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所占的比例最高,基本能达到40%左右,发明创造所占的比例最少,仅有27%。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比例中,最少的是实用新型方面的专利,所占比例不到2%,所占比例最多的则是发明创造。
4 中小企业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中相关问题的对策
4.1 注重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
政府应当从自身开始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从媒体宣传、管理机构、政策协调、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做好各方面的基础工作。并将其与人才战略、国际竞争、科技战略、可持续发展、产业政策等紧密结合。
4.2 制定有效的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战略
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了阻碍,随着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案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地影响到我国在世界市场的开拓和发展。国家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就是要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并要参照国内外标准体系进行建设。其次就是政府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要多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性的问题。最后,政府也要为国内相关的科研情况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使国内企业能充分了解到和本行业相关的专利研发情况。
4.3 改变贸易增长模式,提高知识产权存量, 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方面,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异常明显。从专利数量来看,我国也是一个专利大国,但从专利的质量来说,我国远远不是一个强国,在关键技术、核心、共性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商标、版权方面的竞争力更加不够强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已居发展中国家之首,进出口贸易额也已经排在了世界第三位,但我国拥有的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核心技术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比重都比较低,并且出口产品的盈利率都不高。因此国家必须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地创造自主品牌,提升出口商品的技术水平来获取更多的贸易利益。
4.4 平衡进口和知识产权保护两方面因素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申请人被授予专利后,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这条规定排除了平行进口,赋予专利权进口权,基本符合各国通行做法。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以后,相关条文虽然有许多变化,但是仍没有对“平行进口”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列举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其中没有涉及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进口其作品的问题;《著作权法》第46条没有关于进口权的规定,仅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所包括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范围。因此,在我国对于版权的“平行进口”仍属空白。
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权衡平行进口的两方面因素,总体上应该许可平行进口,主要原因在于:(1)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贸易,平行进口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势,它不能因为禁止平行进口将其拒绝于货物贸易之外,更不可能有悖于国际贸易规则。(2)中国市场在全世界范围内属于低价位市场,平行进口刚好可以符合整个企业的贸易利益。总体来讲,由于低价位市场的影响,我国的综合贸易量在全球范围内是非常有优势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是提倡平行进口的,这样可以把在平行进口过程中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3)允许默认许可的例外有利于引进技术。跟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水平相对比较落后,目前世界正处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发展水平是强化自主专利发展的,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优势。除此之外,国家采取平行进口,就是说可以允许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在产品市场之外作出决定,这样就能吸引国外优秀技术来提升我国的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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