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制度变迁与商品经济发展略论①
2012-10-17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王志立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王志立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宋代的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超过了盛世唐代;宋代的人口也空前增多,最多时人口总数突破1亿;宋代钢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宋代的工商业更是发展迅速,汴梁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为繁荣的城市。总之,宋代创造出了一个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朝代。
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是和国家的制度变迁分不开的。宋代制度变迁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不同的国家管理制度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激励效应,从而带来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和以往朝代相比,宋代国家管理采取了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官府越来越多地退出商品经济的直接经营,把更多的经济空间让渡给民间,使整个商人阶层开始有了活跃的政治、经济空间。
1 宋代管理思想变迁为商品经济提供了发展动力
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其主要推动力量是宋代统治者追名逐利的政治思想。到了宋代,豪强世族制下的贵贱观念已经基本消失,决定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是拥有财富的多少。
1.1 宋统治者推崇逐利享乐的政治意识形态
宋太祖为稳固赵氏江山所采取的一系列推崇逐利享乐的政策措施,使宋代统治者社会价值观念的方式深刻变化。他们已经深刻认识到“利”在政治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改变了从前的要义不要利的政治思想,努力实现义利共生。宋代开国皇帝宋太祖赵匡胤实行的“杯酒释兵权”政策,强调“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银,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的政治指导思想,使宋代至上而下开始了一场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巨大变化。根植于每一个朝野官员内心的政治指导思想不再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而是形成了“好官不过多得钱耳”追名逐利的社会风气。
1.2 宋代士大夫阶层形成了顺天意谋个利的思想形态
在太祖积金、市田宅思想的鼓励下,整个宋代社会的风气趋于逐利享乐之中。广大官僚士大夫阶层本应该是传统等级制度的积极维护者,但在宋代他们不仅身体力行从事商业活动,而且还与商贾关系密切。一方面是官僚士大夫希望财富资产的不断增加,一方面是富商寻求官府权势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士商由于社会地位悬殊差异而造成的隔阂,这也就为士大夫顺天意谋个利提供了可能。宋历来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统治者对臣下的贪污行为多采取了默许乃至鼓励的态度,士大夫也因此贪污起来几乎是无所顾忌,大肆聚敛财富,谋求个人权利和财富的最大化。当大量的财富日益集中在个人手中,提高了士大夫们的消费水平,从而使侈糜之风在贵族官僚、豪门富户中开始盛行,追求奢侈、享乐的观念逐渐为士大夫们所接受。
1.3 追名逐利成为市民阶层的风气
皇室贵族、官僚、豪门富户中开始盛行侈糜之风逐渐流行于整个社会,以至于处于社会较下层的农民“其服食器用比于数十年之前,皆华靡而不实矣”。在统治者重商的政治意识形态影响下,市民群众追名逐利也已经成为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曾巩就曾怒斥这种风气:“时之人,非皆不知事之本末,势之治乱也。然而举天下之务者,惟利而已。”这种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逐利而行的风气,对宋代平民阶层的偏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较之唐代,两宋的市井歌妓更为盛行。但宋王朝接纳了市井文化,将它视为装饰太平的点缀。
2 宋代管理制度变迁为商品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1 土地私有制度变迁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土地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进程中,土地制度在不断变迁,每一次变迁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宋代完全摒弃均田制的残余,除保留小部分国有土地外,其他土地一律归私人所有,私有土地产权制得到了完全的确立。元丰五年(1082年),国有土地(官田)仅占全国土地总数的1.37%。宋代国有土地有学田、职田、屯田、营田,其中一些屯田、营田也被国家出售。宋代允许百姓自由开垦土地为永业。《宋史.食货志》载:“凡州县旷土,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分之一。官更劝民垦田,悉书于印纸,以俟旌赏。”宋代的“不抑兼并”成为国家土地政策。宋太祖“杯酒释兵权”,诱劝石守信等大将“市田宅以遗子孙”,执政者对土地买卖和占有大量土地者采取鼓励或者是默许的方式。士官富姓广占土地的情形在宋初十分明显。“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此外,宋官府还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规范民间土地交易,并收取一定契税。与均田制混合产权制度相比,土地的私有制产权对经济的最大贡献在于土地资源能够在市场的原则下合理配置,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2.2 官府采购制度促进农副产品商品化
宋代的官府采购主要采取和买、和籴与入和的方式。和买、和籴方法一是直接用钱币向百姓购买,价格一般遵从于市场价格。建炎三年(1129年)三月,在两浙和买绢帛,和买价格为“匹三千”;建炎四年(1130年),“又言绢直踊贵,请匹增为五千足。户部定为六千足。”二是先预付钱币,向农户预买。这主要是绢帛的和买中。神宗时期,“京东转运司请以钱三十万二千二百给贷于民,令次年输绢,匹为钱千,随夏税初限督之。”这样,广大农户剩余粮食和剩余绢帛都能够转化为商品,从而使粮食和绢帛的商品供应量大大增加。入中是指官府鼓励商人向国家输纳急需物资的一种官府采购制度。商人的入中活动对粮食的商品化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其意义远大于官府的和籴过程对粮食商品化的推动作用。宋官府对农民粮食和籴实际上带有摊派行为,以至于百姓不满,甚至有些抵触态度。而商人到农户家收购粮食则是完全建立在买卖平等的原则上,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所以广大农户欢迎商人的收购行为,并且主动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生产活动,这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宋代谚语“苏湖熟,天下足”充分说明在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官府支出来扩大有效需求的拉动消费,以刺激生产和投资的作用。
2.3 禁榷制度变迁促进禁榷产品商品化
对重要商品实行禁榷是我国古代经济的特色之一。从春秋齐国“官山海”到汉武帝的盐、铁,到唐代盐、茶、酒曲的禁榷,历代帝王都对主要商品不同程度上实施禁榷。宋对盐、茶等商品实施禁榷,主要是控制这些商品的流通环节,实行商品专卖,形成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供给,而不是生产环节。虽然官府禁榷行为违背市场规律,但结果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商品供给的增长和垄断利润的获得。为了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官府尽可能促进禁榷商品的产量扩大。一是强制生产者扩大禁榷商品的产生。“亭户不许别营产业,只煎盐为生。”或“躬亲监守煎炼,尽数拘买入官。”对盐的生产除了进行严格监管外,还制定产量指标。“丁额盐” 指标是每丁每年煎盐35石。宋初,陵州大口井的岁额在100万斤以下,大宁监井盐岁额南宋时达250万斤。对于矿山的开采和茶的生产也是如此。二是利用经济手段,刺激生产者主动提高产量。为了提高盐户的积极性,除了征收“正盐”外,还以高于“正盐” 的价格大量收购“浮盐”。对于督产有功的官员也给予升官等奖赏。在超产增价、超产晋官的制度激励下,各种禁榷商品的产品产量出现明显提升。此外,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商业网络不发达的传统社会,商品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尤其是边远地方,更是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品的商品化。官府的禁榷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减低了生产者的交易成本,减低市场风险,促进了产品的商品化。
3 宋代管理方式变迁为商品经济提供了发展空间
3.1 宋代官府逐渐由经营者向管理者角色转变
在宋代,由于新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整个商人阶层的活跃空间日益增大,逐渐引起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的变化,使得国家越来越多地退出经济的直接经营,逐渐地回归到它本来的角色。但在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下,这种回归只能是有限和相对的,国家基本上还是依靠沉重的赋役系统来解决国家物资需求,实现“食租衣税”。尽管如此,为了促进财税征收,宋政府对于财税征收体制还是做了很多调整,使得征收者和完税者有更为明确的制度规章。这一变化反映了政府对商业更加重视的态度,推进商业的进步和发展。比如,宋代的“和籴”、“和买”及其他形式的“官府购买”逐步增多,原来一直由国家自己组织“纲运”完成的数量巨大的物资调配也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实现。宋代主要是通过“入中”来解决沿边庞大的军需供给的。至道二年(996年)以前,“边地市估之外,别加抬为入中,价无定,皆转运使视当时缓急而裁处之。如粟价当得七百五十钱者,交引给以千钱,又倍之为二千。切于所须,故不吝南货。”国家给予商人比市场利润高得多的“加饶”调动商人的积极性。
3.2 宋代官府的禁榷商品越来越多地向社会开放
宋代官府垄断专营领域越来越多地向商人开放。唐代就开创了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过渡的先例,在刘晏的官购商销的盐法,就使得国家逐步退出食盐的运输和销售环节。宋代钞盐法的实施也是利用商人销售榷盐的一种运作方式,官府越来越多地放松了对食盐销售环节的控制,允许商人参与专卖商品的经营。宋代的茶法经常变动,其变动的实质是围绕官府如何引入商人参与经营来展开的。蔡京茶法的改革就是让官府不再直接参与茶叶的产、购、销等环节的经营活动,全部交给民间商人群体来办。在手工业领域中,官营不断减少,民营不断增加,体现了国家更多地退出直接经营的趋势。宋代的瓷器、矿业、纺织等生产领域中,民营都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官营手工业也从唐代后期开始逐步通过“买扑”、“实封投状”的方式转为民间经营。原来的那种工商业者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影响甚微的状况改变了,社会利益呈现多元的分配格局。这意味着社会不同的阶层都获得了较以前更为宽松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3.3 宋代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更多地变为间接管理
自唐以来,尤其是到了宋代,官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财税制度,原来由官府垄断经营的管理方式也逐渐转为有商人参与的间接专卖制度。宋代推行的商税征收条例,其网络覆盖全国各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征收体系,特别是原来国家禁榷的垄断经营领域让商人参与其中,实现了由直接转变为间接经营管理。这种由原来只考虑官府利益的直接垄断经营形式变为现在既考虑官府利益又考虑商人利益的间接专卖管理形式,最终实现了宋代官僚所说的“富商大贾为国贸迁”的局面。宋代间接管理经济方式的形成和完善,一定程度上转变和提高了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认同感,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极大地释放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空间,对社会工商业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十分有利的。
[1](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中华书局,1986.
[2](元)脱脱,等.宋史(卷175),食货上三[M].中华书局,1977.
[3]邓广铭,漆侠.两宋政治经济问题[M].知识出版社,1988.
[4][日]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5]杜建录.西夏经济史[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6]郑岩.宋朝十讲[M].哈尔滨出版社,2006.
[7]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M].人民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