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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融资需求与融资环境的改善——基于河北省农户融资状况的调查

2012-07-16王秀芳李盼盼吴亚男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信用社金融机构农户

王秀芳,李盼盼,吴亚男

(河北农业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

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包括农业产业化和行为组织化两个最基本的方面,然而,就现阶段而言,不论是产业化还是组织化,都离不开农户家庭经营这一基本的经营方式。因此,家庭经营能力、经营水平、经营方式等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关系到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推进。实践表明,河北省农户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严重制约着河北省农户经济能力的提高与经营范围的拓展,进而制约了河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深入了解河北省农户融资需求情况,探究制约农户融资需求的各种主客观因素,本课题组设计调查问卷,对保定、沧州、唐山、邯郸等11个设区市的140个样本农户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25份,有效率为89%。本次调查问卷涉及农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及其金融活动的相关数据,所选调查对象大多数都有融资实践活动和融资需求意愿,因此调查结论有一定的代表性。此外,研究小组重点走访了河北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信贷情况和东豹泉村农户的融资情况,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对于研究结论的形成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一、农户融资需求特征与分析

(一)融资目的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项目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仍然是以农户家庭为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公司化农业生产的村庄还不是很多。调查发现,一般靠外出打工形成主要收入的家庭或者以种植农作物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家庭很少有融资需求,个别有融资需求的主要原因是子女上学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大多数有融资需求的被调查户,其融资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生产性资金不足,比如,购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大型农机具、开办养鸡场、养猪场、石板加工厂、打井卖水、种植蔬菜或特种经济植物、承包果园、承包鱼塘等等,特别是近几年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不断增多,产生了一些以养殖、果品、蔬菜种植与加工等为主要项目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基地农户的大规模生产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产生了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在被调查的125个农户的融资需求中,有85户属于纯粹的生产性需求,21户的融资需求既用于生产也用于生活,19户仅用于生活。在生产性用途中,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以及生产用机械设备为其主要融资需求项目,所占比例为37.3%和30.5%;专业化种植、养殖、农业服务以及加工项目占32.2%。在生活性用途中,子女上学产生的融资需求所占比例为37.6%,其次为看病就医(28%)、盖房(15%)和婚丧嫁娶及其他(19.2%)。

(二)融资意愿规模增大

调查发现,受农业生产水平、投资意识与投资能力、物价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户融资的规模明显加大。在此次调查中,就“2010年原计划借款金额为多少”这一问题进行回答的农户有123户,其中,计划借款金额在1 000~5 000元的农户占18.7%,500~10 000 元的农户占 24.4%,10 001~50 000元的农户占 42.3%(比例最大), 还有 14.8%的农户融资需求计划为50 000以上。这与两年前的调研结果相比融资意愿规模明显加大(如表1所示)。

表1 被调查农户2010年与2008年融资需求意愿金额的对比(单位:元)

注:2008年的调查数据来自王余丁、赵邦宏、宗义湘《农村民生问题研究——基于河北省农户调查分析》(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

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农村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林牧渔副业的企业化、规模化和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出现了大量的养殖、水果和蔬菜等专业村,农业规模化经营趋势明显,这些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加大了对外部融资的需求。总之,河北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助推了农户融资需求意愿的形成。

(三)融资方式趋于有息借贷,农户金融意识增强

在河北省广大农村,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以民间借贷为主,无息,发生在亲戚朋友乡邻之间,以解决短期的生活困难为主要目的,尤其是婚丧嫁娶、看病就医、子女上学产生的借贷需求。这种无息的民间借贷主要是彼此之间的互帮互助,人情关系味道浓厚。近些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的基本生活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致使生活性融资需求越来越少,与此同时,农民的生产性投资意愿越来越强,因而生产性融资需求意愿也越来越高。由于生产性投资会带来一定的收益,生产者若想通过人情关系获得无息融资显然不是很现实,因此,在回答“生产上出现资金困难首选融资方式”这一问题时,79%的被调查者认为首选有息借贷①2002年,河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曾经在《调研世界》杂志2002年第3期发表调研文章“规范农民信贷行为优化农村融资环境——对河北省农户信贷行为的调查”,文中表述,河北省农村民间融资以无息借贷为主。10年后这一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并依照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借贷的顺序选择提供借款主体。当回答“亲戚朋友因生产方面有困难而向你借钱该不该收取利息”的问题时,8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收取利息。被调查者认为,若是因生活困难借钱可以不要利息,若是生产急用钱应该收取利息,且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被调查农户在回答“借贷时可以接受的利率区间”的问题时,73.5%的农户选择6%以下,26.4%的农户可以接受 6%~12%的利率区间。这表明,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不论是作为资金需求者还是作为资金供给者,利用信用方式进行融资的意识已经明显增强。

(四)融资渠道以民间融资为主

在回答“获得资金的融资渠道”这一问题时,76.1%的被调查者填写了亲友邻居之间的民间融资,只有16.8%的农户填写的是从信用社获得了贷款,如表2所示。这表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相对较少,民间融资依然是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

表2 2010年被调查农户获得融资的渠道分布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亲友之间的借贷比较方便,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借钱人一般都会支付高于同期存款的利息;二是从信用社获得贷款难度较大,选择“申请不到贷款”的农户中,31.3%的农户认为是自己跟信用社没有关系人,28.1%的农户是因为家里太穷而得不到贷款,15.6%的农户虽然有关系,但却因为不愿意送礼而得不到贷款;三是从信用社借钱的成本比较高,不仅有看得见的较高的利息成本,还有看不见的隐性成本。这是因为,依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信用社在贷款时有权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率,所以从信用社获得的贷款名义利率都会高于城市工商信贷利率或者基准利率。再加上农村信用社贷款请客、送礼甚至回扣之风盛行,因此,从信用社获得贷款的实际成本基本上会达到20%左右。所以,当被调查农户回答“为什么没有向信用社申请过贷款”的问题时,49.4%的农户认为从信用社贷款利息太高、太麻烦。在曾获得信用社贷款的农户中,34%的农户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其余则是抵押担保贷款或是农户联保贷款,这充分说明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偏好。总之,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的高利率成本、隐性成本以及繁琐的手续和苛刻的贷款条件,导致一些农户被迫放弃申请贷款。

二、农户对金融机构服务的期望与评价

(一)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与期望趋于多样化

调查发现,河北省农村的ATM机、POS机的终端消费服务还比较落后,在收回的125份调查问卷中,只有两份填写了当地有ATM机,一份填写了有终端消费刷卡机——POS机。在回答了“您认为金融机构除了提供贷款外,还应提供那些服务”问题的117份调查问卷中,有32.1%的农户认为应提供ATM机服务;27.3%的农户认为应提供刷卡消费服务;21.2%的农户认为应提供网上银行服务;17%的农户认为应提供农产品期货交易服务。这表明,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的现代化金融意识、消费观念及金融投资理念都不断增强,河北省农户对金融需求已趋于多样化,这为今后河北省金融服务的拓展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二)农户对金融机构服务的评价还比较低

在农户参与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满意度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评价的人数最多,为89人,村镇银行20人,中国农业银行18人,小额贷款公司10人,资金互助社7人。这组数据表明,农户相对熟悉的金融机构依然是农村信用社,对于中国农业银行,由于其商业化改革方向导致农户和农业银行业务往来逐渐减少,农户对农业银行的认知度较低。与此同时,从2006年政府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之后,以村镇银行为主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在服务“三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逐渐被农户所认知。从农户对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评价来看,对资金互助社的满意程度最高,达到73%;对信用社的满意程度较低,而对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满意程度相对偏高(如表3所示)。

表3 对金融机构服务的满意度调查

总体来说,农户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评价普遍不高,说明这些机构在服务“三农”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易县东豹泉村的实地调查也发现,农户对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认知度较高,对其服务也比较满意,据扶贫社的工作人员介绍,东豹泉村70%左右的农户都与扶贫社发生过借贷关系。

三、影响农户融资需求的外部环境因素

客观地讲,影响农户融资需求的因素既有农户自身的主观因素,也有金融机构服务、制度、环境等外部环境因素。调查发现,虽然我们深入挖掘了影响农户融资需求的主观因素,包括农户自身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土地规模、收入水平等多个方面,但是,除了发现这些因素会影响到农户对民间融资和正式金融机构融资的选择之外,对融资总量不会带来明显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影响农户融资需求的主要因素不在于农户自身,而在于农户的外部融资环境,尤其是制度缺陷,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改革取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民间融资规范等。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取向不利于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

从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来看,可以说是机构种类比较齐全。但是,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服务宗旨与业务拓展,都与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不相匹配。多年来,不论是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还是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商业银行化发展,以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批准设立,整个农村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向,均属于商业化、股份化。这种改革取向,符合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与发展特征,但却不能适应农户、农村经济运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是以农户为经营主体,这种以农户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发展融资需求的基本特征是数额小、信用不稳定、担保不足、周期长、风险分散等等,而上述所有的金融机构出于对市场价值和利益目标的追求,其信贷对象必然会越来越远离农村经济运行的主体。

(二)政策性金融服务机制严重缺失

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的自身特性决定的。我国虽然从1995年起就设立了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但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宗旨并不是直接服务于农户和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在我国长期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中,从来就没有提出一套向农户这一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机制,这就必然导致了我国多年来农村金融需求被严重抑制。

(三)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户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混乱

近年来,虽然河北省境内个别乡镇设置了村镇银行、民间资金互助组织及小额贷款公司,但因其成立时间较短,对农户的融资还不是很多,调查中发现,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认知度还比较低,农村金融机构主体依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多次强调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明确信用社服务于社员的服务宗旨,但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的方向却引导着农村信用社脱离其服务宗旨,转而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在此目标引导下,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更多地瞄准农村工业企业、种植养殖大户、规模化生产组织等服务对象,对普通农户的生产性小额贷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关注。走访调查发现,不少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不严格,导致农户借款意愿降低。比如一些信贷人员对农户、农村的加工企业等信贷主体的小额贷款索要回扣、好处费等,据不少农民反映,这已经成为获得贷款的潜规则,结果导致农户不敢或不愿去信用社贷款,农户的信贷需求只能求助于亲戚朋友或其他民间借款形式。另一突出问题是,农村信用社在用人制度上的缺陷也制约了其业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机制的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尽管在用人制度上也开始引入市场机制下的人员招聘制度,但职工子女或直系亲属通过顶岗、代岗等方式进入本系统依然是用人的主要方式,这种通过人际关系进入单位的年轻职工往往缺乏忧患意识、竞争意识以及责任意识,更缺乏创新的动力与压力,反而将一些行业内的不良作风承袭下来。

(四)农村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制度引导,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在河北省广大农村,农户之间用于生产与生活的民间借贷,一般利率比较适中,有的直接付息,有的通过送些礼品、无偿帮工等方式偿还对方提供借款的人情,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民间借款利息都不高。事实上,随着近些年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也在增加,农民的货币增值与投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在保定满城、清苑、安国、高阳等地,不少农户将家中暂时不用的钱以高息借出,有些地方甚至存在高息的非法集资现象。高息借出的资金一般用于家庭式的小型加工生产项目、购置大型农机具或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收不回借款的风险也非常大。一个项目的不成功将会对几家农户带来百分之百的风险损失,多年的积蓄将不复存在。截至今日,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规范和保护民间融资的法律,而今年以来内蒙古、浙江等地民间融资主体的自杀、失踪等事件,对我国民间融资的规范与疏导问题提出了严厉的警示。我国多年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当宏观经济运行处于上升时期、宏观经济政策较宽松时,民间融资并不活跃;当宏观经济运行处于调整时期、宏观经济政策偏紧的时候,民间融资便异常活跃。既然民间融资禁而不止,杀而不绝,就说明其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如尽早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使其规范化、合法化。

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真正服务于农户的内生型的微型金融组织

随着农村金融基本服务均等化指导思想的贯彻,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定位不明确,农村市场依然缺少真正服务于农户或者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所带动的基地农户的金融组织。就目前来看,至少缺少以下两类金融组织:一类是直接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另一类是真正将农户作为服务对象的微型金融组织,如易县的扶贫经济合作社。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成立近20年来,不属于发展很快的信贷组织,但发展很稳定,其明确的服务对象是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辐射全县23个乡镇。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主任周学任认为,在农村,一些金融机构不屑于与一家一户的农户打交道,实际上就是已经放弃了小额信贷在扶贫开发上的作用,这正好给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与服务,仅仅通过行政色彩浓厚的机构数量的扩张是不科学的,应该在尊重农户供需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民间融资转变成合法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从而构筑多元化的满足农村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户需求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现有金融机构要转变服务理念,在业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

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农业规模化及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地区农户金融需求也呈现出数额大、期限长、链条化、多元化等特征,这就要求现有金融机构必须在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上下功夫,尤其是不能忽视农户的融资需求。我们知道,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很长一段时间里将会延续家庭经营方式,因此信贷服务一定要真正贴近农户。只有贴近农户,才能贴近农村市场需求,占领农村市场。首先拓展业务内容,满足农户资金结算、就地取款的要求。其次是服务下乡,到田间地头了解农户的真实需求和实际生产能力。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之所以被农户称为“摩托车上的银行”,就是因为摩托车这个交通工具承载了农户与信贷员之间的全部资金供求信息。第三,杜绝一切信贷过程中的潜规则行为,重新树立正规金融机构的良好形象。第四,开发一些农村金融特色产品,如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以满足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三)强化配套制度安排,提高农户利用金融服务的能力

我国政府在对金融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微观金融需求主体的整体素质。政府应加快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免除农户家庭成员的上学、就医、养老等后顾之忧,使得农户借贷资金能真正投入到规模化农业生产活动中。同时,政府应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知识和网络应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以期提高农户利用现代金融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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