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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逐利中乱象

2012-07-12康泰克

检察风云 2012年16期
关键词:经适房住房分配

文/康泰克

保障房分配:逐利中乱象

文/康泰克

今年初,北京某大报披露,在其与搜狐网联合进行的调查中,对于“你对现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现状怎么看”的问题,有超过半数的认为“不公平,分配过程中问题很多”。同时,该报还出题调查对“你认为目前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最为不公的地方体现哪里”的问题,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个别手握权力的人或部门优先或违规获得了保障性住房”,有不少的人认为“部分收入超出者优先或违规获得了保障性住房”,还有超出三分之一的人认为“一些真正需要住房的人无法获得保障性住房”。

这个民意调查既反映在保障房问题的严重性,又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民意。

李克强同志曾严肃指出,必须“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建设质量优良、分配阳光的工程,使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可以说,如何守住分配公平这条生命线,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乱象一:有些地方保障房“保障”了特定人群

众所周知,保障房应该保障的是收入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由于收入有限,往往无力购买价格高昂的商品住宅。另一方面,作为政府,也有义务提供属于公共品的保障性住房,真正让全体国民“居者有其屋”。

然而,在一些地方,却在保障房的分配中出现了令人不安的怪状,保障房居然只“保障”特定的人群,自然,这样的特定人群是那些工作在权力机关或国家垄断行业、大型企业的“优越群体”,他们利用权力“抢占”了原本不应该属于他们的房子,而且有些人还以此出租、出售牟利。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有个华庭小区,是这个市的大型保障房项目,小区内共有15幢住宅楼、500多套住房,且水电气和绿化等物业配套完备。然而,媒体记者前不久探访发现,小区里只有很少人家入住,多数住房的窗户和阳台空空荡荡,有的还积满了灰尘。记者从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已有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在华庭小区4号楼二层的一家窗户内侧,记者看到玻璃上贴着“本房出租”的红纸条,上面留有联系电话。类似这样的租房、售房信息在宁德房产网上也有不少。

这样的现象,不独一地。

记者打开武汉几家房地产网站的租赁频道,看到了许多经济适用房的出租信息,“丽华苑85平方米,1800元/月;红旗公寓90平方米,1500元/月;黄浦人家80平方米,1500元/月……”原本,这些房源是严禁出租的。

重庆渝中区大坪镇新城大厦小区,其中322套经适房交房才8个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被出租。

北京大兴区有一个漂亮的小区叫兴康家园,属限价商品房,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一种调剂型的商品房。然而,记者在一家房地产网站上搜索到了这个小区有3多个供出租的房源,中介人员告诉说,很多房主的获取资格都值得怀疑,他们中的一些人购买保障房是投资,他们并不缺房,当然也不需要自住。

保障房只“保障”特定群体,可说是保障房分配的一大怪状。

而且,在有些地方,居然还十分赤裸裸。

2010年12月,陕西山阳县被曝出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九成是公职人员,在900多名经适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其中不乏“乡长、镇长、执法队长、所长”,还有的直接标注了“科员、副科、科长”等字样。同样在陕西,眉县的首个大规模经适房“城市美景”有1548套住房,几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系统),其中县委、政府各组成部门(系统)的233户,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户。

不单单是陕西。2011年1月13日,福建上杭县的经适房申请名单一经发布,引发了强烈关注,因为其申购者中87%为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以至有网友戏称“经适房是干部的福利房”。

山东济南、广东深圳等地都曾曝出经适房面向特定群体的消息。

此外,一些大企业、大单位利用自身特权和财力,纷纷建设低价保障房,并且“内部消化”的新闻也屡屡出现。而且,所谓的“保障房”居然都是建筑面积超大的豪华住宅,这些住宅有的户型为四室两厅,甚至还有别墅的。

2011年5月,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被曝出在合肥市翠薇路698号院建设了888套豪华集资房,内部平均售价仅为每平方米1000多元,最高的也不过2000多元。而该小区附近的普通公寓房价格,目前大都在每平方米五六千元。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与前几年小规模的、靠钻政策或系统漏洞,将保障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有所不同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曝光的违规分配事件,已逐渐演变为公开的甚至有政策支持的行为。违规分配的对象,越来越向党政机关、大型国有垄断或国有企业等权力部门、单位倾斜。被违规分配的保障房类型,也由过去的经适房、限价房等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获利的房源,扩大到公租房、廉租房等出租房源。

乱象二:宝马奥迪与小三轮车紧靠一起

保障房虽然已经大规模开建,但是,从整个社会需求来说,它还属“稀缺资源”,僧多粥少,因此,必须将每一套保障房分配到低收入的困难群体身上,而不能让那些有权有势、有钱有路的人“浑水摸鱼”。

然而,确实有“浑水摸鱼”的,这就出现了宝马、讴歌、雷诺、奥迪,甚至还有英菲尼迪等豪华轿车大摇大摆地出入保障房小区,与小三轮车、小面包车停在一起的怪状。

红狮家园是北京的一处保障房小区,住在那里的董先生说,小区里确实有些住户条件不好。然而,“怪的是好车也不少。”他说,“这些人在申请住房时肯定转移了名下的资产。开大越野什么的,门口还有停着英菲尼迪的,有一家开奥迪的,男方申请房子,女方有车。”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中还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某人父亲是一名上市公司的原工会主席,家有资产上千万,有房有车,却取得了该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合格的资格。

尽管媒体披露的只是个案,但已经反映出保障房分配机制的一些问题。虽然可能只是申请人本身的原因——弄虚作假,但显然也反映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过程中存在着问题。

让人欣喜的是,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变这种现象。北京市加强了保障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2010年通过多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对累计已通过审核的21.5万户家庭进行复核,查处了2433户虚假申报家庭。深圳市在2011年对近300名保障房违规申请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这是他们继2010年第二次作出行政处罚后的第三次“出击”。在第二批违规申请人中,他们发现,11个家庭隐瞒住房情况,18个家庭资产超32万元限额,4个家庭资产超限额3倍以上,最高的有356万元。当地还表示,正在对一些有较大嫌疑和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家庭进行查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层面,不同类型保障房应该怎么分,在根本上决定着保障房分配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不公平。

这个问题缘于保障房建设数量激增,相当多的地方面临着空前的资金压力。为了筹措资金加快建设,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半租半售”或“先租后售”的分配模式,即允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支付租金的同时,可以花钱分期购买部分产权,与政府根据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保障房的产权。一段时间后,家庭可以买下政府手中的部分产权,拥有完全产权。这样,政府可以尽快回收建设资金。

应该说,共有产权模式缓解了政府的建设资金压力,也让低收入家庭可以获得“恒产”,是一个可以“双赢”的举措。

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旦可以低价买下全部产权,就意味着将来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获得高额利差,巨大的寻租空间将带来严重的腐败,保障房分配不公的现象会更严重。

当前,在建设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共有产权的尝试还将继续。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减少其寻租空间,避免共有产权变味。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对象应该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购买对象应该严格限定在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保障对象,并优先保证困难家庭的租住需要。

乱象三:公示的家庭总资产净值为“零”?

为了保证保障房的公正公平分配,各地普遍都健全了管理机构、完善了审核制度,并提高了审核科技含量,有些地方还探索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准入制度,一般说来,从提出申请到获批保障资格,最短时间也需要两个月左右,在审核过程中,往往能挡住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然而,就是这样再三把关,分配漏洞还时常出现。因此,舆论不免发问,在机构健全、制度也看似天衣无缝的情况下,问题究竟出在哪?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一次出席人大会议的市民旁听座谈会,遭到“炮轰”时坦承:“当时为了结合社区建设,把审核放在最基层,分批次来进行受理,可以精简行政机构和减少政府财政支出。但是,现在看来,确实是出了问题,审查人员不专业,不细致,工作人员屡犯低级错误,这些差错集中暴露,集中遭到披露,导致整个政府的公信力遭到很大质疑。”

说白了,问题就出在监管走过场。

所以说,如果监管走过场,那么,即使是“三审两公示”或“三审三公示”——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需要经过基层、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逐级公示,都形同虚设。

于是,咄咄怪事的出现也就毫不奇怪了。

2010年3月,深圳第二轮保障房初审结果公示,公职人员和公司老板赫然在内;10月,复审结果公布,媒体又发现有“零资产”家庭却住着豪宅的现象;年底,“三审两公示”的最终名单中,甚至缺失申请者住房、家庭总资产等基本信息。

同年10月,北京某区保障房申请结果公示中也出现了这样匪夷所思的事,73名申请者中有13名家庭年收入填报为“零”,家庭总资产净值为“零”的有19名,其中4人两项均为“零”。零资产?有这样的家庭吗?是不是欠债家庭?这是应该准确披露的。

当然,还有个问题是,规定本身的漏洞,以及相当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还没有到位。

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保障房分配相关规定还需完善。分配政策没有禁止高收入者的直系亲属申请保障房。比如说,一个富豪的父母如果没有正当的职业和可靠的收入,就能够申请保障房。从法律上说,富豪虽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没有给他们提供住房保障的义务。现实中确实有富人、干部的直系亲属申请到保障房的事例,但是细究起来却并不违规。

至于基础性工作方面的问题是,虽然从理论上讲,一个家庭有无资格获取保障房,最根本的衡量标准是家庭收入水平是否足够低,但是,由于目前很多基础工作还未到位,收入核定机制、社会诚信机制还都很欠缺,致使保障房申请者的真实收入水平较难鉴别,尤其是最根本的“收入标准”时常被扭曲。很多地方把保障房申请人的审核交给了基层,比如说街道办,但是街道办对所辖居民的收入和住房条件审核其实很难,申请人很多的灰色收入或者其单位的真正收入情况,居委会未必了解或者不完全了解。

对此,九江市房管局局长朱作清颇显无奈。他举了个例子:2009年,都昌县某乡一名副乡长以一个普通农民到庐山区打工的身份,申购一套经适房,他的材料就层层过关,还中了签,做了装修,正准备入住时,接到举报,说有公务员弄虚作假,一查确实属实。原来,他的户口挂在庐山区,审检材料非常完整。由此,朱作清认为,基础工作不到位,比如收入核定机制、诚信机制未建立健全,就很难核定真正的家庭收入。因此,全国很有必要加强数据化、信息化等基础管理。

乱象四:送“协调关系”和“指标”倒卖

保障房分配怪状的出现,还有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就是权力寻租问题。保障房毕竟是稀缺且又廉价的资源,不可避免会成为个别权力部门和公职人员权力寻租的对象,并以此牟取利益。

媒体曾披露,在一些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的地方,即便符合条件的家庭要申请一套廉租房,也要托关系送礼。申请廉租房的都是低收入家庭,很多因为送不起礼,便硬生生地被挡在门外。相反,有特权、有资源、有钱财的单位和个人却反而能得到保障房,并从中获利。

2011年4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系统5名处级干部被检察机关带走,侦查机关称,他们涉嫌在保障房分配中收受贿赂。同时,知情人士还披露,近年来,当地已多次发生保障房分配丑闻。

河南省郑州市纪检监察系统2011年查处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案,是一起典型的职能部门人员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案例。林连波自1996年起分管经适房的销售、经营等工作。然而,他利用“近水楼台”,伙同情妇张霞倒卖房源,从中牟利,每卖一套经适房,便从中加价2万元至6万元不等,林连波则可分得1万元以上“辛苦费”。张霞甚至到网上公开倒卖指标。经查,经林连波之手倒卖的经适房涉及30个小区、48套房子,其受贿总额达58万元。

经适房房源本应全部上交房管局予以公开销售,但此案发现,开发商大多私自留下部分房源,或自行销售,或将房源的购买指标送给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以“协调关系”。林连波手中的房源就是如此“笑纳”的。

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办公室主任卢建国,则利用职权公开向开发商索要经适房11套,或提供给别人倒卖,或直接提供给关系人员,从中牟取“利润”19.5万元。二七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曲连文则通过经适房项目建设为开发商提供便利收取高达1032万元的贿赂。

在经适房分配中,郑州市的个别派出所民警也借机牟利,成为非法利益链中的一环。当地规定申请经适房的低收入者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郑州市户口”,于是,不法分子与个别民警沆瀣一气,违规办理常住户口或准迁证。不法分子芦秋利从派出所里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买来空白准迁证,再加价倒卖,如是,先后将数百名外地人员户籍迁入郊县,再转为市区,有的还将迁入居住时间改为三年以上。期间,先后向郑州市、县(区)6个派出所的相关人员行贿200多万元。

最令人吃惊的,是武汉市在经适房摇号分配过程中,出现了“天方夜谭”式的“六连号”,其概率为千万亿分之一。

武昌余家头小区三期B座是武汉市2009年上市的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共12套,均价每平方米2807元,比周边商品房价格低2500元以上。6月2日至6日各区登记时间内,共有超过5000人登记申购,竞争比例高达1:40。

这年的6月12日,这124套经适房的摇号如期举行。然而,令人瞠目结舌的事出现了,摇号时,6个经适房资格证号码相连的申购户离奇地全部摇中了。很快,黑幕曝出:这6个申购户都不具备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他们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城区靠一套假材料获取了申购资格。

这一“六连号”事件的当事人均非硚口区居民,他们在申请经适房资格时用的是伪造的户口复印件,直到在硚口区房产部门获得了经适房资格证明后,才赶在6月2日余家头经适房上市前夕集体突击迁入硚口区。6名当事人中两户转入硚口区长丰村两户居民家中——两户户主居然都不知自己家里“增加人口”了;有一户外挂户籍竟多达50余人,一户转入地竟是一片施工工地。而且,在这6人提供的住房证明中,出具证明的单位根本就不存在。同时,6名当事人在原户籍地在外区均有住房,其中两家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

显然,“六连号”的出现,没有“内鬼”的帮助,无法完成。

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发生后,时任武汉市市长的阮成发痛斥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串通、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利用管理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影响十分恶劣……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还用‘聘用人员’来回避责任,这回避得了吗?这就是政府的责任,是丑闻,是政府的丑闻。”他还说:“住着200多平方米的‘豪宅’,居然还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可见,经济适用房弄虚作假的现象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怪状,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如果保障房被有权有势有钱的人获得,不仅政府投入的财力、物力失去了价值,也即是违背了政府初衷,反而还会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且严重损害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因此,国家对保障房的分配高度重视,可以预期,只要不懈努力,不久的将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一国人的千年梦想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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