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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研究

2012-07-10刘泽佳李明贤

湖南农业科学 2012年7期
关键词:农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刘泽佳,李明贤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城镇化水平要从47.5%提高到51.5%,提高4个百分点,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让更多农民变成市民,这也成为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根据2011年4月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中国居住城镇的人口接近6.66亿人,城镇化率为49.68%,但相比世界上发达国家80%左右的城镇化水平,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因此,根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趋势,我国亟待提高城镇化水平,其重点就是让农民变市民,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金融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支持作用,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强化这种作用,以确定农村金融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支柱地位。

1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农村城镇化是指要在县域范围内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比重提高、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城镇与农村的差别缩小、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农村城镇化的实质就是城市化、都市化。它是社会生产力变化所引起的人类生产、生活与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是资源在空间上的重新配置[1]。农村城镇化过程即城乡融合、经济协调发展的自然过程。在这一过程,萨缪尔森曾指出劳动力、资本、资源和创新这四大要素的结合是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前提条件[2]。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经历了城市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的过程,这一往返反复的过程也充分证明了劳动力、资本、资源和创新四大要素的有机结合在促进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从各国的城市化经验来看,四大要素需要形成一股合力才能助推农村的城镇化,单一、两者或三者难以成为农村城镇化的推力,甚至会导致诸多问题,如墨西哥的劳动力聚集致使墨西哥城人口膨胀,俄罗斯的私有化集中了资本和资源,却导致了国内贫富悬殊问题严重。

我国在构建劳动力、资本、资源和创新四大要素发挥合力的平台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劳动力要素的角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现了农村与城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正在以每年1%的速率实现非农化;从资源要素的角度,自1984年始我国陆续通过并颁布了《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资源,相对提高了对资源的利用率;从创新要素的角度,我国自建国后就非常重视农技的创新研究,改革开放后更是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农技员、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解放了一批农业劳动力;但从资本要素的角度,支持我国农村发展的资本存在严重的供求不平衡状态。中国城市的发展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然而在工业反哺农业时期,资本的助推作用却相对滞后。自2003年中央一号文件情定三农以来,农村城镇化投资的比重并没有增加,2003~2010年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没有逐年递增反而是呈现逐年递减的状态(图1),此外,2003年以来投向农村的借贷资金占全社会借贷资金的比率从未超过11%。这说明我国的政策倾斜并未使得资本集聚助推农村城镇化[3]。

图1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需要金融支持是建立在农村城镇化与金融发展水平的互动发展机制理论分析之上的。金融发展与农村城镇化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机制,金融发展可以通过高比例储蓄转化为投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等方式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又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不断聚集,使市场规模得以扩大,再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市场主导型”资本形成机制建立,从而相应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另外从我国国情角度来考虑,目前我国更适合走农村小城镇化发展路径。现代的资本自由流动主要依靠的是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麦金农的金融深化理论指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主要依靠的是内源性融资,以储蓄存款的形式完成资本积累,以借贷形式完成投资[4]。我国历来是个高储蓄国家,超过50%的GDP占比远高于同水平发展中国家,也远高于发达国家,传统储蓄存款习惯已帮助农村城镇化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而地区经济能否加快发展,在质量上能否不断提升,与储蓄能否及时、高效和稳定地转化为投资密切相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与其配套发展的农业现代化与农民非农化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时金融体系的资本融通功能就更加凸显出来。金融体系的支持能够带动人口、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在空间上也向城镇化集聚,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源动力作用。因此,金融支持可以说是农村城镇化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柱。

2 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的内容

2.1 城镇基础建设的金融支持

就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虽然财政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仍将占有一定比例,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加之各地方政府财力的差异,仅靠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城镇基础建设快步发展的需求。各国发展基础设施的经验表明,金融资本支持也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另一主要来源。现阶段适用于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工具主要有银行信贷、信托投资、证券投资、保险资金、融资租赁和产业基金等。而城镇基础设施可以按照资金流入情况分为:具有收费能力并可取得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收费偏低、无法完全收回投资的准经营性项目;产品或服务无偿提供、无回报、公益性的非经营性项目。另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成本回收时间长的特点,需要根据各种金融工具的优势和城镇基础设施的类型与特点来为城镇基础建设提供支持,如银行信贷适用于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经营性基础设施;保险资金和产业基金适用于建设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融资租赁则可考虑与公用基础设施相结合,灵活周转存量资产,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

2.2 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支持

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等使落后的传统农业日益转化为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转化过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初资金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来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劳动者教育水平的提高等。但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金融的支持力量日益凸显。金融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主要包括:(1)农业机械化,金融机构可以为个人或者专业组织提供农机购买支持,如农机信贷、融资、租赁等;(2)生产技术科学化,金融机构可以为生产技术科学化提供风险投资或者产业基金的支持;(3)农业产业化,金融机构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的支持,可以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企业信贷、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支持,另外还可以通过资金投向引导农业生产部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4)劳动者知识化,金融机构能对劳动者提供教育基金、助学贷款等支持,提高劳动者素质。

2.3 农民非农化的金融支持

在金融成为现代经济核心,农民收入和消费充分货币化的情况下,农民逐步接触、接受、学习和运用各种现代金融服务,其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也逐步增强,金融支持在农民非农化中扮演重要角色:(1)农民非农化后,伴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大规模的农地经营需要得到金融服务的支持,如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2)农民非农化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的保障,农民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需要得到金融服务的支持,如养老、医疗保险,教育基金、助学贷款等;(3)农民非农化也意味着部分农民需要自谋出路,满足农民进行自主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就成为了农民非农化金融支持的重要内容,如创业贷款、风险投资等;(4)农民非农化的金融支持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的金融服务需求,如结算、汇兑、信托、消费信贷和证券投资等服务。

3 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的供求矛盾

3.1 城镇基础建设公益性与金融机构逐利目标的矛盾

公共物品的提供取决于人们的支付意愿与公共物品总成本[5]。城镇基础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对此的提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公共物品建设所需资金费用高,政府财政也需要借助金融机构发挥其资金融通的作用[6]。但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利润是其唯一的目标与社会责任。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对此尖锐地指出:如果有什么事情肯定会毁灭自由制度、动摇它的基础的话,这件事情就是管理者接受除挣钱之外的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的逐利目标与让其承担城镇基础建设的公益性在根本上是矛盾的。

3.2 企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融资状况不乐观的矛盾

我国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侧重点在于发展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又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及高效便捷的服务。但从乡镇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来看,目前自有资金所占比重一般较高,且融资渠道单一,据李立新关于乡镇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报告显示,调查的34户湘西州乡镇企业中,有18户企业流动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占总资金的53%,其他16户企业来源于自有资金,占总资金的47%。这种现状的形成并非是金融需求不足所造成的,而是由于供给不足所致,与农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在地区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3.3 农民非农化后金融需求多样化与金融服务缺失的矛盾

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可以分解为以取现汇兑为主的基础金融服务、以贷款融资为主的普通金融服务和以投资理财为主的高级金融服务[7]。农民非农化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农民非农化后对金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以取现汇兑为主的基础金融服务深入农民生活,并且对以贷款融资为主的普通金融服务和以投资理财为主的高级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但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和小城镇市场,导致小城镇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幅下降,且金融服务种类有限,不能满足农民非农化的金融需求。以湖南省为例,截至2010年,全省14个示范镇中有银行类金融机构58家,平均每个镇4家,主要是农信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其他银行很少在小城镇设立分支机构。另还有5个示范镇没有保险机构,12个示范镇没有证券机构。同时,部分建制镇的金融网点呈收缩趋势,2010年与2000年相比,14个示范镇中只有1个示范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增加,8个示范镇的网点数没有发生变化,5个示范镇的网点数减少。

4 完善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系的改革对我国城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自身缺陷,使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因此,要着力于解决我国农村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供求矛盾,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各个角度进行完善,更好地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4.1 加强政策引导

地方政府应发挥政策引导手段,促进银企结合,实现银企间良性互动。通过银企洽谈会、新产品推荐会等方式,把城镇建设项目中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公开向社会推荐,建立一个银企共赢互利平台。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对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指导窗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组织、人员和资金,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公益性项目、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加大财政投入,利用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方式来吸引全社会的投资。

4.2 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式

一是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多元化、规范化与市场化运作,发挥各类投资者和经营者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在项目建设上鼓励招商引资,在公共服务经营上可以采用租赁、承包和委托形式;同时在坚持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和地方政府贴息贷款。二是金融机构需适当放宽对城镇基础设施贷款的限制,安排一定比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中长期发展贷款,并对这些贷款给予政策性优惠利率。此外,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增加开发性金融在政府投资或以建设为主的公共设施领域资金投入。

4.3 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

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非农化后对金融服务和产品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呈现出需求多样化状况。因此,金融机构要把握农民非农化后金融需求的变化趋势,加强金融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另外,金融机构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也要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增强银行综合服务能力。金融机构要适应金融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个性化金融服务能力。

[1]范立夫.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问题的思考 [J].城市发展研究,2010,17(7):63-65.

[2]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

[3]乌冬峰.不对称的中国农民问题研究[J].求索,2002,(3):9.

[4]罗纳德·I·麦金农.麦金农经济学文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金[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5]哈尔·R·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

[6]颜廷平.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若干问题研究综述[J].理论与当代,2011,(3):12.

[7]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课题组.河北省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研究[J].华北金融,200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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