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不能为低效埋单
2012-07-10刘先云
刘先云
涨价不能为低效埋单
刘先云
从6月开始,我国将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目前有近20个省市公布了听证方案。从目前公布的方案看,部分地区电价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在此前汽油价格屡创新高、水价和气价也历经上涨的背景下,公用事业价格的新一轮调整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笔者以为,虽然公用类事业涨价有其必要性,但一定要建立在相关企业合理的成本核算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一面声称成本压力巨大,一面却对运营成本遮遮掩掩,那么其涨价就缺乏合理的基础。
在这一轮水电油气价格的涨声中,近日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的股价也迎来了一波上涨的行情。无疑市场认为,价格的上涨,将给本已利润较高的公共事业类企业带来更大利好。这不禁让人联想,水电油气价格的上涨,是不是要为垄断性的公用类企业的低效率埋单?是不是为其员工的高福利埋单?
我们还要看到,在公用类企业中,即便部分企业出现了亏损,但很大程度上也是整个行业体制机制不顺所致。以电力行业为例,长期以来,电网利润颇丰,而发电企业长期面临亏损,这其中并不是电力定价过低、全行业面临亏损的问题,而是电力体制不畅的问题。如果不去理顺体制机制的问题,而让公众为部分落后的机制埋单,只会让公用事业运行体制的改革一再延宕;让部分行业,一面赚得盆满钵满,一面却享受着财政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
因此,公用事业的涨价一定要建立在企业自身合理的管理、透明的成本核算以及顺畅的运行机制之上。
公用事业涨价的最终受益者,不应当是少数的从业者,而应当是全体公民。为促进资源节约、合理利用,在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的同时,一定要做好利益分配、改善分配格局,通过公用类价格的调整起到二次分配的作用。
对价格上涨的收益,政府应当设立一定的基金,专门用于改善公共事业产品以及其它特定的民生工程,从而普惠百姓。公用类企业提供的水电油气等产品,从本质上讲,本来就是全民所有。无论是政府从中收取的资源税,还是相关企业的盈利,都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用类企业,永远不能改变其公益的属性。如果偏离了这一属性,百姓就会成为无法逃脱的“被剥夺者”。
应该说,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加重,近年我国公用类产品的质量呈下降趋势,公用类企业的获利理应更多地投向改善公用产品质量。最近媒体的报道显示,我国各地的自然水有近50%都是不合格的。如果公用类企业凭借独此一家的垄断地位,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显然有违其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要提升公用类企业的效益和社会责任感,必要加快相关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在目前成本核算并不透明的情况下,各地举行的听证实际上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听证会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演变成了“听涨会”。对公用类企业的管理,政府急需设计合理的管理与激励制度,要求企业详细、准确地公开其成本,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改善产品质量。唯有加速公用类企业的改革,才能避免涨价仅仅是为企业低效埋单的现象。
媒体评论员
价格上涨,一定要建立在相关企业合理的成本核算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一面声称成本压力巨大,一面却对运营成本遮遮掩掩,那么其涨价就缺乏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