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礼”盟约保渭河
2012-07-10吕天玲
□ 本刊记者 吕天玲
邻“礼”盟约保渭河
□ 本刊记者 吕天玲
“600万,我们赶在2011年年底之前送到甘肃。”说这话的是陕西省环保厅宣传处副处长徐刚,略带微笑的表情中透露出一丝自豪。
距离2012年元旦只有两天的时间,陕西急匆匆地给甘肃送去6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这是全国首例省际生态补偿,虽然并未经过严格测算。
陕西从上到下一致认为,着急送出去的600万元补偿款,“是为了表达一个共同治污的决心”。而得到补偿的甘肃定西、天水两个城市除了感谢之外,更多的是表示,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实在让人没想到。
600万元换来的是陕西与甘肃保护渭河的联盟。据陕西省环保厅内部人士透露,这个急匆匆成立的联盟作用不可忽视。“上游建设大型项目,涉及环保部门审批的,要经过下游相关单位同意。”
“今年年底这项资金还会进一步追加。”陕西省环保厅渭河污水治理处一位负责人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但是具体追加多少,目前还不能透露。
年前急着“送礼”
“送礼送得这么急,是为了表达一个共同治污的决心。”参加过去年年底“送礼”行动的徐刚对《民生周刊》记者表示。
“我们主动提供补偿,不仅体现环境有价这一理念,也显示了我们共同治渭的决心。”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江泽林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知情人士表示,治渭的决心与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行动方案”有着密切关系。2011年12月2日,江泽林一行对渭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系统调研后,随即在西安召开了动员大会。会议表示,陕西省将通过治理使渭河“三年变清”,使北方河流呈现健康水体。
要想真正实现共同治理、保护渭河流域水环境监督的初衷,从而达到让渭河“三年变清”的目标,联盟各方除了确定明晰的目标和责任之外,还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年变清”让陕西不能不急。江泽林一行回陕之后,立即布置了这次“送礼”行动。“上午是600万元的交接仪式,下午就是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的成立仪式。时间安排得非常紧。”徐刚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2011年12月初,陕、甘两省沿渭六市一区在西安签订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协议提出,陕、甘两省沿渭各地携手保护渭河水环境,共建千里渭河生态长廊,实现渭河流域水质联防联控及水质保护目标。
陕西很快兑现了生态补偿的承诺。12月30日,陕西省划拨600万元给到甘肃省,其中300万元给到天水市,300万元给到定西市。
江泽林给出的“送礼”理由是,“在定西、天水两市调研时,我们看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比关中要差。为保护渭河上游的水环境,他们作出很大的努力,也付出不少的代价。”
补偿测算不易
渭河在陕西境内流经宝鸡、杨陵、咸阳、西安、渭南四市一区,这里是陕西自然条件最好的地区,集中了全省60%的人口、53%的耕地、70%的灌溉面积以及81%的工业产值。
江泽林强调,陕西省这几年在水污染治理中投入不少资金,所以渭河甘、陕断面一直保持Ⅱ类、Ⅲ类水质。“我们应该尊重上游的劳动,给予力所能及的补偿。”
这个补偿的确是力所能及的补偿。“补偿金是从陕西的环保专项资金中拿出来的,钱不算多,但可以帮助定西、天水干一些事。”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生态补偿的一项原则是“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于一个流域来说,上游地区为保护环境牺牲发展机会,作出保护努力,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良环境;而下游地区在受益的同时,理论上应该对上游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补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补偿经济在社会发展中涉及许多问题,很可能导致两个省之间无法协调。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参照四个方面的价值进行初步核算: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
左图:渭河入陕第一关——宝鸡峡水库。
何发理表示,国际上有多种计算生态补偿的公式,结果都不一样。如果要细算账,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根本无法进行。
跨省生态补偿确实是个难点。纠缠已久的新安江跨省生态补偿试点也只是刚刚形成一套中央及皖浙两省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之所以纠缠,是因为补偿资金数量多达5亿元。
按照约定,财政部直接划拨安徽省3亿元补助资金,用于新安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一年以后,若两省交界处的新安江水质达到一定标准,由浙江省补偿给安徽省1亿元;若水质达不到标准,安徽省则补偿给浙江省1亿元。
如果按照新安江的补偿办法,陕西根本无法承受。何发理说:“目前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商量怎么补、补多少、补给谁,先做几年看看。”
其实,力所能及的补偿并不是完全没有标准。在渭河从甘肃流入陕西入口处,陕西省设立了水质监测站,对入陕水质进行在线监测,若发现水质有异常,随即就会和甘肃有关部门交涉。为了保证流向陕西的渭河水达标,甘肃省也在相应的出口设立了水质监测站,保证渭河水达标流出甘肃。
跨省、市出境水质目标其实就是补偿标准,只是这个标准在行家看来过于简单。《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提出一些基本原则:设定跨省、市出境水质目标,按水质目标考核并给予补偿;各出境断面的考核因子暂定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各考核断面的出境水质以两省环保厅共同认可的监测结果为依据。
“开始搞补偿时宜粗不宜细,关键是先搞起来,以后逐步完善。”何发理这样评价陕西给甘肃这次的跨省际生态补偿。
意外“收获”
“陕西主动给我们补偿,真是没想到。”定西市渭源县环保局副局长高嶙和天水市环保局局长杨永晖在这件事上的感受几乎一致。
818公里长的渭河,发源于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的鸟鼠山。从大禹疏导江河平定洪水的传说,到李仪祉兴建“关中八惠”开创现代水利先河,古老而美丽的渭河一直都是滋养关陇大地的母亲河。然而近几十年来,这条母亲河多数河段都遭受了污染,水量减少,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进入本世纪,渭河下游流淌的是黑黄色的、泛着泡沫、散发着刺鼻臭味的污水,甚至一度成为“关中下水道”。
渭源是国家级贫困县,又是“中国马铃薯良种之乡”。马铃薯在渭源县被称为“金蛋蛋”。家住太白山脚下渭源县会川镇半阴坡村的杨文清老人一家,2008年种了6亩马铃薯,平均亩产大约5000斤。马铃薯价格最好的2006年,他们一家销售马铃薯的收入是1万多元。
渭源县的马铃薯种植面积在2010年就已经发展到38万亩,约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一半。2010年年产量达到80多万吨,实现产值3亿多元。
巨大的种植面积迫使该县不得不大力发展马铃薯深加工业,甚至出现了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群。这些马铃薯加工企业在大量收购马铃薯、给农户带来方便和利益的同时,也给当地的河流造成了污染。
“以前一到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生产的季节,河里流淌的全是白色泡沫,太阳一晒,满河溢出腥臭味。”对于渭河污染,杨文清非常担忧。
据了解,至2007年,渭源县共有马铃薯加工企业36家,仅渭河沿岸就有3家上规模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2005年排入渭河的废水量达5.7万立方米。
河流的污染给庄稼、果树的生长也带来影响。渭河岸边的一位农民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生产马铃薯淀粉所产生的污水,直接浇灌到小麦田里或果园里,小麦和果树都会死掉。不过,这几年环保上对淀粉和药材加工项目都卡得很严,情况好转了很多。”
“小粉坊容易造成水污染。这几年,全市7县1区共关闭418家淀粉加工企业,现在仅剩下28家,都按要求安装了治污设施。”高嶙说。
不仅是定西,天水市从2007年开始先后关闭86户小粉坊,现在淀粉加工企业只剩两家。天水关闭小粉坊的目的并不是找陕西要补偿资金。但是,他们不得不承认,目前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
右图:2011年,渭河流域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良好局面。图/受访者提供
难在约束机制
“污染治理的最大问题是缺资金。像定西、天水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往往是上了项目之后却没有能力再拿出项目配套资金。这样就导致许多项目根本没法实施,即使实施了也不能按期完成,即使完成了也不能正常运行。”高嶙说。
高嶙所说的这些项目还包括对渭河源头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民盟甘肃省委员会组成的调研组调查显示,近年来,渭河源头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环境恶化前推水土流失严重。据了解,渭河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91.2%,土壤每年每平方公里平均侵蚀5852吨。每年向渭河下游输沙5290万吨,占渭河年入黄泥沙总量的10.5%。
这些都需要资金。高嶙表示,补偿是好事,但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我们与企业、各县区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只有达到了我们的环保标准,才给予财政支持。”高嶙特别强调。
按照协议,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渭河流域污染治理、水源地生态建设、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工程和项目,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高嶙介绍说,300万元生态补偿金都已经做好规划,将全部用于生态治理。“一部分用于补偿污染企业的整改,补偿标准约为治理费用的五分之一,一部分用于购买检测设备。”据了解,目前定西已经设立了2个检测断面,定西各区县也在加强检测;还有一部分用于生态建设,目前渭河源头道路硬化与两侧树木的种植均属于生态建设。
据了解,对于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两省之间尚无任何监督机制。这笔钱安排给谁、安排多少,完全由接受资金的定西、天水两市环保部门自己掌握。
“两个省之间的事情,我们无法要求他们怎么做。”徐刚告诉记者。
如此看来,600万元资金如同久旱之后的甘霖,只是抚慰一下辛苦劳作的渭河上游的两市人民而已。要想真正实现共同治理、保护渭河流域水环境监督的初衷,从而达到让渭河“三年变清”的目标,还需要一些监督措施,联盟各方除了确定明晰的目标和责任之外,还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