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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代购都算走私?

2012-07-10刘玮鸿

民生周刊 2012年38期
关键词:走私网店跨国

跨国代购都算走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崛起,网购市场日趋成熟。跨国代购的商家利用便利条件,在境外代购商品后出售,买家足不出户便可以“逛”遍全球市场,价格优惠且十分便捷。跨国代购以其显著优势,迅速在网购市场中站稳脚跟,成为诸多网购爱好者追捧的购物手段。

然而,网络代购为人们提供低价海外商品的同时,也存在隐患。近日,离职空姐李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被判走私货物罪,获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案引发的一系列疑虑蔓延开来。

何罪之有

离职空姐走私案的判罚,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对此,有关专家解释,刑法里的逃税罪,是指日常经营活动中逃避国家应该缴纳的税款的行为。而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和不缴纳关税。此案中李某从海外购买免税商品并在国内销售,该行为已经构成走私。

事实上,海关早有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

此外,刑法也有规定:偷逃税款5万元以下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超过5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均构成走私罪。

按我国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徒刑和无期徒刑,所以从李某认定的走私数额看,量刑11年在正常范围之内。

店主之惑

目前国外商品进入国内的渠道,一是通过品牌总经销即品牌自己售卖;二是通过大型贸易公司代理,一家代理商可以拥有多家品牌的代理权。

打开淘宝网并搜索关键词,显示出与跨国代购相关的商品数量达一千万件之多。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海外代购按规定缴税,网络商品价格甚至会超过前两种销售方式。因此,缴税后网络代购将失去价格优势,这也给这种商业模式蒙上阴影。

“实际上,李某经营的化妆品店在淘宝同类店连前200名都排不进,这么打击,可能有上万人将被牵连其中。”一位淘宝店主在李某获刑后感慨。

“现在很多网店都采取分散代购,集中销售的模式。”在淘宝上开韩国汽车配件网店的小刘说,虽然商品集中起来有一定额度,但是单笔金额都不大。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还需尽快完善,否则只会增加大家的恐慌。

“招安”之路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前三强,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等。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预计2012年交易额将飙升至480亿元。

然而,李某代购案的判决,一下子让疯狂增长的海外代购市场踩了个急刹车。“我现在都不敢自己上货了,都是到一些大型代购店去拿货,这样利润受了不小的影响。”小刘说,代购案的判罚,让他们一时不知道这个已经开始小有盈利的网店下一步何去何从。

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以此为契机,促使网络代购这一巨大的市场形成独特的管理体系和税收体系:“我们是不是可以用固定小额纳税人管理制度来管理代购资金,在行业繁荣的同时把它纳入税收法制的轨道。同时明确规定代购行为什么东西可以带什么东西不可以带。”

“目前,除了代购奶粉需要有代购资格,其他代购行为都没有行政监管许可。商务部对此也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此次事件仅仅是个案,虽然金额巨大,但是是单体司法行为,并非行政行为。“所以,这个案件警示我们,网络经营环境依旧存在灰色地带,但是不要过于惶恐。”

(刘玮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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